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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7 21:5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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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除非航空器上另有考虑之外,应在甚高频紧急频率和其他频率上广播报警。当情况允许及这样做有利时,也应使用其他设备,例如机载应答机和数据链;和
b) 如果已制定了特殊程序并已在《地区补充程序》(Doc 7030号文件)中予以公布,按照为应付飞行中意外事件适用的特殊程序继续飞行;或;
c) 如果尚未建立适用的地区程序,按照与IFR飞行通常使用的巡航高度层不同的高度层继续飞行:
1) 在适用300米(1 000英尺)最小垂直间隔的空域,相差150米(500英尺);或
2) 在适用600米(2 000英尺)最小垂直间隔的空域,相差300米(1 000英尺)。
注:遭受非法干扰时,受到拦截的航空器所要采取的行动,在本附件第3.8条内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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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 ATT-1 1/7/06
附件 17 — 保安 附篇
《附件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I部分 —《国际商业航空运输 — 定翼飞机》节录
第13章 保安*
13.1 国内商业运营
建议:所有缔约国应将本章所列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同样适用于国内商业运营(航空服务)。
13.2 驾驶舱的保安措施
13.2.1 所有安装有驾驶舱舱门的定翼飞机,其舱门应能锁住。并且必须制订方法,以便在客舱有可疑活动或保安被破坏时客舱乘务组能够谨慎地通知驾驶机组。
13.2.2 自2003年11月1日起,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45 500千克或批准载客数超过60人的所有定翼飞机必须装备为承受轻兵器火力、手榴弹弹片穿透和非授权人员的暴力闯入而设计的经批准的驾驶舱舱门。此舱门必须能从任何一飞行员座位上锁住和打开。
13.2.3 根据13.2.2段装有驾驶舱舱门的所有定翼飞机:
a) 除非必要时允许授权人员进出外,自登机后外面所有的门关闭开始直至这些门为下飞机打开,此门必须关闭并上锁;和
b) 必须提供从任何一飞行员座位对整个驾驶舱门外侧区域进行监视的手段,以核实请求进入的人员身份并察觉可疑行为或潜在威胁。
13.2.4 建议:所有载客定翼飞机应该装备为承受轻兵器火力、手榴弹弹片穿透和非授权人员的暴力闯入而设计的经批准的驾驶舱舱门。此舱门应能从任何一飞行员座位上锁住和打开。
13.2.5 建议:所有按照第13.2.4段安装有驾驶舱舱门的定翼飞机:
a) 除非必要时允许授权人员进出外,自登机后外面所有的门关闭开始直至这些门为下飞机打开,此门应关闭并上锁;和
b) 应提供从任何一飞行员座位对整个驾驶舱门外侧区域进行监视的手段,以核实请求进入的人员的身份并察觉可疑行为或潜在威胁。
13.3 定翼飞机搜寻程序检查单
经营人必须保证机上带有一份搜寻程序检查单,以便在怀疑有破坏行为时根据检查单的搜寻程序寻找爆炸物,并在有理由怀疑飞机可能是非法干扰行为的目标时,检查定翼飞机上隐藏的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险装置。该检查单必须包括在发现爆炸物或可疑物时所采取适当行动步骤的指南以及有关定翼飞机上最低风险爆炸位置的资料。
13.4 训练大纲
13.4.1 经营人必须制订和保持一份批准的保安培训大纲,确保空勤人员以最适当的方式将非法干扰行为的后果保持在最低。此大纲必须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a) 确定所有发生事件的严重程度;
b) 空勤人员的通讯和协调;
c) 适当的自卫反应;
d) 由经营人所在国授权给空勤人员使用的非致命装置的使用;
e) 使空勤人员应付劫机行为和旅客反应的对恐怖分子行为的了解;
f) 关于各类威胁情况的现场情景培训演习;
g) 保护定翼飞机的机舱程序;和
h) 定翼飞机搜寻程序和可行情况下的最低风险爆炸物位置指南。 1/7/06 ATT-2
附篇 附件 17 — 保安
13.4.2 经营人必须制定并保持的另一个训练大纲,是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针对拟装载到定翼飞机上的乘客、行李、货物、邮件、设备以及储备品与供应物品等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与技术,以有助于防止破坏行为或其他形式的非法干扰。
13.5 报告非法干扰行为
在非法干扰行为发生后,机长必须立即向指定的地方当局提交一份这种行为的报告。
13.6 其他
13.6.1 建议:应提供在最低风险爆炸位置使用的缓解和控制爆炸方向的特殊方法。
13.6.2 建议:如果经营人同意运载旅客所携带的武器,则定翼飞机上应提供该武器的存放处,在飞期间任何人不能取到这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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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章范围内,“保安”一词用来表示防止针对民用航空的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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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 航空器适航性》节录
第11章 保安
11.1 用于国内商业运营的飞机
建议:所有缔约国应该将本章确定的各项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适用于从事国内商业运营(航班)的飞机。
11.2 危险最小的炸弹位置
2000年3月12日或其后申请合格审定的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45 500千克或者旅客座位数超过60座的飞机,飞机设计时必须考虑设置一处危险最小的放置炸弹的位置,使炸弹对飞机和机上乘员的作用力减至最小。
11.3 飞行机组驾驶舱的保护
建议:按照附件6第I部分第13章要求须装有经批准的驾驶舱门,并向国家有关当局提出申请修改型号合格证以包括改型设计的所有飞机,乘客和座舱乘务员如果在飞行中可以进入驾驶舱,应考虑加固驾驶舱壁板、地板和顶部使之能够阻挡小型武器和手榴弹碎片的穿透,并能阻挡强行闯入。
注:对所有商业载客飞机驾驶舱门要求的标准和建议措施载于附件6第I部分第13章。
11.4 内部设计
2000年3月12日或其后申请合格审定的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45 500千克或者旅客座位数超过60座的飞机,必须考虑下列设计特点,即使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险物品不易在航空器上藏匿,并且方便对这些物品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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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3 1/7/06
附件 17 — 保安 附篇
《附件9 — 简化手续》节录
第2章 航空器的进港和出港
A. 总则
……
2.2 各缔约国在制订旨在对入境或离境航空器实施高效的放行程序时,必须视情考虑航空保安措施和麻醉品管制措施的实施。
……
第3章 人员及其行李的入境和离境
A.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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