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危险品应急处置
13.2.1 一般规定
13.2.1.1 危险品事故是指在航空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由于危险物品包装破损,内装物品溅失、洒漏、火灾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与危险物品运输有关,严重威胁飞机或机上人员安全的事件也被认为构成了危险物品事故。
13.2.1.2 为及时对运输过程发生的危险品事故、事件做出应急反应,本公司地面服务代理应根据以下处置原则、程序及方法进行妥善处置,以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13.2.2 处置原则及要求
13.2.2.1 飞行前发现禁运危险品,应立即通知地面货运监管人员和驻外机构人员,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将其卸下飞机,否则飞机不得起飞。
13.2.2.2 空中发现禁运危险品,应立即将有关危险品的UN编号或类别及运输专用名称报告交通管制部门及签派室,国际航班还需通报当地政府,并在就近机场着陆卸下。
1) 当在飞机上发现由危险品渗漏或损坏造成任何有害污染时,必须立即进行清除。
2) 任何出现损坏或渗漏的包装件必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从飞机内搬出,做安全处置。出现渗漏时,必须确保其余的货物免受损坏和污染。
3) 受到污染的飞机必须立即停止服务,并在专业人员鉴定污染符合技术指南规定的标准之前不得重新投入服务。
4) 安全监察部会同地面服务代理在有关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对卸下的危险品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五日内上报中国民航中南管理局公安局,国际航班需通报当地政府。
5) 地面服务代理应配合向局方和事故或事件发生地所在国报告任何危险品事故或事件。地面服务代理须无条件服从对涉及航班货物的处理和调查工作。
13.2.3 处置程序及方法
13.2.3.1 爆炸品
1) 破损包装件的处理
若收运后发现爆炸品包装件破损,则破损包装件不得装入飞机或集装器。将破损的包装件及时转移至安全地点,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如货运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在破损包装件附近严禁烟火。
2) 洒漏处理
对爆炸品的洒漏物,应及时用水润湿,撒以锯末或棉絮等松软物品,轻轻收集,并保持相当湿度,报请消防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
3) 消防措施
严禁用砂土灭火,采用水灭火可达到良好的效果。
13.2.3.2 气体
1) 破损包装件的处理
收运后发现包装破损,或有气味,或有气体泄漏迹象,则破损包装件不得装入飞机或集装器。同时应立即通知主管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
2) 消防措施
灭火时首先应采用大量冷水冷却气瓶,然后设法关闭泄漏气瓶阀门,即先堵源后灭火。在水灭火效果不好时,还可采用二氧化碳、泡沫或干粉灭火剂等配合灭火。
3) 注意事项
装有深冷冻气体的非压力包装件,如在开口处有少量的气体漏出,放出可见蒸汽并在包装附近形成较低温度,属正常现象,不应看作事故。
13.2.3.3 易燃液体
1) 破损包装件的处理
收运后发现包装件漏损,则此包装件不得装入飞机和集装器。在漏损包装件附近,不准吸烟,严禁任何明火,不得开启任何电器开关。将漏损包装件移至室外,通知主管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航空保卫和危险品应急处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