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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7 21:5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将附件9 — 简化手续(第七版)第九章的规定转入附件17;第五章关于对转机和过境旅客及他们的客舱行李进行控制的新规定;附件17第五章5.2.4条注释部分增加机场特定区域防止非法进入的方法和程序。
1977.12.15
1978.04.15
1978.08.10
3
一些国家和秘书处的建议及理事会根据大会A22-17号决议所采取的行动
增加了回顾各国所受威胁程度、制定训练规划、隔离已安检的旅客、检查隐藏在飞机上的武器或其他危险装置及为非法偏离航线飞机上的旅客和机组的安全而采取的方法等。扩充了一些条款,关于对易于受攻击的经停飞机进行隔离和特别警卫的一条变为标准。
1978.12.13
1979.04.13
1979.11.29
4
(第二版)
一些国家和一个国际组织的建议及理事会根据大会A22-17号决议所采取的行动
增加了一条运输被扣留人员的条款,修订了供租机、包机或交换机的两条条款。关于被非法干扰的飞机上旅客和机组的安全的条款变为标准,扩充了一条防止破坏的规定,第一章-适用性被取消。
1981.06.15
1981.10.15
1981.11.26
5
防止非法干扰委员会的建议及理事会根据大会A22-17号决议所采取的行动
删除第一章-定义的注。修改了关于执法机构和其他适当授权人员使用航空器运输武器需采取的行动一条。增加了关于其他一切情况下运输武器的条款。对无人照看的飞机的保卫一条的注释作了澄清。
1984.11.30
1985.04.14
1985.11.21
6
(第三版)
在非法干扰特别工作小组专家们的协助下,非法干扰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及理事会根据大会A22-17号决议所采取的行动
根据理事会的指示,非法干扰委员会作为急件,在理事会任命的航空保安特别小组专家们的协助下进行了这次修订,结果,附件中新增加了11个条款;19个条款被采纳为标准。
5.1.4条的特别生效和执行日期在右栏内显示。
理事会建议,能够执行5.1.4条的实质内容的国家,可能的话,可在执行日期前尽快执行
1985.12.19
1986.03.19
1986.05.19
1987.10.19
1987.12.19
7
(第四版)
非法干扰委员会在航空保安专家组协助下提出的建议及理事会根据大会A26-7号决议所采取的行动
本修订包括:a) 重新安排了本附件的各章节,使其目的、义务以及与组织、保安防范措施和管理的有关行动更合理;b) 自从1985年对附件17最后一次修订以来,增加了新的重要的条款以反映新的发展并协助各国处理由于对民用航空的严重非法干扰行
1989.06.22
1989.10.30
1989.11.16
(vii) 1/7/06
附件 17 — 保安 前言
修 订 根 据 内 容
通过日期
适用日期
生效日期
为而造成的新情况;c) 由于增加了a)和b)以及为反映在执行这些措施中所取得的经验,对现行条款进行了修订和最后润色。
8
(第五版)
非法干扰委员会在航空保安专家组协助下提出的建议及理事会根据大会A27-7号决议所采取的行动
本修订包括关于对交运行李、保安监管的货物、信使、快件及邮件的全面保安检查以及保安规划和国际航空器飞行前检查程序的改变和为协助各国协调一致的实施这些措施而在机场设计中考虑保安问题而增加的重要的新条款。
1992.09.11
1992.12.16
1993.04.01
9
(第六版)
非法干扰委员会在航空保安专家组协助下提出的建议及理事会根据大会A31-4号决议所采取的行动
本修订包括对于从事实施安全管制、处理行李的责任和授权、处理供应品和经营人的储藏品和供应品的程序、检查规划的有效性以及需要将处于劫持情况下的航空器的已知或推测的目的地通知有关国家的人员的能力在征聘前进行考察而增加的新条款。
1996.11.12
1997.03.31
1997.08.01
10
(第七版)
航空保安专家组(AVSEC)的建议和理事会根据大会第A33-1号决议的行动
本次修订包括将本附件适用的有关定义和新规定纳入国内运营、对威胁信息的国际合作、主管当局、国家航空保安委员会、国家质量控制、通行管制、旅客及其客舱和货舱行李、机上保安人员和驾驶舱的防护、代码共享/合作安排、人的因素和对处理非法干扰行为的管理。众多规范的地位变为标准。
2001.12.07
2002.04.15
2002.07.01
11
(第八版)
非法干扰委员会在航空保安专家组(AVSECP)协助之下提出的建议,以及理事会根据大会A35-9号决议采取的行动
本次修订包括进一步澄清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现行措词的规定,以便利各缔约国对其做出相同解释和方便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普遍保安审计计划(USAP)接受审计。修订涉及下列事项:附件17的适用性;加强国家民用航空保安管制方案的规定;机上保安员(IFSOs);通用航空和空中作业;旅客和行李保安一步到位的概念;风险评估概念;全货航班的保安;和定义。
2005.11.30
2006.04.10
2006.07.01
____________________
1/7/06 (viii)
第1章 定义
非法干扰行为 这些行为是指诸如危害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即:
· 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
· 非法劫持地面上的航空器;
· 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 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
· 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或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
· 散播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空中作业 使用航空器进行专业服务的航空器运行,如农业、建筑、摄影、测量观察与巡逻、搜寻与援救、空中广告等。
空侧 机场的活动区域及其邻近的地带和建筑物或其一部分,进入该区域是受管制的。
航空器保安检查 对旅客可能已经进入过的航空器内部的检查和对货舱的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炸药或其他危险装置、物品和物质。
航空器保安搜查 对航空器内部和外部进行的彻底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炸药或其他危险装置、物品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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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17 第八版 第11次修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