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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21 00:06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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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考虑。由于认识到我国一直沿用的设计规范与西方适航标准的差异,生
产厂家的经济负担,以及考虑到FAR23和FAR135附录A毕竟曾作为此类
小飞机的审定基础并且此类小飞机仍允许继续生产和营运,故中国民用航空
局尊重生产厂家和有关单位的意见,批准发布了《中国民用航空条例第23
部》。
    本次修订新增加通勤类适航标准,而Y12生产厂家又已为其申请通勤
类型号合格证,因此《中国民用航空条例第23部》中附录Z已自然失去其存
在的必要性,故予以取消。
2.4驾驶舱录音机和飞行记录器
    安装驾驶舱录音机和飞行记录器的目的在于给飞行事故调查分析提供
更多的资料,以确定事故原因及为消除事故根源而制定必要的措施。在我国
民航飞机的事故调查过程中,深感飞行参数缺乏而不能对事故愿因做出正确
判断。国外的飞行事故调查过程表明,利用飞行记录器的资料,可以确定飞行
员的失职行为、机械故障或失效;而如果没有飞行记录器资料,事故分析者在
最终估价事故原因时,就会有极大的局限性,当然也就不能正确地采取防止
事故的措施。
    因此,在通勤类飞机上安装飞行记录器和录音机是必要的,本次修订中
增加了这一内容。
    新增条款为§23,1457和5 23,1459。
2.5提高客舱安全和乘员保护标准
    大量的使用经验资料及详细的研究结果表明,小飞机在应急着陆情况
下,客舱结构和座椅约束系统的强度往往对乘员的安全起重要作用。我国的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3部修订的编制说明
民航客机事故中,有两次就是因为客舱座椅的约束系统强度不够,使座椅脱
离客舱地板而导致乘客受到伤害。在此次修订中,增加了座椅和约束系统的
应急着陆动力要求,提高了飞机在可能翻倒的情况下,从结构设计方面保护
乘员的要求,还提高了舱内可能伤害乘员的质量项目的极限载荷系数。
    本次修订新增加5 23. 562应急着陆动力要求,要求通过两种动力试验
演示座椅和约束系统的结构性能和乘员的响应。其中一种试验是模拟以高下
降率着陆所造成的垂直方向和纵向冲击载荷,另一种是模拟与地面障碍物相
撞,以纵向载荷为主的冲击载荷。试验时使用拟人试验模型(ATD)、测量模
型脊柱最大压缩载荷和模型股骨最大压缩载荷并计算头部伤害判据HIC。
    拟人试验模型可参照美国49CFR572B分部。头部伤害判据可参考美国
机动车安全标准49CFR571, 208。
    通勤类飞机应急着陆动力要求正在研究制定之中。
    此外,本次修订中,对外部舱门的锁定措施、通勤类飞机的外部舱门、座
椅肩带和卧铺、行李舱和货舱、应急出口等亦作了相应的更改增删。这些要求
的变动,有的是根据使用经验和研究结果决定的,也有些是由于对某些条款
的修改而引起其他杂款的相应修改。
2.6关于第23部§23, 785(f) (3)后一段文字的问题
    在第23部§23, 785(f) (3)条之后有一段文字:“在确定每个座椅或卧铺
与机体结构的连接的强度时,§23, 561规定的惯性力必须乘以系数1.33,
(而不乘以§23, 625中规定的接头系数)”。
    据查证,1 986年和1987年版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Amdt.23-34
中均无此段文字,而在1982年版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中却有此段文
字。
    此段文字从文理上与§23, 785(f)无关,而其排版格式也与FAR惯用形
式不合。并且此段文字究其内容与§23, 623(d)重复。考虑到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中曾有过类似的编排错误,故可判断其为在以往更改中(如
Amdt.23-23,1978年10月30日)理应删去而未删去的部分或者为误入的
    一5一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3部修订的编制说明
衍文,因此本次修订予以删除并勘误。
2.7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3部中的印刷错误进行第一次勘误。
3适用性说明
    修订内容适用于生效日期后申请型号合格证的飞机。
4修订参考资料
    本次修订参考了美国联邦航空条例第23部(FAR23)的下列4项修正
案:
修正案编号
Amdt.23-33
    标题
关于驾驶舱操纵器件
    标准化问题
生效日期
1986.8.11
    关于增加通勤类飞机
Amdt.23-34    1987.2.17
    适航标准
    驾驶舱录音机和飞行
Amdt.23- 35    1988, 10, 11
    记录器
Amdt.23—36    小飞銎兰萼薏耋大纲    ,988.9..4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3部第二次修订
    (1 992年5月8日)
1  原因和背景
    自《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3部》(CCAR-23)第一次修正案(Amdt. 23-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3部修订的编制说明
1)1990年7月18日发布实施以来,距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其闻,国际上各
种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的设计和制造技术又有了新的进展,
同时在安全性研究方面也有新的进展。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世界各国,特别
是美国的适航标准也都有了新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内民用航空运输业和制造业的发展,按CCAR-23部进
行合格审定的各种用途的小飞机不断引进和出现。与此同时,国内制造的小
飞机也有增加出口的趋势。1992年10月,作为扩大中美双边适航协议的项
目之一,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中国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司共同组成了Y12
(Ⅳ)型飞机的联合审查组,对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设计制造的Y12(Ⅳ)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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