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国际值机操作程序(略)
6.4 乘机手续不正常情况的处理
6.4.1 漏撕乘机联
6.4.1.1 发现乘机联漏撕后,应立即查找出未撕乘机联旅客的姓名、座位号。
6.4.1.2 机上处理。
6.4.1.3 在始发站或过站未找到旅客或在航班离站后发现漏撕,应通知旅客的到达站,请其协助补撕。
6.4.1.4 到达站补撕后应通知始发站,按约定将乘机联带回。
6.4.1.5 始发站接到漏撕乘机联后,按客票乘机联的接收规定将乘机联送交结算部门。
6.4.1.6 漏撕乘机联送交结算部门的时限最迟为航班离站后7天。
6.4.1.7 漏撕逾重行李票,参照上述漏撕乘机联的规定处理。
6.4.2 误撕乘机联
6.4.2.1 发现乘机联误撕后,应立即查找出误撕乘机联旅客的姓名、座位号,必要时查找出旅客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
6.4.2.2 找寻旅客,验票退还。能在旅客登机前退还的,不应到机上处理。
6.4.2.3 在始发站或过站未找到旅客或在航班离站后发现误撕,应通知旅客的到达站和被误撕的乘机联运输航段的起点站。能与旅客联系上的,可与旅客协商处理。
6.4.2.4 被误撕的乘机联运输航段的起点站在未收到误撕乘机联的情况下,可根据误撕站的误撕通知安排旅客无乘机联成行。待收到误撕乘机联后送交结算部门。
6.4.2.5 在21天内未处理的误撕乘机联,应登记后送交结算部门。
6.4.3 客票遗失
6.4.3.1 办理乘机手续时,不接受旅客临时声明的客票遗失。旅客如要求乘机,应重新购票。
6.4.3.2 旅客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待找到遗失客票后或在客票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经查实客票未被冒用、冒退,可按下一规定办理:重新购票的旅客可凭《遗失客票退款申请书》办理遗失客票的退票手续,按票面价退款,不收取退票手续费及工本费;放弃旅行的旅客在扣除自愿退票手续费后退款。
6.4.4 缺少有效乘机联
6.4.4.1 受理
1) 值机员受理客票,检验客票,发现旅客客票缺少乘机联应立即转交值班员处理。
2) 值班员受理后应根据旅客到达机场的时间(截载前后的15分钟)并结合航班动态,协助旅客查找乘机联或重新出手工票或办理客票遗失手续。
6.4.4.2 查找票联
1) 值班员根据客票右上角的出票地点,通过本公司400-8899-737查找出票点的联系电话,或直接查找始发站值机室电话。
2) 通过电话查找旅客乘机联,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1) 证实旅客乘机联在售票处或始发站值机室,值班员复印旅客机票留底、详细填写“票务处理记录表”存档,并为旅客办理乘机手续;
(2) 证实乘机联不在售票处或始发站值机室,值班员协助旅客按原客票记录编码重新出手工票和办理客票遗失手续。
6.4.4.3 售票处或始发站值机室联系不上时的票务处理
1) 值班员协助旅客按原客票的定座记录重新出手工票并为旅客办理乘机手续;
2) 旅客凭客票旅客联到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或客票遗失手续;
3) 与旅客建立联系方式:把始发站值机室电话留给旅客,同时记录下旅客的联系电话详细住址,以便日后互通情况;
4) 旅客成行后,值班员应继续与始发站值机室联系,并将情况通报给旅客。乘机联在售票处或始发站值机室,该售票处或值机室应在乘机联上注明“乘机联错撕,旅客已重新购票,全退”并加盖票务章后将旅客乘机联邮寄给旅客以方便旅客退票。售票处和值机室应电话核实旅客是否收到乘机联,否则由售票处或始发站值机室赔偿旅客客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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