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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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结构造成有害影响。在台站的无线电视距传播范围内飞机在航
道上对识别进行检查。观察航道的记录曲线,可以确定识别码是否
对航道结构产生了影响。如果怀疑识别信号造成了航道抖动,应通
知地面关掉识别信号,对刚才的航迹进行重新检查。如果确定是识
别信号影响了航道,应立即通知地面调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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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话音识别和电码识别信号同时发送,用户听到的音量应该
相同。当以VOR 频率发送地空广播时,不发送话音识别,但在背景
中应该听到识别电码。
4.11 方位监视器
投产校验中必须对方位监视器进行检查。投产后,在以后的定
期校验中,如果发现在基准径向的校直与上次校验结果相比变化超
过1 度且监视器没有告警,也必须进行此项检查。
飞机应在基准径向进行检查,每次校验的飞行高度应该相同。
飞机向台或背台飞行,按下列程序建立监视器告警:
(1)航道在正常工作状态;
(2)航道偏移到告警点;
(3)航道偏移到与b)相反的告警点;或
(4)航道恢复到正常状态。
将以上每种状态记录的校直结果与记录的基准值比较,确定到
告警点的偏移量,并且验证航道是否恢复正常。
如果地面设备配置为双监视器,则应使用相同的方法检查双发
射机。按上述单监控器的程序进行检查,当进行b)和c)时,航道偏
移到每一侧,都应该引起双监视器告警。当双监视器都告警时航道
偏移量就是告警门限。
4.12 基准径向
投产校验时必须选择一条基准径向线。通常以监视器方位为基
准径向。飞机沿径向线距台5-25NM 飞行,评估的范围至少为5NM。
基准径向作为以后校验时对航道校直和监视器的基准。在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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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整后,都需在基准径向重新检查校直参数。
校验员应记录基准径向的下列参数:方位读数(精确到0.1 度),
距台的距离段,平均海拔高度(MSL,通常为高于天线460 米)。当
重新建立基准径向时应修订上述数据。在基准径向测得的最终航道
校直误差,应被记录在设备数据表中,作为以后的基准值,用于确
定是否需要对监视器进行完整的检查。
4.13 配套设备
与VOR 配套的在运行上起补充作用的设备,如:指点标、测距
仪、支持进近程序最低能见度的助航灯光、通信设备等,应当与VOR
同时校验,并且满足各自的校验要求。
4.14 运行程序的评估
4.14.1 径向
应当对仪表飞行规则(IFR)中径向或打算要使用的径向进行飞
行校验,以便确定它们是否能支持飞行程序。对于投产校验,应当
选择打算用于IFR 的径向进行校验。选择的标准如下:
(1)所有支持仪表进近程序的径向都应被选择。
(2)圆周校验时性能较差的区域的径向应被选择。
(3)覆盖可能受地形影响的任何径向都应被选择。
(4)如果合适的话,东南西北每个方向都至少应该选择一条径
向进行校验,通常应该包括覆盖最远的径向和高度最低的径向。
定期校验要求包含在以下内容中。
4.14.2 航路径向(航线,偏置航线,替代航路)
航路径向用于确定设备是否能支持有效覆盖。当在所需的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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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飞行时,应当检查方位校直、航道灵敏度或调制度、极化、抖动
和扇摆、弯曲、识别、辨向和信号强度。校验航路径向应当选择向
台或背台飞行,从台站上空开始,沿着该航路一直飞到打算使用的
端头,飞行高度为公布的航线或航路最低安全高度。对于终端设备,
飞航路径向的最低高度为:从台站开始,沿航路至25NM,航路下方
最高地形或障碍物标高以上300 米。对于为高空和中低空服务的设
备,距离为40NM,高度同终端区设备。飞机应当飞一个电子径向,
用一个定位基准系统记录下飞机的位置。
在对每一条航线和航路校验时,至少应检查一次垂直极化效应。
整个径向飞行都应当记录下信号强度、航道偏移和飞机位置。
通过分析记录数据可以确定航道结构和校直。此外还可以用于
分析进近和顶空盲区特征,以便确定信号是否会对进近、等待造成
负面影响。
4.14.3 交接点
航路交接点的最小航路高度必须为该设备有用信号存在的高
度。对交接点以外的覆盖没有要求。
4.14.4 终端径向(进近,复飞,标准仪表离场)
所有支持仪表飞行程序的径向的信号质量和精度都应当被检
查。投产校验和更改频率后的特殊校验应当对一定距离的进近径向
进行评估,包括程序转弯、等待程序和复飞程序。定期校验和更换
天线后或磁偏差的变化进行的特殊校验只需对最后进近航段进行检
查。除最后进近航段外,其它航段的飞行高度应当与程序高度相同。
最后进近航段从FAF(或最后下降点)至复飞点,高度为低于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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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高100 英尺。对进近径向的检查应低于规定高度30 米。对场地
评估和投产校验和天线改变的特殊校验还要求在最后进近径向的两
侧5°方位各飞一条径向,然后用与用进近径向相同的标准进行分
析。用于支持标准仪表离场程序的径向,应按其使用范围进行评估。
如果这些径向程序上的要求超出了设备的有效覆盖,还应当以最小
需要高度对额外的距离进行检查。
4.14.5 交叉
交叉点用于导航定位、报告点、DME 定位点和交接点。如果某
一点由几个地面设备所提供的径向交叉确定,则其它地面设备的径
向也应当被检查,以便确定它们是否能支持交叉点。在批准的最低
等待高度上,应存在可靠的设备性能和航道引导。构成交叉定位点
的每条径向两侧4NM 或4.5°(以大者为准)以内,信号场强应当
大于最低信号场强。构成交叉点的每个设备的识别信号都应该清晰
且容易区分。在最低等待高度上VHF 通信应当清晰。在等待允许的
最大高度以下,各个设备的信号不应互扰。通常由设备提供的最弱
信号来确定交叉点接收信号的最低高度。
注意:所有航路的最低高度均应被修正和报告为所要求的高度。
所有的交叉点在公布和授权使用前都必须按上述要求进行飞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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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校验的技术要求和取值方法(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