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在值班期间能及时发现,纠正错情,而未造成影响或后果者,不计错情。
d)错情应逐日进行检查、登记,难以确定的错情由室务会讨论决定,月终进行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10.3.4错情的计算
a)整、半点观测迟测(早测)在十分钟内,每迟(早)测一分钟算一项错,在迟(早)测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错情应另行计算。
b)观测有明显错误或记录方法不合规定,产生几个错,就算几个错。
c)规定观测的要素,由于查表订正计算错误,每错一要素,算错一项。
d)接班员校对上班记录,错情未校对出,或虽校对出,但仍未改对,除算上班错情外,还要算接班人错,如原始记录对而校对的人错了,应算校对人错。
e)观测记录簿,高空记录纸,漏(错)日期(时间)算错一项。
f)凡漏编、多编、错编码,以要素计算错项。
g)超过整(半)点发布的观测报告,在十分钟内每超过一分钟,算错一项。
h)未按规定时间发出特选报,每迟一分钟按错二项计算。
i)报给塔台气压值错但没有后果,每一次算错二项。
j)漏、错编
CAVOK组算三项错,漏、错编 SKC组算一项错。
k)纪要栏内漏记、错记一个天气现象演变过程或简字、时间、方向等,错一项,算一项,但最多不超过八项,文字记载不计错项。
10.3.5基本项数规定
a)例行观测记录和发报均各按 60项计算。
b)非例行观测记录和发报均各按 50项计算。
c)特殊观测记录和发报均各按 45项计算。
10.4观测工作差错、事故标准
10.
4.1目的
为规范气象观测工作,提高观测服务质量,避免差错、事故等发生,根据民航局空管局、华东空管局有关气象观测差错、事故评定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0.
4.2依据
本标准主要依据《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技术手册》制定。
10.
4.3事故
a)错报实况造成飞行等级事故或由于操作错误造成伤人事件。
b)编报或报给塔台的场面气压、修正海平面气压误差 4百帕或以上并造成飞行等级事故。
10.4.4严重差错
a)没有进行观测,而以揣测、假想或抄袭作记录或未按规定时间观测而以估计作记录。
b)私自更改本人或他人原始记录和电报。
c)错测、迟测、漏测某项或多项气象要素,或迟发、漏发观测报告而造成飞机返航、迫降、备降、复飞等。
d)漏测某次例行观测的全部要素。
e)由于保管不善,或因乱拆乱动而造成仪器损坏,使工作受到影响。
f)丢失观测记录簿或其他原始资料。
g)接班人未到而值班员自行下班造成无人守班而缺测。
10.4.5差错
a)包庇隐瞒错情(错情性质不分轻重)。
b)漏测某次特殊观测、事故观测的全部要素,漏发观测报告,迟发某次例行观测十分钟或以上,而未影响飞行正常。
c)编报或报给塔台的场面气压、修正海平面气压误差 4百帕或以上,而未影响飞行正常。
d)因保管不善或因乱动而造成仪器损坏,未直接影响工作。
e)未按规定时间接班,无故迟到 30分钟或以上。
10.4.6内错
a)漏测或漏记对比观测全部要素。
b)人工对比观测记录、查算错误。
c)未按规定拷贝、打印月总簿。
10.4.7错情
a)观测质量以万率表示,错情以项为单位;
b)观测错情万率数=错情项数/检查总项数×10000‰0。[注:计算到小数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c)检查范围:各种观测、记录、编报的全部内容;
d)计算原则:只计算原始错,不累记计算错。算了事故和严重差错、差错就不在计算错情;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航管中心运行手册气象分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