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预报室发布的所有与专机飞行有关的预报都要及时发往民航北京气象情报收集中心、华东空管局气象中心、起降机场和备降机场。
5.22气象科应急演练规定
5.
22.1目的
为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提高气象业务应急救援体系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5.
22.2内容
a)气象部门应当结合空管保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定期组织演练。
b)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气象部门可与机场、航空公司等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应急演练。
c)气象部门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应急演练。
d)气象部门在组织应急演练时,应当保持气象正常保障能力。
e)演练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计划应在计划演练时间前 10个工作日完成,内容主要包括:
1
)应急演练的方式、类型、地点、时间;
2
)参加的单位及其职责;
3
)演练步骤;
4
)演练场地、人员;
5
)演练的总结讲评。
f)在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解决,必要时提请上级予以协调解决。
5.23航线实习规定
5.
23.1目的
为加强航线实习的管理,使参加航线实习人员了解空中天气变化特别是复杂气象对飞行的影响,并对飞行状态进行实地观察、研究、记录,积累经验,改善气象服务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5.
23.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气象预报员。
5.
23.3内容
a)参加航线实习的人员必需持有有效气象预报员执照。
b)申请航线实习的人员向气象台台长提出申请报告。
c)气象台台长根据工作安排同意后向航管中心领导申报。
d)经航管中心领导审核批准后开具航线实习任务书。
e)参加航线实习者凭预报员执照和航线实习任务书,经航管中心领导批准后向民航山东监管办申请开具公安证明。
f)到飞行报告室或有关航空公司签派部门办理乘机手续。
g)携带所有必需的资料进行航线实习。
h)每人每年航线实习通常为两次,长、短航线各一次,每次不超过5天。
i)实习结束后应按期返回,并书面写出航线实习总结。
j)航线实习任务书交航管中心统一保管。
5.24文件管理规定
5.
24.1目的
为规范气象台的文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5.
24.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气象台获取的各种行业法规、规范和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的收文、传达、保存等。
5.
24.3内容
a)气象台收到上级下发文件后,将收文日期、序号、文件编号、来文机关、文件名称、处理情况等,逐项填写在《气象台收文登记表》。
b)气象台将收到的文件,附上《气象台文件传阅单》供各岗位人员学习。《气象台文件传阅单》有文件名称、文件来源、收文日期、意见和要求等栏,值班人员学习后签名并注明阅文日期。
c)学习文件的通知以交接班日志或通告板通知的方式为主。
d)紧急文件将根据要求统一传达。
e)文件传阅后,不定期对传阅文件夹进行整理,及时更新。
5.24.4专人负责制
a)下发到气象台的文件或气象台上报的文件由台长栗小荣负责收集和整理。
b)下发到预报室的文件由陈凯负责收集和整理。
c)下发到观测室的文件由蒋镇负责收集和整理。
5.
25自动气象站的运行管理规定
5.
25.1 综合遥测气象仪Ⅱ型为观测主用设备,严禁在计算机上进行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航管中心运行手册气象分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