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购 票
第二十八条 一般规定
(一)旅客可在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票。
(二)旅客购票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三)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
(四)重病旅客购票,应持有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生诊断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购票。
(五)每一位旅客应单独持有客票。
第二十九条 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应根据旅客的要求,出售单程、联程或来回程客票。
第三十条 售票场所应设置班期时刻表、航线图、航空运价表和旅客须知等必备资料。
第八章 班期时刻、航班取消与变更
第三十一条 班期时刻
承运人应尽力在合理的期限内运送旅客及其行李,遵守公布的在旅行之日内有效的班期时刻。
承运人对班期时刻表或其它公布的班期时刻中的差错或遗漏不承担责任,除非损失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对其雇员、代理人或承运人的代表就始发或到达时间、日期或任何航班飞行所作的解释也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航班取消与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运人可按规定不经事先通知,改变机型或航线、取消、中断、推迟或延期航班飞行:
(一)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政府规定和命令;
(二)为保证飞行安全;
(三)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
第三十三条 由于本章第三十二条原因之一,承运人取消或延误航班,因而未能向旅客提供已定妥的座位(包括舱位等级),或未能在旅客的中途分程地点或目的地点停留,或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承运人应当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一)为旅客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承运人后续航班;
(二)征得旅客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签转手续;
(三)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承运人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将旅客运达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票款、逾重行李费和其他服务费用的差额多退少不补;
(四)按本条件第四十三条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延误、取消航班的旅客服务
对延误、取消航班的旅客,承运人应分别按本条件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九章 客票变更
第三十五条 非自愿变更
由于本条件第九条第(一)款所列的原因之一者,承运人应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按本条件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自愿改变舱位等级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舱位等级,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应根据承运人的规定,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予以办理,产生的票款差额多退少补。
第三十七条 自愿改变航班、日期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应根据承运人规定,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予以办理,产生的票款差额多退少补。
第三十八条 改变承运人及签转
(一)旅客非自愿改变承运人,按本条件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二)旅客自愿要求改变承运人,在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下,承运人可予以签转:
1、旅客使用的票价无签转限制;
2、旅客的客票未改变过航班、日期;
3、所签转的承运人与原承运人有票证结算关系且所签转的承运人航班有相应座位等级可利用。
(三)凡不符合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一律按本条件第四十四条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四)承运人销售代理人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