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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21 10:1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公司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13.11  聋哑旅客
13.11.1 定义
 聋哑旅客是指因双耳听力缺陷或不能说话的旅客。有耳病或者听力受到严重损伤或者因病患使语言表达能力受到限制或者声带受到严重损伤的旅客,应按病患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
13.11.2 运输条件(参照上述盲人旅客的规定办理)
13.11.3 售票服务(参照上述盲人旅客的规定办理)
13.12 犯罪嫌疑人
13.12.1 运输条件
13.12.1.1 公安机关押解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准乘坐民航班机。押解犯罪嫌疑人要从严控制,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押解的,须由押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请民航总局公安局批准同意,并由省、市级(含)以上公安部门出具押解证明,方可接受押解运输。
13.12.1.2 运输犯罪嫌疑人只限在运输始发地申请办理定座购票手续。 
13.12.1.3 各地公安机关在执行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13.12.3所附的“民航关于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程序规定”执行。
13.12.1.4 在执行押解任务前须向当地民航公安机关通报案犯的情况和准备采取的安全措施,经航同意后持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购票证明、押解人员身份证和工作证办理手续。
13.12.1.5 犯罪嫌疑人及其押解人员仅限于乘坐经济舱,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尽量坐最后一排。
13.12.1.6 在有VIP、VVIP的航班上,不得载运押送犯罪嫌疑人。
13.12.1.7 犯罪嫌疑人运输,必须事先在航或航授权的售票处办理定座和购票手续,提出申请,经FOC生产调度席同意后方可运输。
13.12.1.8 押解犯罪嫌疑人运输过程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向无关人员透露。
13.12.2 购票规定
13.12.2.1 由公安人员凭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购票证明,并限于运输始发地申请办理定座购票手续。
13.12.2.2 售票员须查询该次航班是否有VIP购票。
13.12.2.3 犯罪嫌疑人定座,使用一般旅客定座单,有关事项填入备注栏。在定座单背面贴上申请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公函,签上“押解人员在运输的全航程中对所押送的犯罪嫌疑人负全部责任”字样,并加盖押解人员单位公章。
13.12.2.4 购票人员需填写C类《乘机申请书》(式样见本手册第18章附表),清楚地写明押解人及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押解人数,被押解人及姓名、人数等。
13.12.2.5 公安机关押解人员及犯人的票价,按电脑显示Y舱票价计算。不得使用特殊票价或折扣票价。在OSI项目中注明运输犯人的有关事项。
13.12.2.6 售票员撕下《乘机申请书》的出票人联留存,其余两联与客票一起交给旅客,并告之以上单据是旅客乘机必备的运输凭证。
13.12.2.7 办妥售票手续后,售票员应向始发站、中途站和到达站拍发犯罪嫌疑人运输电报(无条件的售票处可不拍报)。同时将《乘机申请书》以传真形式及时通报给FOC生产调度席备案,FOC生产调度席值班员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运输信息通报当日FOC值班主任,以便做好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电报实例:
QD PEKAPCA PEKAPMU
.SHARRMU 031615
SPA/SUSPECT
1WANG/WEI
MU5143Y25SEP SHAPEK HK1
OSI PAX SUSPECT
13.12.2.8 任何部门发现押解犯罪嫌疑人与VIP旅客在同一航班上应及时通知出票单位,安排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航班变更。
13.12.3 附:民航关于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程序规定
 注: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确保押解犯罪嫌疑人工作顺利实施,民航总局公安局2001年12月17日下发了“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程序规定”(民航公发〔2001〕250号“民航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程序规定》的通知”)。
 民航总局公安局(公安部第十五局)对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押解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与民航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执行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务实行“谁押解、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万无一失。未采取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不准乘坐民航班机。
 公安机关押解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准乘坐民航班机。确实需要乘坐民航班机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必须报经押解单位所在地或押解出发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
 各地公安机关执行押解任务前,必须征得航班出发地民航公安机关同意,并办理押解手续:出具所在单位介绍信、押解人员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通报有关案件和被押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填写相应的押解犯罪嫌疑人乘机审批表。
 押解警力要三倍于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必要的械具。在押解过程中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单独行动,防止犯罪嫌疑人失控。
 机场安全检查部门和航空公司有关部门要对押解工作积极配合。航班机组要落实机上安全措施。
 押解人员乘机时不得携带武器。执行押解任务要内紧外松,早上机,晚下机,避免对同机旅客造成不便。
 押解犯罪嫌疑人不得与要客同机。
 对未按规定执行或因工作疏漏发生问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13 其他特殊旅客
13.13.1 特殊餐饮旅客
13.13.1.1 定义
 特殊餐饮旅客是指由于宗教等原因需提供特殊餐饮服务的旅客。
13.13.1.2 售票服务
1) 旅客提出特殊餐饮服务时需提前24小时申请,且必须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售票处办理订座和购票手续,并填写适用的《乘机申请书》,提出特殊服务要求。
2) 售票员需注意在PNR中注明特殊餐食:SSR城市对/航班号/日期/餐食代号/P1。
 特殊餐食代号如下:①BBML:婴儿食物;②NSML:无盐餐;③ORML:东方餐;④SFML:海味餐;⑤VGML:素食;⑥HNML:印度餐;⑦KSML:犹太餐;⑧MOML:穆斯林餐;⑨SPML:特种餐。
3) 售票人员在接受特殊餐饮旅客购票时应填写A《乘机申请书》,及时做好登记记录,并向始发站、经停站服务保障部门拍发运输电报(无条件的售票处可不拍报)。同时,不迟于航班规定离站时间5小时前将特殊餐饮信息通知FOC生产调度席,由FOC生产调度席值班员负责通知客舱供应部门,以便做好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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