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 行李交付
9.1.9.1 交付规定
1) 交付行李时间
大中型飞机(B737类),行李在飞机到达后十分钟内开始交付,全部行李在一小
时内交付给旅客;
2) 交付程序
(1)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
(2) 本公司或地面服务代理机场行李查询部门凭行李牌的识别联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不承担责任;
(3) 旅客行李延误到达后,本公司应立即通知旅客提取,也可将行李直接送达旅客;
(4) 旅客遗失行李牌的识别联,应立即向本公司挂失。旅客如要求领取行李,应向本公司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在领取行李时按本公司要求出具收据。如在声明挂失前行李已被冒领,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5) 旅客在领取行李时,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应即认为该托运行李已经按照运输合同完好交付;
(6) 对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的行李,应核对牌上注明的免除责任项目,向旅客进行免责交付。
9.1.9.2 行李保管
1) 本公司或地面服务代理机场行李查询部门应设立行李库房,妥善保管旅客尚未提取的行李和无人认领行李。对于旅客尚未提取的行李、无人认领行李等不正常运输行李,发现时应立即收入行李库房,妥善保管;
2) 行李保管期间,不得私自开启行李。由于安全等原因需开启行李核实内物时,应征得行李查询部门领导同意,有三人在场并做好开箱记录;
3) 行李中的易腐物品,本公司有权在行李到达24小时后进行处理;
4) 航班到达后,如旅客未立即提取行李,本公司可从行李到达的次日8时起向旅客收取保管费;
5) 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行李未与旅客同机运达,应免费保管,不收保管费。
9.1.9.3 无人认领行李
1) 无人认领行李指航班到达后,行李交付工作完毕时无人提取的行李;
2) 无人认领行李应立即收入行李库房妥善保管,并按多收行李处理;
3) 无人认领行李保管90天后仍无人提取,按无法交付的行李处理;
4) 无法交付的行李应定期清点上报,经本公司客运部领导或地面服务代理机场行李查询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按规定变卖,变卖款上交本公司;如在变卖后30天内旅客前来认领,可将变卖款交付旅客。
9.2 行李国际运输(略)
9.3 行李的监装监卸和分拣
9.3.1 行李监装工作流程
9.3.1.1 核对当日航班动态、机位,做好航前准备。
9.3.1.2 根据装载通知单进行行李的装运工作。
9.3.1.3 监控机场搬运队装卸是否及时、是否按装载通知单与卸机单准确装机与卸机。
9.3.1.4 处理加减行李:航班结载后,如果需要加、减行李,生产调度部门及时通知值机人员及监装人员,监装人员通知装运工人进行行李装、卸,结载部门重新更改舱单做好加减行李的记录。
9.3.1.5 做好当日值班记录。
9.3.2 航班不正常行李监卸工作流程
9.3.2.1 收到信息:当收到航班不正常的信息,监装人员重新更改行李装载通知单,同时与装运员工确认航班号、行李件数等信息。监装人员监控好行李装、卸及保管工作。
9.3.2.2 办理行李退运:到旅客要求办理全部或部分行李退运,则根据值机员提供的行李牌查找行李,并将行李送到值机员指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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