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3 月10 日 - 1 -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编 号:AC-121-FS-2008-025
下发日期:2008.3.10
咨 询 通 告 编制部门:FS
批 准 人:
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
1、目的
本咨询通告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
定规则》(CCAR-121 部)合格证持有人(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
人)的飞行机组成员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提供指
导。
2、依据
合格证持有人依据局方批准的豁免条款及其规定、条件和限
制,实施不同于CCAR-121R2 N 章和O 章要求的飞行机组成员训
练、检查和近期经历的技术管理。
3、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大型飞机公共航空
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部)合格证持有人。
4、定义
本文中所用术语见附件1。
5、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飞机制造厂家设计的不同型别飞机之间
的差异不断缩小,一些不同型别飞机在驾驶舱布局、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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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操纵和机组操作程序等方面十分相似,为已经持有一个型
别等级执照的飞行人员在进行另一个型别等级的训练时,减少
训练时间创造了条件;也为在具备相似特点的不同型别飞机飞
行机组成员的熟练检查和定期复训互相替代提供了可能。
合格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对具备上述特点的不同型别飞机的
差异进行评估、制定科学的训练方法,经局方批准后,实施交
叉机组资格或混合机队飞行,在保证训练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减
少训练时间,节省运行成本和人力资源。
6、原理
6.1 飞行机组成员是否能够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
飞行取决于合格证持有人和相关飞行机组成员的经验、知识和
能力。
6.2 不同型别飞机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应首
先考虑不同型别的飞机之间是否具备足够的相同点,能够保证
安全运行。其次应考虑不同型别飞机所要求的训练和机组成员
合格要求中是否有相同部分,是否可以由其它相似型别飞机进
行替代。如果具备这些特点,局方航空器评审组(AEG)以飞行
标准化委员会(FSB)报告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合格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文件,通过向局方申请规章相关
条款的豁免,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否则,应该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CCAR-121 部N 章和O 章所规定的各个型别飞
机的所有训练和机组成员合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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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本要求
7.1 合格证持有人应该保证飞行机组成员在所运行的各个
型别飞机上符合CCAR-121 部0 章和N 章中所规定的所有要求。
7.2 合格证持有人有责任保证其飞行机组成员不会实施交
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除非飞行机组成员具备这样的能
力。
7.3 121 部合格证持有人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
必须针对CCAR-121 部0 章和N 章中所规定有关训练和机组成员
合格要求,列明二个特定型别飞机的差异和相似部分,说明二
个型别飞机由于相似性而可以相互替代的训练和机组成员合格
要求的项目,制定相应训练大纲和运行程序,并获得局方批准。
7.3.1 准备实施交叉机组资格的合格证持有人应按CCAR121
部N 章的训练要求,结合运行,制定实施交叉机组资格的转机
型训练大纲,但对于初始转机型,应急生存训练不能减少。
7.3.2 准备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按CCAR121
部N 章和O 章的要求,结合运行实际从飞机型别、布局、所实
施的每种运行入手进行分析,评估二个型别飞机的差异与相似
性,制定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运行程序和定期复训大纲。
7.4 合格证持有人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飞行机组成员最多
只能运行两个型别的飞机。
7.5 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机长,按CCAR121.463 条要求合格
证持有人的机长应当在前12 个日历月内,在其所飞的一个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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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通过航线检查;航线检查应在两个型别飞机之间交替进
行。
7.6 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飞行机组在每个型别飞机上都应满
足CCAR-121 部第121.419 条要求的定期应急演练。
7.7 实施混合机队飞行的飞行机组在任何一个值勤期中,只
能运行一个型别的飞机。
7.8 合格证持有人应该在运行手册中明确局方所批准的飞行
机组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所适用的程序和运行限
制,包括:
(1)飞行机组成员的最低飞行时间和经历要求,包括在121
部合格证持有人航线飞行时间要求;
(2)在开始进行第二种型别飞机训练之前,基本型别飞机的
最低经历要求;
(3)飞行机组实施交叉机组资格训练,取得第二个型别等级
的实施程序;
(4)实施混合机队飞行,飞行机组各个型别飞机的近期经历
的要求。
7.9 合格证持有人应该为每一名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
机队飞行机组建立并保留一份培训记录以证明其飞行机组成员
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培训和检查。
8、经历要求
实施交叉机组资格和混合机队飞行的飞行机组成员除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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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21 部O 章和N 章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的经历要求。
8.1 在实施交叉机组资格或混合机队飞行前,飞行机组成员
必须连续2 次完成该合格证持有人的熟练检查,并且在该合格
证持有人的相关机组职位上具有500 小时以上的飞行经历时间。
8.2 在实施交叉机组资格或混合机队飞行之前,飞行机组成
员必须在基本型别飞机上完成运行至少3 个月和飞行经历时间
150 小时,其中必须包括至少1 次该合格证持有人的熟练检查。
8.3 在完成交叉机组资格训练后,飞行机组成员必须在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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