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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27 13:3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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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可接受的机载设备符合性方法
    符合FAA AC 90-45A、AC 20-130、AC 20-138或AC 25-15中相关
规定的机载导航系统可用于RNAV5运行。如果AFM、AFM补充件或
飞行员使用手册(POH)中说明符合以上规定,则不需要另外的符合性声
明。
    还可通过遵守TSO-C115b、TSO-C129()、ED-27/28、ED39/40、
D0-187/ED-58、D0-180()或等同的标准中规定的水平导航标准来满足符
合性要求。但满足上述标准的设备还不足以满足本节的要求。
    6.7导航系统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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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用于RNAV运行的导航系统,虽然具有RNAV5能力,但在运行
中须满足如下具体限制。
    6.7.1 INS/IRS
    惯性系统可是独立的惯性导航系统(INS),也可是多导航源RNAV系
统中的惯性基准系统(IRS),作为对基本定位导航源的增强或在无线电导
航信号覆盖范围之外作为定位数据源。
    根据FAA AC 25-4获得批准的不具备无线电自动位置更新功能的
INS,当符合6.4.1中所述的功能时,在完成最后一次地面校正或位置更
新后最多只可使用2小时。如果设备商或飞机制造商的数据支持超时使
用,可考虑应用特定的INS配置(如三套INS)。
    具备无线电自动位置更新功能的INS,包括能按照机组程序进行人
工选择无线电频率的系统,应通过FAA AC 90-45A或等同规范的批准。
    6.7.2 GPS
    用于RNAV5运行的GPS限于经过TSO-C129()、TSO-C145()、
TSO-C146()或等同标准的批准并且满足6.4.1节要求的设备。通过接收机
自主完好性监视(RAIM)或“多导航源”导航系统的等效手段实现GPS
的完好性。此外,单独使用的GPS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a.伪距步长检测
    b.健康字检查
    以上两功能应遵守TSO-C129a酌标准执行。
    因为RNAV5的导航规范不要求具有双套RNAV系统,所以需要备份
的导航源。应安装传统导航设备(如VOR、DME和ADF)并保证其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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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作为备用导航手段。
  7.运行程序
  7.1飞行前计划
  7.1.1营运人应在飞行计划填写相应后缀以指明获得了RNAV5运
行批准。
    注:目前ICAO还没有对PBN的飞行计划做出统一规定。营运人应
按照ICAODoc7030《地区补充程序》文件、各国AIP和实施地区的要求
填写飞行计划。
    7.1.2在飞行前计划阶段,必须确认在预计运行期间导航设施(包括
用于应急情况的非RNAV)的可用性。
    7.1.3RNAV5运行如使用GPS,RAIM需要达到航路级别的要求,可
以通过NOTAM(如适用)或预测服务来确认。
    7.1.3.1在飞行前计划阶段,如果没有计划不工作的GPS卫星(对于
WAAS设备或具有气压高度辅助功能的GPS设备,仅有一颗不工作的卫
星1,则可在不采取预测措施的情况允许飞机起飞。如果有卫星计划不
工作(对于WAAS设备或具有气压高度辅助功能的GPS设备,有多于一颗
的不工作卫星),则必须通过预测程序确定RAIM可用性。预测程序可以
是飞机设备自带软件或其他程序(此程序应采用与机载设备软件相同的
算法),也可采取局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RAIM的可用性。所有基于
GPS或WAAS运行的RNAV5航路,都要求进行RAIM顸测。
    7.1.3.2 GPS完好性监视RAIM预测程序应满足下列标准:
    a.对GPS RAIM功能的可用性进行预测,该预测适用于指定空域的
RNAV5运行;
    b.预测程序的软件设计至少应满足RTCA D0178B/EUROCAE 12B
中的D级规范;
    c.预测程序可采用与机载设备相同的RAIM算法,或采用基于假定
的RAIM预测算法,后者可得到较为保守的结果;
    d.预测程序应使用大于或等于5度遮蔽角的卫星来计算RAIM可用
性,除非经当局批准可采用更小的遮蔽角;
    e.预测程序应能够人工排除预计飞行中不可用的GPS卫星;
    f.预测程序应允许用户选择预定的航路、备降场以及预计的飞行时
刻和时段。
    7.1.3.3如果预测在计划飞行的任意阶段失去RAIM持续超过5分
钟,则应对飞行计划进行修改,如推迟飞行或在RAIM可用的区域重新
计划航路。
    7.1.4对于采用SBAS接收机(所有TSO-C145/C146)导航的航空器,
营运人应检查在SBAS信号不可用区域内的GPS RAIM可用性。
    7.1.5 RAIM可用性预测本身并不能保障GPS服务的有效性,它只是
评估预计的导航能力能否满足要求导航性能的一种方法。驾驶员必须认
识到RAIM或GPS导航能力可能会在空中都失效,从而需要使用备用导
航手段。因此,驾驶员应评估其在GPS导航失效情况下的导航能力(可能
需要飞向备降场),
    7.1.6驾驶员还需确认运行所必需的机载导航设备的可用性。营运
人应对其最低设备清单(MEL)进行相应修改,规定RNAV5的最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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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条件。
    7.1.7如果使用导航数据库,应确保导航数据库是当前有效的,适
用于指定运行区域,并且包含了航路飞行所需的导航台和航路点。
    注:导航数据库在飞行期间应保持现行有效。如果在飞行期间航空
定期制(AIRAC)周期改变,营运人应制定相应程序确保导航数据的准确
性,包括用于定义航路的导航设施的适用性。一般可以通过将电子导航
数据与纸质导航数据进行比对实现上述要求。
    7,2正常程序
    7.2.1驾驶员应按照AFM及制造商规定的限制、指令或程序进行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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