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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方案、管制协调、重要飞行以及其他情况进行全面布置。区
域导航程序运行方案要尽可能覆盖到相关的各个方面,操作性要
强,并且应当充分考虑与传统飞行程序的兼容问题。
4.4 上报与审批
4.4.1 地区空管局应当根据区域导航程序设计方案进行军
民航协调工作,协调工作完成后向地区管理局提交飞行程序设计
报告。
4.4.2 总局空管局根据区域导航飞行程序的设计和审核情
况,视情组织召开评审会,邀请飞机性能、空域管理、飞行程序、
管制运行以及飞行人员对区域导航飞行程序进行评审。
4.4.3 地区空管局根据评审会意见对飞行程序进行修改,按
照现行规定进行报批。
4.5 模拟机验证
区域导航程序正式试飞前,应当在飞行模拟机上进行导航数
据库验证。模拟机验证前,应当完成临时导航数据库编码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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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输入,进行模拟机与临时导航数据库更新。导航数据库编码规
则采用ARINC 424。验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协调解决。
4.6 开展试飞工作
区域导航飞行程序正式公布前应当进行试飞。试飞检验项目
包括:航迹保持的准确性;超障的安全性;导航系统的支持性;
机载导航数据库编码的完整性。试飞应当分别完成基于
DME/DME位置更新和GPS位置更新,试飞结果应呈报民航总局。
4.7 公布程序
总局空管局负责在航行资料汇编中发布区域导航程序。地区
空管局应当在ATIS中要求航空器在进入终端区前应及时通报是
否执行RNAV程序。
4.8 召开宣讲会
区域导航飞行程序实施前应当组织召开宣讲会,对区域导航
程序实施应用的有关问题进行介绍说明,同时对各运输航空公司
提出明确要求。
4.8.1 航空公司的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应当根据民航总局
〔2006〕929 号传真电报《关于对航空公司区域导航运行进行补
充合格审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4.8.2 地区空管局应当根据《区域导航飞行程序实施暂行规
定》(民航空发〔2004〕9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区域导航
程序的运行方案、实施步骤、实施条件、实施时间、指挥方案和
管制协调等方面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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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运输航空公司应当根据总局飞标司2004 年1 月5 日
发布的咨询通告《在终端区实施区域导航的适航和运行批准》
(AC-121FS-13)的要求进行准备,尽快完成各类机型的适航审
定以及飞行、签派人员的宣讲和培训工作。
4.9 试验运行
鉴于终端区应用区域导航技术还缺乏足够经验,为确保安全
和运行顺畅,可以在区域导航程序正式实施前开展阶段性的试运
行工作。试运行期间,地区空管局应当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灵活调
整实施时段、逐渐增加飞行流量,尽快发挥区域导航程序的运行
优势。
4.9.1 第一阶段应当根据现场运行和流量分布的实际情况,
选取适当的时段实施RNAV 试验运行。该阶段通常不超过4 周
时间。
4.9.2 第二阶段可以选取比较繁忙的时间段实施区域导航
程序运行,以便充分发挥程序的优越性,加快机组对程序的适应
和理解。该阶段通常不超过4 周时间。
4.9.3 第三阶段应当根据前期试运行情况对飞行程序做进
一步优化,对坐标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试用期内完成对传统
飞行程序的相关调整。该阶段通常不超过4 周时间。
4.10 正式运行
区域导航程序经过三个阶段试运行后,地区空管局应当组织
管制运行、空域管理、程序设计以及飞行人员对试运行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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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并将有关问题、意见建议和工作计划上报总局空管局,总
局空管局批复同意后,各地区空管局可以正式实施区域导航程
序。
第五章 管制员培训
5.1 实施方法。鉴于实施区域导航程序的经验不足,现场
运行和管制人员数量短缺,管制员培训应当结合飞行程序的设计
分阶段开展。既通过培训促进程序设计和运行方案优化,又通过
培训人员参与设计讨论对培训工作提供指导。
5.2 时间安排。管制员培训应当早计划、早安排。区域导
航程序和实施方案需要不断完善,因此管制员培训可以分批次地
在程序和实施方案完善阶段全面展开。
5.3.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理论培训、模拟机培训、
综合业务考核、特殊情况培训、强化习惯差异和思想认识培训等
五个方面。
5.3.1 理论培训包括RNAV 基础知识、飞行程序、运行方
案培训。
5.3.1.1 RNAV基础知识培训主要是了解RNAV在国内外的
实施应用情况、RNAV基本原理、RNAV程序优缺点、实施计划
安排等,增强管制员参与的积极性,为实施计划的开展奠定基础。
5.3.1.2 飞行程序培训主要是讲解RNAV飞行程序,包括新
程序的基本情况、新老程序的区别、管制指挥要点,为第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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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阶段模拟机培训的开展做好准备。
5.3.1.3 运行方案培训主要是让管制员掌握RNAV试验运行
实施方案,为第三阶段模拟机培训和试验运行实施做好准备。
5.3.2 模拟机培训分三个阶段进行。
5.3.2.1 第一阶段主要针对RNAV飞行程序初稿,着重于熟
悉和评价区域导航程序。
5.3.2.2 第二阶段主要针对审定后的RNAV程序进行各种流
量情况下的模拟训练,提高管制员程序运用熟练程度,并对飞行
程序提出修改建议。
5.3.2.3 第三阶段主要针对批复后的RNAV程序和试验运行
方案而进行高仿真度的模拟培训,进行多个扇区同时运行演练,
包括新旧程序混合使用、区域导航程序与雷达引导混合使用等情
况。
5.3.3 综合业务考核。RNAV试验运行前,应组织全体进近
或者塔台管制员进行RNAV业务知识和模拟机实际操作考核,不
通过者不允许在RNAV程序实施期间上岗工作。
5.3.4 特殊情况培训。对管制员进行区域导航程序培训时,
应当对航班流量大幅增加、恶劣天气、偏航、终止或恢复RNAV
程序以及空军活动时的特殊情况预案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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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区区域导航技术应用指导材料(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