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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16 16:1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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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旅客运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该规则制定时间较早,随着民航事业的
迅速发展,有的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从1990年开始总局组织对该规则
进行研究修改。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过公布,同时国
际航空运输的规则、规定及我国民航的具体情况又有新的变化。总局再次对《客规》
进行了修改,最后制定了《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现就有关问
题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原则
1.以《民用航空法》中有关公共航空运输的条款为依据。
2.立足宏观管理的高度,兼顾旅客和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3.凡能和《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取得一致的条款,均结合国内运输的
具体条件,尽量与其一致。
4.《客规》只写旅客与承运人应遵守的条款,不写或少写承运人的具体业务操
作内容。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为了规范规则的名称,这次将《中国民用航空局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2.在结构和顺序上做了较大的变动。章由原来的5章修订为13章;条由原
来的44条增至63条;字数由1.3万字经增、删后增至1.5万字。章的顺序按
照运输程序排列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座、第三章客票、第四章票价、第五章
购票、第六章客票变更、第七章退票、第八章客票遗失、第九章团体旅客、第十章
乘机、第十一章行李运输、第十二章旅客服务、第十三章附则。
3.为了使广大旅客和读者能更准确地了解《客规》的有关名词涵义,在第一
章“总则”中增写了一条“定义”,列出了28个有关名词的定义,其中有承运人、
代理人、旅客、儿童、婴儿、定座、合同单位、航班、定座单、客票、误机、漏乘、
行李、离站时间等。
4.为了和《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取得一致,在第二章“定座”中增写
了一条有关“定座的效力”的规定。
5.在第三章“客票”中增加了“客票的使用”和“客票有效期的延长”等条
款。在客票的使用上增写了国际、国内联程客票及在境外购买的国内客票的使用规
定条款。
6.在第六章“客票变更”中,由于目前有多家航空公司经营且在经济上独立
核算,所以增写了有关签转规定的条款。
7.在第七章“退票”中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因现行客票价的组成无递远递减的因素,所以旅客在航班的经停站退票,
不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均修订为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
(2)退票手续费修订为按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
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
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8.在第八章“客票遗失”中,为提高服务水准,将补票手续人民币4元一项
去掉。
9.为了区别航行与运输对起飞时间的不同定义,从运输角度将“起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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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离站时间”,即旅客登机后关机门的时间。
10.第十章“乘机”中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承运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旅客须知(国内运输)》上规定为航
班离站时间前30分钟,我们认为不规定具体时间为宜,而只明确为“为保证航班
飞行正常,承运人可规定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旅客”。以适
应机型的不同和今后的机型变化。
(2)旅客误机,原规定根据当时国情规定为航班离站后,客票作废,票款不
退,与国际上通常作法不符。为保护旅客的权益,现修订为:
①旅客如发生误机应到乘机机场或原购票地点办理改乘航班或退票手续。
②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在后续航班有空余座位的情况下,承运
人应积极予以安排,不收误机费。
11.在第十一章“行李运输”中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根据近年来国际、国内联程旅客在行李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增写了
有关构成国际运输国内航段旅客免费行李额及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规则办理
的规定。
(2)根据旅客携带宠物逐渐增多的情况,(以前是外国旅客携带宠物,现在中
国旅客携带宠物也增多了)增写了小动物运输的条款。
(3)增写了外交信袋运输的条款。
(4)旅客的免费行李额由原规定头等舱每人30公斤、经济舱每人20公斤,
修订为头等舱每人40公斤、公务舱每人30公斤、经济舱每人20公斤,与国际
运输的规定一致。
(5)增写了同行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可以合并计算的条款。
(6)旅客托运行李的赔偿额按民航局(91)31号文的规定,并考虑近几
年物价上涨的因素修订为中、外旅客均为每公斤50元。
(7)为提高服务质量,并与国际运输标准看齐,增加了承运人延误旅客行李
时,付给旅客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
(8)增写了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的条款(参照国际运输规定最高赔偿限额为每公斤行李赔偿额的40倍)。
(9)根据《民航总局和公安部关于民航安全的通告》精神,将旅客随身携带
物品的体积由原规定20×30×50厘米改为20×40×55厘米,并增加了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
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的条款。
12.在第十二章“旅客服务”中,明确了承运人应提供良好服务、工作人员
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及航班免费为旅客提供餐食及饮料的规定,并对航班延误后
为旅客提供的服务作出了规定,具体为: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
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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