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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01 12:56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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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1 用途
1) 《行李运输差错记录》(Property Irregularity Report,简称PIR)是旅客申报托运行李遗失、破损或内物丢失等不正常运输时填写的差错记录,也是本公司为旅客进行行李查找和赔偿的重要依据。
2) 《行李运输差错记录》一式三份,一份由申报航站留存,一份由旅客收执,一份交承运人。
9.4.12.2 9.4.12.2填写
1) 差错性质:填写申报不正常运输的差错性质,在相关的差错类型框上打“√”:①AHL表示少收行李;②DAMAGED表示行李破损;③P/LOST表示内物丢失。
2) NM—Passenger’ s Surname(旅客姓名):填写旅客的姓名,以客票姓名为准。
3) IT—Initials(旅客姓名缩写):填写旅客姓氏和名字的缩写(不超过4个字母)。例如刘华写为“HL”。
4) TN—Baggage Tag Number(行李牌号码):填写承运人的两字代号和行李牌号码的后六位阿拉伯数字。如旅客不能提供行李牌,应填写“NIL”或“UNK”。例如XW 123456。
5) CT—Baggage Description/Color Type Descriptions(行李颜色类型):①对行李的描述为“颜色/类型/辅助说明”;②颜色用两个英文缩写字母表示;类型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辅助说明用三个英文字母描述。例如BK公司CWX,表示黑色公司型有轮子和密码锁的行李箱;③辅助说明共有五项,分别为C(密码锁)、H(行李拉杆)、P(口袋或兜)、S(带子)、W(轮子),填明其中三项即可。如有空项,用“X”补齐。辅助说明按英文26个字母顺序填写。
6) FD—Passenger Routing Carrier Flight NO.—Date(旅客航程/承运人/航班号/日期):按顺序填写旅客所乘航班的承运人两字代号、航班号和日期(包括月份)。日期两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月份用英文三个字母表示。例如XW 157-28DEC。
7) BR—Baggage Routing Carrier Flight No.—Date(行李航程/承运人/航班号/日期):按顺序填写运输行李航班的承运人两字代号、航班号和日期(包括月份),填写方法同FD。
8) RT—Routing/Place to be traced(航程/查询地点):根据行李的运输航程按顺序填写始发、经停、中转、目的地机场的英文三字代号。如旅客旅行的航程与行李的航程不一致时,应在行李的运输航程后面填写旅客的航程,并用“//”符号隔开。
9) BI—Brand Name of Bag/Outside Identification (行李箱品牌/箱外标志):填写行李箱品牌或商标名称或其它外部识别标志。例如SAMSONITE、NMLBLD(该箱贴挂有旅客名签)。如没有,应注明“NIL”字样。
10) Damage information(破损说明):行李破损时,填写此栏。在Description of damaged (破损描述)相应的方框内打“V”,并在Mark Damage Area On Diagrams(破损部位标注)中圈出行李破损的位置。
11) 其余各项:按差错记录单上的说明逐项填写。

 

9.5 行李应急操作(危险品的处理)
9.5.1 定义
 危险品事故是指在航空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由于危险物品包装破损,内装物品溅失、洒漏、火灾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与危险物品运输有关,严重威胁飞机或机上人员安全的事件也被认为构成了危险物品事故。
9.5.2 爆炸品
9.5.2.1 破损包装件的处理
 若收运后发现爆炸品包装件破损,则破损包装件不得装入飞机或集装器。将破损的包装件及时转移至安全地点,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如货运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在破损包装件附近严禁烟火。
9.5.2.2 洒漏处理
 对爆炸品的洒漏物,应及时用水润湿,撒以锯末或棉絮等松软物品,轻轻收集,并保持相当湿度,报请消防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
9.5.2.3 消防措施
 严禁用砂土灭火,采用水灭火可达到良好的效果。
9.5.3 气体
9.5.3.1 破损包装件的处理:收运后发现包装破损,或有气味,或有气体泄漏迹象,则破损包装件不得装入飞机或集装器。同时应立即通知主管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
9.5.3.2 消防措施:灭火时首先应采用大量冷水冷却气瓶,然后设法关闭泄漏气瓶阀门,即先堵源后灭火。在水灭火效果不好时,还可采用二氧化碳、泡沫或干粉灭火剂等配合灭火。
9.5.3.3 注意事项:装有深冷冻气体的非压力包装件,如在开口处有少量的气体漏出,放出可见蒸汽并在包装附近形成较低温度,属正常现象,不应看作事故。
9.5.4 易燃液体
9.5.4.1 破损包装件的处理:收运后发现包装件漏损,则此包装件不得装入飞机和集装器。在漏损包装件附近,不准吸烟,严禁任何明火,不得开启任何电器开关。将漏损包装件移至室外,通知主管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
9.5.4.2 洒漏处理:在库房内或机舱内易燃液体漏出,应通知消防部门,并应清除洒漏出的易燃液体。机舱在被清理干净之前,飞机不准起飞。
9.5.4.3 易燃液体发生洒漏时,应及时以砂土覆盖,或用松软材料吸附后,集中至空旷安全地带处理。在消毁收集物时,应充分注意燃烧时所产生的有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必要时应戴防毒面具。
9.5.4.4 消防措施:多数易燃液体不宜采用水灭火,而应采用砂土、干粉、1211灭火器、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
9.5.5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及遇湿易燃物品
9.5.5.1 破损包装件的处理:自燃物品的包装件应远离任何热源。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的破损包装件,避免与水接触,应用防水帆布盖好。其他的处理方法同易燃液体。
9.5.5.2 洒漏处理:易燃固体撒漏量大的可以收集起来,另行包装,收集的撒漏物不得任意摆放、抛弃,应作深埋处理。对与水反应的撒漏物处理时不能用水,但清扫后的现场,可以用大量的水冲洗。
9.5.5.3 消防措施:易燃固体不宜用卤代灭火剂。除活泼金属外的易燃固体原则上可以采用水、砂土及二氧化碳等灭火。
9.5.5.4 自燃物品中除烷基铝、烷基硼等少数物品不可用水扑救火灾外,其它自燃物品用水和砂土扑救火灾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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