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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02 00:56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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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数据分析的结果应当有以下几方面:
(a) 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b) 确定应采取何样的纠正措施及其所需要的条件;
(c) 确定该措施的有效性。
8.3 纠正措施系统的要求
(1)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对分析结果的反映,并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内,将性能有效地回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2)纠正措施系统必须包含下述几方面的规定、措施:
(a) 通报负责部门采取纠正措施;
(b) 定期的信息反馈,直到所监控的性能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c) 应当建立整个系统运作的技术、手段和方式,如:工作指令、特殊检查程序、工程指令、技术标准等; 2005 年 3 月 15 日 -6-
可靠性方案 AC-121-54
(d) 对于使航空器适航性降低的重大功能失效或产生连锁影响的重大故障、失效,应当有相应的紧急手段和措施。
8.4 统计性能标准(警戒值)
(1) 通常情况下是按照机组报告、航班延误或取消、部件的非计划拆换、部件确认故障率、使用时间或其他事件等以数字表达方式来衡量航空器的性能,并将其作为建立标准的基础。性能标准(警戒值)的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a) 独立营运人和工业界过去和当前的使用经验。如果采用这些经验,营运人的可靠性控制方案中必须包含在积累了一年时间运行经验后重新审查性能标准的规定和措施;
(b) 当前正在使用中的类似设备的性能分析;
(c) 航空器或设备制造厂家可靠性工程分析;
(d) 基于航空界可接受可靠性标准的使用经验;
(2)控制限制或警戒值的确立、修改通常建立在可以接受的统计方法上,如:标准偏差或泊松分布。一般的性能标准计算(但不限于)如下:
(a) 机组报告故障:(至少累计12个月的数据)
计算方法1:1.3X每千小时的机组报告故障率的平均值
计算方法2:每千小时的机组报告故障率的平均值(取整)+3倍标准方差(取整)
计算方法3:每千小时的机组报告故障率的平均值+邻月均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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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方案 AC-121-54
标准方差+3倍标准方差 (取整)
(b) 部件的非计划拆换率:(至少累计21个月的数据)
计算方法4:每季度部件非计划拆换率的平均值+2倍标准方差
计算方法5:用伯松分布表查出概率为95%季度非计划拆换的最多可接受次数
(c) 部件确认故障:
计算方法6:(至少累计21个月的数据)
季度部件确认千小时故障率的修正平均值+修正标准方差
(典型性能标准的计算方法举例见附件一)
(3)方案中应当包含对所采用性能标准进行调节和定期重复审查的程序。航空器性能标准应当根据营运人的使用经验进行调整,并能反映出季节和环境因素的影响。
(4)方案中还应当包含对新航空器的性能监控程序,直到积累了足够的运行数据和经验并以此为根据计算出性能标准,通常应当是一年时间。
8.5数据显示和报告
(1) 采用了结合统计的性能标准(警戒值方案)系统的营运人应当以适当的数据表示方式完成月度或季度报告,并对前一个月或季度的运行状况进行总结。该报告必须包含下述几方面:
(a) 由方案控制的符合要求控制范围和深度的所有航空器系统的性能,使局方和其他相关部门能够对整个维修方案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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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方案 AC-121-54
进行评估;
(b) 超出所确立性能标准限制的系统,以及需要计划或已经采取的措施;
(c) 该报告还应当对计划的或已经完成的航空器维修方案更改进行解释,其中应包含维修、检查间隔的更改以及从一种维修控制方式/维修任务转换到其他的维修控制方式/维修任务等;
(d) 自前面报告开始连续超出警戒值的状况,计划或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效果;
(e) 纠正措施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
(2) 采用其他分析标准的方案(如:非警戒值方案)应当总结或结合用于方案控制的重要、典型报告,以用其对方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3)报告应当分发到涉及的航空营运人各系统和部门。如下报告应当向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供(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a) 机队可靠性汇总报告;
(b) 航空器机械原因延误/取消报告;
(c) 换发和空中停车报告;
(d) 机队机组报告故障;
(e) ATA章节机组报告故障;
(f) 系统部件非计划拆换和确认故障;
(g) 航空器系统部件非计划拆换和确认故障; 2005 年 3 月 15 日 -9-
可靠性方案 AC-121-54
8.6 维修间隔的调整和维修方式/任务的改变
(1)维修间隔的调整和维修方式/任务的改变应当按照确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并不应当干扰正在进行的改正措施。
(2)调整按照MSG-2逻辑分析方法的航空器的定时或视情维修间隔和按照MSG-3辑分析方法的航空器结构或发动机检查间隔时,应当采用抽样分析的方法,并且明确抽样的原则;
(3)维修间隔的调整或主要维修方式的改变应当反映在维修方案的修订中,并获得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准。
8.7 可靠性方案的修改
方案中应当包括一个方案的修改程序。程序中应载明涉及修订的机构和人员授权,方案的如下修订需要局方审核后批准:
(1)涉及方案管理机构的变化;
(2) 可靠性控制范围的改变;
(3) 数据收集系统;
(4) 性能标准的确定;
(5) 数据分析方法;
(6) 维修间隔的调整和维修方式的改变的工作程序。
9.可靠性管理机构
(1)航空营运人的维修系统应当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来实施可靠性管理。
(2)可靠性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当由维修系统的各部门的人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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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方案 AC-121-54
成,并且被授权能代表该部门。维修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应当作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可靠性管理机构主要活动的最终结论和提交局方批准的方案修改应当由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决定。
(2)可靠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可靠性管理会议并在需要做出决定时随时召开有关会议。当需要有其他人员替代正式的可靠性管理机构成员参加会议时,应当在可靠性方案中明确替代原则。上述会议应当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3)可靠性方案中应当明确可靠性管理机构参加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并有相应的工作程序明确其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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