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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01 08:0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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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编 号:AC-121-66
颁发日期:2005年8月10日
咨询通告
批 准 人:
标题:
维修计划和控制
1. 依据和目的:
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121部第121.363、371条制定,目的是为航空营运人的维修计划和控制提出要求和指导。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CCAR-121部的航空营运人。
3. 撤销:
(备用)
4.说明:
良好的维修计划和控制不但对航空运营人提高航空器可利用率、航班正常性及控制维修成本意义重大,而且是航空运营人保证落实其航空器适航性责任的重要工作。
维修计划和控制随着航空器设计水平的提高、维修原理及其技术手段的进步、航空运营人规模的扩大和维修管理方式的转变而逐步发展,同时也会受到维修资源、政府管理政策和本公司运行管理政策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维修计划和控制主要是航空运营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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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效益和服务质量考虑的范畴,但当因缺乏计划和控制而造成在保证安全的水平和对规章的符合性方面与航空运营人的经济效益之间有较大冲突时,就不仅仅是航空运营人自我考虑的范畴了,并将成为代表公众利益的民航当局应当进行管理的问题。
本咨询通告提供了航空运营人进行有效的维修计划和控制的一些基本要求和符合这些要求的指导性材料,虽然不作为强制要求,但缺乏维修计划和控制的航空运营人将会造成在其遇到的特殊情况时的批准困难和民航总局对其的频繁监督。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维修计划和控制不仅仅取决于本咨询通告涵盖的管理内容,在某些方面(尤其是维修资源计划)还与航空运营人的机队选型、机队规模、航线结构、市场营销政策等因素有关,因此航空运营人在选择航空器和实施运营前如果不充分考虑到维修计划和控制方面的因素,不但不能有效地控制运营成本,还将因不能符合民航总局的要求而造成运行困难。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本咨询通告所述的维修计划和控制(整体性)不同于CCAR-145部的生产计划和控制(个体性),但航空运营人如将上述计划和控制工作合理地结合,还可以获得某机型单位飞行小时的维修成本和人力资源需求,可以更有效地实施运行成本控制和维修人力资源计划。
5.维修资源计划
5.1航空营运人的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应当确认有合适的维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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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保证航空器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维修资源包括如下方面:
(1)计划飞行的所有航站具备地面勤务和航线维修的设施和能力;
(2)航空器各类定期检修的能力或者已经具备协议/合同维修单位;
(3)各类可修航空器部件(一般为LRU)的协议/合同维修单位(虽然某些部件在索赔之内,但还应当充分考虑索赔条件之外的维修);
(4)各类监控项目的校验、分析、化验、译码能力和协议单位。
5.2维修资源的确定应当通过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规定的方式和文件进行,并至少包括:
(1)航空营运人维修系统包括的航线维修能力清单和外站清单;
(2)航空营运人维修系统包括的维修单位或者协议维修单位的维修许可证;
(3)航空营运人维修系统之外经过质量部门审核评估的送修单位清单;
(4)经过质量部门审核评估的航材供应商清单;
(5)经过质量部门审核评估的各类校验、分析、化验、译码协议单位清单。
5.3航空营运人的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应当按照5.2中所确定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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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资源选择和安排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各类维修工作。当发现不具备某项或某些维修资源时,应当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提出,并充分考虑维修单位获得维修许可批准的周期。
6.航线维修和勤务安排
6.1开辟任何新航线(包括新地点和新机型)前,首先应当根据航空器维修方案和飞机维护手册确定相应航空器地面勤务和航线维修的要求,通过获得的信息或通过实地考察了解航站具备的条件,并确定地面勤务和航线维修的计划。
6.2 按照确定的计划安排地面勤务工作前,应当对选择实施勤务工作单位或人员进行资格评估。当选择维修系统之外的单位或人员时还应当通过签订地面勤务协议的方式进行,并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培训、专用工具设备和器材。
6.3 按照确定的计划安排航线维修工作前,应当确认已按照CCAR-145部的规定获得了相应的航线维修许可。
7.使用统计和监控
7.1 为保证航空营运人维修方案规定的维修工作的及时实施,维修和计划控制部门应当按照各型航空器维修方案规定的使用时限控制标准确定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使用统计标准,这些标准中应当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下述的适用信息:
(1)航空器机体使用小时/循环/日历时间;
(2)发动机使用小时/循环; 2005 年 8 月 10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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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件装机/使用日历时间/小时;
(4)航空器日利用率。
7.2维修和计划控制部门应当按照各型航空器确定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使用统计标准及时收集航空器使用信息并进行相关统计。使用信息的收集应当使用规定的信息记录文件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1)飞行记录本;
(2)部件拆换记录;
(3)快速存储记录器或者等效设备;
(4)空地双向数据通信系统。
7.3 航空器使用信息收集及其相关统计应当使用统一的渠道,建立统计准确性控制控制方法,并在进行有关的记录填写、计划或者控制时(如维修计划、发动机监控、适航指令控制、保留故障控制等)使用统一的数据信息。为保证使用数据信息的统一性,航空营运人还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制度,以使得相关的部门能够及时获得。
7.4 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应当根据计划或者控制的项目建立接近的使用时限的监控和提示制度,以有计划地进行相应的准备,保证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完成相应的维修工作。
8.航空器定期检修计划
8.1 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在计划航空器定期检修工作前,应当根据航空器维修方案和工程技术部门的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确定定期检修工作包,并经过工程技术部门的审核。定期检修工作包中应当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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