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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9 22:0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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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其他资料 除1.1至1.17外的有关资料。
1.19 有用或有效的调查技术 如调查中采用了有用的或有效的技术,简述采用这些技术的理由及其主要特点,同时在1.1至1.18各相应的小标题下说明其结果。
2. 分析
酌情只对第1部分— 事实情况中提供的以及与确定结论和原因有关的资料作出分析。
3. 结论
陈述调查结果和在调查中确定的原因。所列原因应既包括直接原因,也包括深层次的体制上的原因。
4. 安全建议
酌情简述为预防事故而提出的任何建议和改进措施。
附 录
酌情包括对理解报告所必需的任何其他有关资料。
——————————
附篇
本附篇并不是附件13 ——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组成部分,
其中所列资料是为了有助于附件13的应用。
附篇A 经营人所在国对涉及租用、包用或交换的航空器
在事故和事故征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附件13 ——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是在通常登记国同时又是经营人所在国的情况下制定的。但是近年来,国际间航空器的租借及交换安排有了发展,经营人所在国在许多情况下并不就是登记国。
航空器的租借或交换安排,有时包括由登记国提供机组。但更经常的情况是,由经营人所在国提供机组而航空器根据经营人所在国的法律经营。同样从这些安排中又可产生各种适航安排。适航责任可以全部地或部分地由经营人所在国或登记国承担。有时,经营人按照登记国规定的适航管理制度进行维护并保持各种记录。
发生事故或事故征候时,重要的是承担航空器安全责任的国家有权参加调查,至少对这种责任来说如此。进行调查的国家迅速取得一切有关调查的文件及其他资料也是很重要的。
当不能肯定某一航空器发生事故或事故征候的地点是否位于另一国家的领土内时,则经营人所在国与登记国协商后,应接受进行调查的全部或部分责任。
————————— 附件 13 ATT A-1 1/11/01

附篇B 通知和报告检查单
注:在本检查单中,下述术语有以下含义:
— 国际事件:一缔约国登记的航空器在另一缔约国的领土内发生的事故和严重事故征候;
— 国内事件:发生在登记国本国领土内的事故和严重事故征候;
— 其他事件:发生在非缔约国领土内,或任一国领土外的事故和严重事故征候。
1.事故和严重事故征候通知
来自
关于

参见附件13
所在国
国际事件:
所有航空器
登记国
经营人所在国
设计国
制造国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器在2 250公斤以上时)
4.1
登记国
国内和其他事件:
2 250公斤以上的
航空器
经营人所在国
设计国
制造国
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器在2 250公斤以上时)
4.8
2. 最后报告
不论发生在何处的事故和严重事故征候
来自
报告种类
关于

参见附件13
进行调查的国家
最后报告
所有航空器
组织调查的国家
登记国
经营人所在国
设计国
制造国
因有死亡而涉及的国家
提供信息、重要设备或专家的国家
6.4
5 700公斤以上的航空器
国际民航组织
6.7
附件 13 ATT B-1 1/11/01
附件 13 —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附篇 B
3. 事故/事故征候资料报告
不论发生在何处的事故和严重事故征候
来自
报告种类
关于

参见附件13
进行调查的国家
初步报告
2 250公斤以上的航空器事故
登记国或出事所在国
经营人所在国
设计国
制造国
提供信息、重要设备或专家的国家
国际民航组织
7.1
2 250公斤或以下航空器事故(如果涉及适航问题或其他关心的问题)
同上(国际民航组织除外)
7.2
事故资料报告
2 250公斤以上的航空器事故
国际民航组织
7.5
事故征候资料报告
5 700公斤以上的航空器事故征候
国际民航组织
7.7
4. 事故预防措施
其他国家关心的安全问题
来自
报告种类
关于

参见附件13
分析安全资料的国家
任何
被认为是其他国家关心的问题
关心的国家
8.7
提出安全建议的国家
安全建议
向另一国提出的建议
该国事故调查部门
6.8, 8.8
——————————
1/11/01 ATT B-2
附篇C 严重事故征候实例清单
1. “严重事故征候”一词在第1章中的定义如下:
严重事故征候 可表明几乎发生事故的情况的事故征候。
2. 在此所列事故征候为可能属于严重事故征候的典型事故征候实例。本清单并非包括无遗,且只是为界定严重事故征候提供指导。
为避免相撞或不安全情况,必须做出规避机动或本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
几乎发生的有控飞行撞地。
在被关闭或占用的跑道上进行的中断的起飞。
在被关闭或占用的跑道上进行的与障碍物间隔微小的起飞。
在被关闭或占用的跑道上进行的或企图进行的着陆。
在起飞或起始爬升过程中出现严重故障而未达到预定性能。
客舱和货舱起火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灾被灭火剂扑灭。
需要机组人员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
未被列为事故的航空器结构破坏或发动机解体。
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
机组在飞行中丧失工作能力。
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的燃料储量。
起飞或着陆事故征候,如未达跑道着陆、冲出跑道或冲出跑道边沿。
有可能造成航空器控制困难的系统故障、天气现象、超出批准的飞行状态范围的飞行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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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13 第九版 第11次修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