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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21 10:2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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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旅客值机

6.1 总则
6.1.1 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
6.1.1.1 拒绝运输权
 注:航空可以安全原因,或者根据其规定认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拒绝运输旅客及其行李,由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航空不承担责任。
1) 为遵守始发地、经停地、目的地或者飞越国家的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
2) 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者健康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者可能给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或者可能对旅客本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生命或者财产造成危险或者危害;
3)  旅客未遵守航空的有关规定,或不听从航空工作人员安排和劝导;
4) 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
5) 旅客未按规定支付适用的票价、费用以及未承兑其与航空之间的信用付款;
6) 旅客交验的客票经证明是非法获得或者不是从出票承运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处购买的、或其客票属于挂失或被盗的、或其客票是伪造的、或其客票的乘机联没有经过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同意而被更改的;
7) 旅客不能证明本人即是客票上“旅客姓名”栏内载明的人;
8) 旅客未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签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9) 旅客可能在过境国寻求入境、旅客可能在飞行中销毁其证件或者旅客不按要求将旅行证件交由机组保存。
6.1.1.2 限制运输
 无成人陪伴儿童、无自理能力人、孕妇或者患病者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航空规定的条件下,经航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以载运。
 注:上述载运限制规定为特殊旅客载运限制的一般规定,有关各种特殊旅客运输条件及详细操作办法,详见本手册8章“特殊旅客服务”。
6.1.1.3  对被拒绝运输旅客的处理
1) 对根据上述6.1.1.1-1)条规定而被拒绝运输的旅客,航空按适用的国际、国内运输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2) 对根据上述6.1.1.1-2)/3)/4)/8)/9)条规定而被拒绝运输的旅客,航空按适用的国际、国内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并相应扣除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3)  对根据上述6.1.1.1-5)条规定而被拒绝运输的旅客,航空按适用的国际、国内运输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由旅客补付不足的票款或税费;或按航空适用的国际、国内运输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退还旅客已支付的票款。
4) 对根据上述6.1.1.1-6)/7)条规定而被拒绝运输的旅客,航空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权利,必要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6.1.2 办理乘机手续的内容
6.1.2.1 旅客在乘机前,应办理客票及身份证的查验、行李托运、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
6.1.2.2 如旅客未按时到达本公司代理机场的值机柜台或未能做好旅行准备,可取消旅客已定妥的座位而不使航班延误。旅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6.1.2.3 为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应单独设立头等舱柜台,并根据条件设立团体柜台和无托运行李柜台。
6.1.2.4 按“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以“先到先服务”的顺序接收同舱位等级的旅客。
6.1.3 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限
6.1.3.1 两百个座位(含二百)以上的客机,在离站时间前180分钟开始办理乘机手续,在离站时间前45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6.1.3.2 一百(含一百)至二百个座位的客机,在离站时间前150分钟开始办理乘机手续,在离站前45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6.1.3.3 九十个座位以下的客机,在离站时间前60分钟开始办理手续,离站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6.1.3.4 航班不正常时,开始办理乘机手续时间和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以广播的方式通知。
6.1.4 票证检查
6.1.4.1 旅客乘机证件查验
1) 办理乘机手续应查验客票上的旅客姓名是否与本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一致。
2) 旅客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有效护照(国际航班)、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以及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
6.1.4.2 客票查验
1) 每一客票只限一名旅客使用,否则拒绝接收该客票。
2) 客票出票承运人与本公司有业务结算关系,否则拒绝接收。
3) 旅客如持国际客票,必须是含有国际运输航段的联程客票。如系在我国境外购买的用国际客票填开的纯国内航空运输客票,应换开成我国国内客票后才能接收。没有结算关系的,拒绝接收。
4) 手工客票须经出票人盖章,否则客票无效,不予接收。
5) 客票必须包括所有未使用的乘机联和旅客联。残缺客票,缺少上述任何一联的客票,拒绝接收。
6) 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站开始顺序使用。
7) 在承运人允许更改的范围内,未经出票人盖章而更改的客票,视为无效客票。
8) 客票如属旅客非法获得或伪造或已挂失或被盗的,应扣留其客票,必要时报公安保卫部门处理。
9) 客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10) 客票上“旅客姓名”栏内列明的人应与乘机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一致。
11) 客票承运人、航班、日期如有更改,应由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更改且应符合更改(包括签转)规定,否则拒绝接收。
12) 客票的起讫地点、承运人、航班、日期应与旅客所乘航班一致。
13) 客票的舱位等级无误。
14) 客票的定座状况应为OK。
15) 客票其他有关内容,应符合本公司有关规定。
6.1.5 乘机联的接收和填写
6.1.5.1 乘机联的接收
1) 客票经查验有效,适用于运输,方可接收。
2) 办理乘机手续时,在按要求填写托运行李等内容后撕下适用运输航段的乘机联或电子客票T4联。如旅客行李逾重并支付了逾重行李费,撕下逾重行李票的运输联。如果逾重行李费需要减免应出具《逾重行李减免审批单》。
3) 截止办理乘机手续后,应清点乘机联和逾重行李票运输联。
4) 做好乘机联的统计工作,妥善保存,不迟于航班离站后7天,上交结算部门。
6.1.5.2 乘机联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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