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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01 12:56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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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1 定义
 捡拾行李是指在办理乘机手续区域和行李领取区域发现的无人认领的旅客行李物品。
9.4.9.2 种类
1) 挂有本站出发行李牌的托运行李;
2) 挂有本站出发行李牌的出发行李物品;
3) 挂有到达本站行李牌的托运行李;
4) 未挂有到达本站行李牌的行李物品。
9.4.9.3 处理
1) 捡拾的行李,必须通过安全检查。
2) 捡拾行李,应贴挂多收行李牌,在多收牌上注明捡拾情况(时间、地点),立即收入行李库房妥善保管,等待旅客认领。
3) 在乘机手续登记处捡拾贴挂有本站出发行李牌的行李,可向到达站询问是否少收,并按迟运行李处理。
4)  捡拾行李保留90天后仍无人认领,按无法交付的行李处理。
5) 旅客迎送大厅和候机室捡拾的旅客行李物品,不按此规定。
9.4.10 行李收运后不正常情况的处理
9.4.10.1 行李违章
1) 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中,凡夹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或有关国家规定的禁运、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品等,其整件行李称为违章行李。
2) 在始发站发现违章行李,本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如已承运,有权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的逾重行李费不予退还。
3) 在经停站发现违章行李,应立即停运,已收逾重行李费不予退还。
4) 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或有关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9.4.10.2 行李改运
1) 由于本公司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它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
2) 行李改运,已收取的逾重行李费多退少不补。
3) 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4) 特殊情况下,如行李未随旅客改运,行李在旅客之前或之后发运,分别参照提前发运行李和迟运行李的有关规定办理。
9.4.10.3 行李退运
1) 旅客在始发站行李装机前要求退运行李,或旅客退票,应将行李退还旅客,并退还已收的逾重行李费。
2) 旅客在经停站退运行李,如时间允许,可予以办理,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的逾重行李费不予退还。
3) 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站退还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站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予退还。
9.4.10.4 因飞机限载原因托运行李的拉减处理
1) 当预计飞机限载原因,需要减载,拉减旅客托运行李时,按以下要求操作:
(1) 提前寻找志愿者,与旅客协商,将其托运行李拉减或者为旅客办理客票变更,并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2) 首先考虑逾重行李拉减,在办理值机手续时,向旅客说明原因,如旅客托运行李超重,本公司拒绝收运。
2) 临时因配载不平衡需要拉减旅客行李,在旅客座位调整以及托运行李舱位调整无效的情况下,按以下要求操作:
(1) 根据旅客的情况,选择出拉减行李号码,排出先后顺序。按照以下顺序拉减该旅客行李:①享受优惠机票的公司职工和其家属;②本站始发的本公司工作人员;③原机过境的本公司工作人员;④无订座记录而后补的旅客;⑤其他一般旅客。
 注:为保证行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拉减,确保准确、无误,要求以上行李拴挂特殊标识或特殊行李牌,以易于行李装卸人员辨认。
(2) 以下旅客的托运行李不得拉减:①重要旅客及其随行人员;②持海航金鹿卡、金鹏卡的常旅客;③头等舱旅客;④经本公司同意,事先做出安排的特殊旅客(无成人陪伴、病残、轮椅、担架旅客等);⑤到达站转机衔接时间短的联程旅客;⑥团体旅客;⑦有特别困难给予成行的旅客。
(3) 对于拉减下的行李,拴挂特殊标识牌,优先安排最早的后续航班承运,并通知旅客本人。
(4) 因时间紧急,如在航班起飞前无法及时告知旅客,要在飞机到达前通知旅客到达站,在航班到达时,第一个通知该旅客,向旅客解释说明,告知其行李的后续安排情况。
(5) 拉减行李按照迟运行李处理,并根据当时情况,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服务。
9.4.11 自理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9.4.11.1 定义
 自理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是指旅客的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在旅客从始发站到目的站包括经停站停留期间的整个乘机过程中所发生的毁灭、遗失或损坏。
9.4.11.2 本公司原因造成的物品损失的处理
1) 确认本公司原因造成损失后,会同旅客填写“行李运输差错事故记录”。
2) 索取旅客客票旅客联(或复印件)登机牌(旅客所乘航班与客票所列航班不一致时)。
3) 自理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发生毁灭、损坏,应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时,应收回旅客的“行李运输差错事故记录”。
4) 自理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在外站遗失,应向有关航站拍发电报进行一次性查询。
5) 自理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在本站遗失,应帮助旅客查找。找到后,尽快交付旅客。如未找到,在航班到达后第21天将该行李的全部查询电报和文件交本站的行李赔偿部门,准备进行赔偿。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下:①“行李运输差错事故记录”一份;②客票旅客联(或复印件);③查询行李全部的来往电报和信函;④登机牌(旅客所乘航班与客票所列航班不一致时)。
6) 自理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损失(例如在机上被污染)后,也可根据情况按内物丢失赔偿办法当即为旅客进行赔偿。
9.4.11.3 旅客原因造成的携带物品损失的处理
1) 自理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遗失,可为旅客在本站代查或向有关航站拍发少收电报进行一次性代查。
2) 如遗失物品找到,尽快交付旅客。
3) 如未找到,应告知旅客,但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 自理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毁灭、损坏,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5) 收到物品遗失查询电报航站的处理:①核对本站的捡拾物品;②如找到,应将物品妥善包装,按速运行李运至查询航站;③如未找到,应发回无遗失物品电报(NEG)。
9.4.12  行李运输差错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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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行李运输(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