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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16 16:2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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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编 号:AC-121-fs-2009-35
咨 询 通 告 下发日期:2009年12月28日
编制部门:FS
批 准 人:
关于制定空中颠簸管理程序
防止人员伤害的要求
1.依据和目的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第121.311条、第121.569条的要求,为CCAR-121部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以下简称为合格证持有人)制定或完善空中颠簸管理操作程序,防止造成人员伤害提供指导,特颁布本通告。
2.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合格证持有人
3.背景
3.1 概述
虽然近年来我国公共航空运输的安全水平正在提高,事故与事故征候发生率与历史各阶段相比有所降低,但空中颠簸造成机组成员或旅客伤害的不安全事件却有所增加,每年由于空中颠簸造成的人员受伤情况已构成航空运输非致命事件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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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成为航空安全的较大风险因素。同时也给合格证持有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负面的社会影响。
空中颠簸造成伤害的原因很多,但可以通过完善合格证持有人的空中颠簸管理程序、加强飞行机组、客舱乘务员以及签派员应对空中颠簸的课程训练、加强客舱乘务员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建立“服务服从于安全”的企业文化来防止和减低空中颠簸造成的人员伤害。
3.2 现状
近年来空中颠簸造成人员伤害事件分析表明,合格证持有人在安全运行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a.安全运行政策方面
CCAR-121部第121.311条、第121.569条分别就安全带配备、“系好安全带”信号灯、安全带使用给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要求需要合格证持有人在其运行手册中有文字章节的描述、操作环节上的细化,以便机上乘员在运行中准确理解和应用。但目前,合格证持有人在其运行手册或其他运行政策中没有体现具体执行规章的方法和程序,导致机上乘员没有明确的处理准则,遭遇空中颠簸时造成人员伤害。
b.服务营销方面
合格证持有人由于市场和盈利需要,往往将提高空中服务质量作为拓展市场的重要手段,如:创新、增加服务项目或空中销售商品等,并就如何完成这些项目程序和定量上对客舱乘务员下达严格任务和考核指标,没有给予安全管理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导致客舱乘务员在空中颠簸阶段,特别在一些短程航线上为完成这些规定的服务程序而不顾颠簸所带来的危险,继续在客舱内进行服务工作,这样为旅客带来了负面示范效应,旅客将会大大放松颠簸防范意识,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c.安全训练方面
目前,部分合格证持有人用于客舱安全训练的设备或设施过于简单和老化,没有使用具有模拟空中颠簸情况的模拟舱进行相应的训练,导致受训人员无法体会颠簸带来的危害,从而无法提高受训人员在遇有颠簸时的处置能力。
本通告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向合格证持有人提供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制定和完善防止空中颠簸造成人员伤害的政策和程序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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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体要求
4.1地面程序和运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合格证持有人为预防颠簸造成伤害应建立和完善地面程序,其中应当包括飞行签派员、飞行机组成员、客舱乘务员的任务和应承担的责任,并按以下流程设计完成:
4.1.1飞行签派员在飞行直接准备阶段应当根据获取的气象情报进行航线的天气预报分析,如果存在可能发生的颠簸气象条件,应当在飞行签派单或飞行计划上明确标注空中飞行存在空中颠簸的区域和强度,在与机长研究放飞决定时或与机长面对面交流不现实情况下,使用任何一种通信手段将飞行中可能出现的颠簸区域和强度告知机长,如果有理由确定该次航班的飞行航路存在强烈空中颠簸,飞行签派员应重新考虑该次航班航路改航计划。
4.1.2在直接准备阶段和起飞前,机长应当认真与飞行签派员研究或商讨高空航路的气象情况,确定是否存在高空湍流、锋面、雷雨的位置以及强度和移动方向,并在与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准备中,主动将这些情报向客舱乘务员进行简介。
4.1.3 客舱乘务长应当根据机长简介情况,将本次航班可能遇有强烈空中颠簸的大致时间和时间长短告知每一位客舱乘务员,调整空中服务项目(如旅客用餐和使用盥洗室的控制等),做好空中颠簸应急处置的心理和组织准备。
4.1.4合格证持有人应合理分配客舱乘务员的工作量,保证客舱乘务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客舱安全管理职责,当客舱乘务员配备数量减少时,应相应减少服务工作的分配。
4.2 空中程序和机组成员的责任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据自身飞行航路、机型和地理位置的特点,制定完善空中颠簸管理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2.1机组成员之间协调
飞行机组与客舱乘务员应当时刻保持通信的畅通,飞行机组有责任随时向客舱乘务员通报前方可能遇到的颠簸强度和时间长短。因颠簸造成人员伤害时,客舱乘务员有责任向飞行机组报告受伤人员的数量和程度,以及客舱内的其他情况,在必要情况下客舱乘务长可向机长提出改航、返航的建议和地面医疗急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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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要求应当在合格证持有人运行手册的相关章节得以体现。合格证持有人应根据手册要求,增加飞行机组和客舱乘务员联合演练的课程,对飞行机组与客舱乘务员之间防止空中颠簸造成伤害的处置程序进行相关训练。
4.2.2对飞行机组的要求
飞行机组在下列设备使用和飞机操作上应该做到:
a.正确使用气象雷达,确保飞机距离雷雨云或积雨云符合规章规定的距离;
b.按照合格证持有人手册规定,正确打开或关闭系好安全带信号灯。
c.遇有中度或强烈颠簸时,应当主动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出改变飞行高度或改变航路的申请;
d.及时向空中交通管制和同一通信频率内的飞行机组通报已经遇到的颠簸位置、时间和强度;
e.终端区飞行中注意避免与前机的飞行距离过近,以免造成尾流颠簸;
f.飞行各阶段正确柔和操纵飞机,避免俯仰的急剧变化、减速板、襟缝翼放出或收入的急剧操作。
g.机长应当对空中颠簸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进行记录并负责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4.3对客舱乘务员的要求
由于客舱乘务员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客舱内活动,遇到颠簸时受伤的比率较高,因此提高客舱乘务员自我保护意识是防止人员伤害的重要内容。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相关手册中明确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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