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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目视参考。基于看到的跑道、相应的跑道灯光或标志,飞行员可使用正常的修正动作安全着陆;如果不能使用正常修正动作安全着陆,应实施复飞。
未建立目视参考。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制定经局方批准的至标准最低下降高度(MDA)的缓冲高度或建立其他批准的程序,以确保在复飞期间不会发生下降到最低下降高度以下的情况。如果在接近最低下降高度时或批准的最低下降高度的缓冲高度,或到达了复飞点未建立目视参考,飞行员应该实施公布的复飞程序。在飞机距离跑道入口的高度1000英尺以下时,不推荐在最低下降高度(或在最低下降高度以上的某一高度)改平,而应该实施复飞。
注1:一个正确航迹是指:航道正确,径向线或其他航迹引导已经调定、调谐,并已被识别且飞行员正在跟踪该引导。
注2:正常的修正动作是指对坡度、下降率和推力管理进行的修正。推荐的范围如下(必须遵守批准的飞机飞行手册中的操作限制或更严的限制):
航道/下滑道引导:航道和下滑道偏差必须在±1个点范围;精密进近II或III类偏差必须在航道扩展方式(如适用)的±1个点范围里。在盘旋进近过程中,五边高于机场标高300英尺高度,应保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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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水平。对于非正常条件下的特殊进近,若要偏离上述稳定进近要素,需要特别的简令。
坡度:进近期间允许使用机组操作手册中规定的最大坡度,但不应大于30º。
下降率:保持在目标下降率±300英尺/分以内。
推力管理:飞行员可使用被批准的手册中所允许的推力范围。
修正过量:正常范围的修正偶尔会由于大气条件原因而瞬时过量。这种过量是可以接受的。由于飞行员操纵技术不佳导致的经常的或持续的过量不属于正常范围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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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陆空通信和高度意识
陆空通信:机组标准操作程序应说明谁(主操纵者、辅助操纵者、飞行机械员、第二副驾驶)来负责每个飞行阶段的无线电通信,在收到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指令后复诵给交通管制员。
1.在收到空中交通管制下列指令后机组应口头予以复诵:
1.1航路放行;
1.2同意或指挥飞机进入跑道、着陆、起飞、跑道外等待、穿越跑道和在跑道上掉头;
1.3使用跑道、高度表拔正值、应答机编码、高度/航向/速度指令,来自管制员或者天气通播的重要天气条件或通播号,过渡高度层;
1.4.其它必须复诵或以明确方式表示已经理解和遵照执行的放行与指令;
2.辅助操纵者应证实主操纵者对飞机/自动驾驶仪的操作是其复诵给管制员的指令;
3.机组对任何不清晰的指令应立即向管制员证实;
4.如果管制员发出指令时另一机组成员不在驾驶舱,等回来时应将管制员的指令向其通报;如果管制员发出指令时一名机组成员正在使用其它频率(如:正在向旅客广播或与合格证持有人签派联系),在其通话结束后应向其通报ATC指令;
5.合格证持有人应明确使用喇叭、头戴式耳机、吊杆话筒和手持话筒的政策;
6.合格证持有人的机组成员应使用ATC标准用语(使用英语可参考国际民航PAN OPS,附11和PANS-ATM文件4444)。 16
高度意识:机组标准操作程序应说明核实指定高度的合格证持有人政策。例如:当辅助操纵者收到了空中交通管制高度许可,如果自动驾驶仪在接通位,主操纵者为高度表输入目标高度,并在复述指令高度的同时指出输入的高度,然后辅助操纵者指出输入高度并大声读出其获得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高度以证实输入和许可相同。如果正在人工操纵飞机,辅助操纵者为高度表输入目标高度,然后指出输入高度并大声读出,主操纵者证实高度表输入的高度并大声读出他获得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高度,以证实高度表和许可高度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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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机组简令
1、飞行机组简令
简令的目的是加强驾驶舱交流并促进有效的团队工作。飞行机组作为一个团队,每个机组成员都应被认为是团队的一部分。简令应适合于该次飞行的具体情况,每个机组成员理解其含义。
起飞简令:
起飞之前主操纵者应做起飞简令,辅助操纵者进行证实,内容包括如下:
起飞天气条件;
跑道道面条件;
航行通告;
标准离场程序,离场程序所需导航设备,相关障碍物、重要地形和扇区安全高度;
特殊情况处置(中断起飞、一发失效及紧急返场);
起飞功率及起飞形态设置,V1、Vr、V2;
决定是否起飞的关键因素(例:起飞全重限制、湿滑跑道、侧风限制、飞机故障);
特殊注意事项(航路结冰、颠簸、雷暴等特殊天气,MEL保留项目,鸟击危险性);
当有其他人员占用了观察员座位时,在起飞前应向其进行讲解,确保他们明白如何使用氧气/内话、紧急出口,以及进出驾驶舱程序。
进近简令:
在下降前主操纵者应完成进近简令,内容包括如下:
着陆机场、备降场天气情况及最低着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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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表拔正程序;
预计着陆跑道、进场程序和相关高度、速度限制;
扇区安全高度、相关进近航线、终端区的地形障碍物;
决断高度(高)或最低下降高度(高),适用最低能见度或RVR;
备降航路、复飞程序及意图;
滑行路线;
2、客舱简令
客舱简令的目的是使飞行机组与客舱乘务组在飞行前建立良好的沟通。作为一个团队的机组应当通过简令进一步明确个人职责,交换彼此关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达成共识。
对起始飞行或中途机组人员发生改变时,机长应向客舱乘务组做客舱简令。可能的情况下全部客舱机组成员都应参加,由于飞行前直接准备、旅客登机、时间变更等情况导致个别客舱机组成员不能参加时,乘务长必须参加。乘务长负责将简令内容转达给没有参加的客舱机组成员。内容包括如下:
可能影响客舱职责或旅客舒适度(如:咖啡壶不能用、座椅后背破裂、人工增压等)的飞行记录本保留项目。
影响飞行的气象条件(如:颠簸,包括强度、雷暴、边缘气象条件等)。提供可能遇到气象条件的时间,而不是距离或位置(如:大约起飞后4个小时可能遇到重度颠簸)。
延误、非正常的运行及非常规运行(例如:飞机维护延误、空中管制延误、返航等)。
地面滑行或空中飞行时间较短,将可能影响飞行前的安全简介和服务。
另外还有些因素可能影响飞行运行和空中服务,如:餐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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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标准操作程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