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行李应急操作(危险品的处理)
9.5.1 定义
危险品事故是指在航空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由于危险物品包装破损,内装物品溅失、洒漏、火灾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与危险物品运输有关,严重威胁飞机或机上人员安全的事件也被认为构成了危险物品事故。
9.5.2 爆炸品
9.5.2.1 破损包装件的处理
若收运后发现爆炸品包装件破损,则破损包装件不得装入飞机或集装器。将破损的包装件及时转移至安全地点,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如货运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在破损包装件附近严禁烟火。
9.5.2.2 洒漏处理
对爆炸品的洒漏物,应及时用水润湿,撒以锯末或棉絮等松软物品,轻轻收集,并保持相当湿度,报请消防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
9.5.2.3 消防措施
严禁用砂土灭火,采用水灭火可达到良好的效果。
9.5.3 气体
9.5.3.1 破损包装件的处理:收运后发现包装破损,或有气味,或有气体泄漏迹象,则破损包装件不得装入飞机或集装器。同时应立即通知主管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
9.5.3.2 消防措施:灭火时首先应采用大量冷水冷却气瓶,然后设法关闭泄漏气瓶阀门,即先堵源后灭火。在水灭火效果不好时,还可采用二氧化碳、泡沫或干粉灭火剂等配合灭火。
9.5.3.3 注意事项:装有深冷冻气体的非压力包装件,如在开口处有少量的气体漏出,放出可见蒸汽并在包装附近形成较低温度,属正常现象,不应看作事故。
9.5.4 易燃液体
9.5.4.1 破损包装件的处理:收运后发现包装件漏损,则此包装件不得装入飞机和集装器。在漏损包装件附近,不准吸烟,严禁任何明火,不得开启任何电器开关。将漏损包装件移至室外,通知主管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
9.5.4.2 洒漏处理:在库房内或机舱内易燃液体漏出,应通知消防部门,并应清除洒漏出的易燃液体。机舱在被清理干净之前,飞机不准起飞。
9.5.4.3 易燃液体发生洒漏时,应及时以砂土覆盖,或用松软材料吸附后,集中至空旷安全地带处理。在消毁收集物时,应充分注意燃烧时所产生的有毒气体对人体的危害,必要时应戴防毒面具。
9.5.4.4 消防措施:多数易燃液体不宜采用水灭火,而应采用砂土、干粉、1211灭火器、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
9.5.5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及遇湿易燃物品
9.5.5.1 破损包装件的处理:自燃物品的包装件应远离任何热源。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的破损包装件,避免与水接触,应用防水帆布盖好。其他的处理方法同易燃液体。
9.5.5.2 洒漏处理:易燃固体撒漏量大的可以收集起来,另行包装,收集的撒漏物不得任意摆放、抛弃,应作深埋处理。对与水反应的撒漏物处理时不能用水,但清扫后的现场,可以用大量的水冲洗。
9.5.5.3 消防措施:易燃固体不宜用卤代灭火剂。除活泼金属外的易燃固体原则上可以采用水、砂土及二氧化碳等灭火。
9.5.5.4 自燃物品中除烷基铝、烷基硼等少数物品不可用水扑救火灾外,其它自燃物品用水和砂土扑救火灾都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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