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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3-23 12:39来源:蓝天飞行资料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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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种基本的捆绑模式能解决大多数捆绑问题。
②它由四根皮带和索四个捆绑固定座组成,位置显示在图示中。
③用绳索把皮带保持在恰当的的位置。

12.3.2.8  报告——货舱系统故障
1) 要求:在装货过程中发现货舱系统故障时,向维修部门报告。
2) 应用:中国国内。
3) 报告:电话通知航空维修工程部门。
12.3.3 特种货物
 特种货物的操作参见航空《货运运输手册》。

 

12.4   飞机地面勤务操作与监控
12.4.1 各种勤务车辆接近飞机的安全要求
12.4.1.1 目的
 使维修人员了解并防止各种勤务车辆与飞机碰撞,对飞机造成损坏,避免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航空运输的正常性带来损害。
12.4.1.2 引用文件
 中国民航《勤务车辆接近民用航空器的规则》(MH3144.54—1996)。
12.4.1.3 允许接近飞机的勤务车辆
1) 除了水车、客梯车、食品车、运货车、拖车、清洁车、加油车、充氧车、电源车、气源车、空调车、旅客摆渡车及机组摆渡车等勤务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得接近飞机(特殊情况需得到有关监管人员的同意)。
2) 维修人员在执行维修作业时应对此进行监督,并在发现有未经允许的车辆接近飞机时加以制止。
12.4.1.4 驾驶员资格要求
 各种勤务车辆必须由经过场内驾驶专门训练、技术考核合格、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中国民航机场活动区驾驶证的司机驾驶。无以上驾驶执照之一的人不得驾驶车辆接近飞机。
12.4.1.5 勤务车辆接近飞机的先后次序
 当飞机到达客机坪后,各种车辆应有秩序地接近飞机。首先接近飞机是旅客服务用车辆(客梯车、接客车、运货车等);其次是地面勤务用车辆(如清洁车、加油车、加水车、食品车等);最后是飞机维护用车辆(如电源车、气源车、拖车等)。各种车辆应停留在预先指定的地点。
12.4.1.6 车辆行驶线路和速度
1) 各种勤务车辆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进入客机坪和停机坪,行驶速度最大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接近飞机25米范围内只能以步行速度行使。
2) 禁止任何车辆在机身、机翼下和在旅客中穿行。车辆与飞机各勤务舱门、舱口接近时,驾驶员必须在他人的手势和口令引导下接近飞机,通常负责引导的人应先将轮挡放在车辆预测要停住的位置,防止车辆与飞机直接接触(或碰撞),车辆最靠近飞机的一侧与飞机表面最小要保持20公分距离,车辆与飞机接近一侧有保护装置时,与飞机表面最小也要保持3-7公分距离(如客机梯、登机桥、食品车)。
 注:严格执行本条要求是防止碰撞飞机的关键,当接近飞机的勤务车辆只配置一人时,驾驶员必须与飞机维修人员联系并在其引导下接近飞机。
12.4.2 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12.4.2.1 操作规范
1) 因保障作业需要放置于机坪内的特种车辆(含拖把)、集装箱、行李和集装箱托盘等特种设备,应当停泊或放置于指定的白色设备停放区和车辆停放区内。作业人员离开后,车辆、设备应当保持制动状态,并将启动钥匙与车辆、设备分离存放。保障工作结束后,各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所用设备放回原区域,并摆放整齐。
2) 非保障作业需要、故障或已报废的车辆和设备应当及时清除出机坪。
3) 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损坏、挪用、占用、遮挡机坪基础设施和设备。
4) 在廊桥活动端移动范围内应当采用红色线条设置廊桥活动区,禁止任何车辆和设备进入。廊桥活动区内应当标示廊桥回位点。廊桥处在非工作状态时,应当将廊桥停留在廊桥回位点。廊桥操作人员进行靠桥、撤桥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廊桥活动端。
5) 机位应当设置白色机位作业等待区、红色机位安全线。车辆和设备与航空器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4.2.2 特种车辆
1) 在航空器处于安全停泊状态后、廊桥或客梯车与航空器对接完成前,除电源车外,其他保障车辆、设备不得超越红色机位安全线,实施保障作业。
备注: 电源车、气源车和空调车为航空器提供服务时,不得妨碍廊桥的保障作业。
2) 提供保障作业的车辆不得影响相邻机位及航空器机位滑行通道的使用。
3) 在确认航空器处于安全停泊状态后,接机人员应当在距航空器发动机前端1.5米处、机尾和翼尖水平投影处地面设置醒目的反光锥形标志物(高度不小于50 厘米,重量能防止5级风吹移。在预计机场风力超过5级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航空器维修部门不再在航空器周围摆放反光锥形标志物)。航空器自行滑出的机位,在机头水平投影处地面也应当设置反光锥形标志物。
4) 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前,必须在距航空器15米的距离先试刹车,确认刹车良好后方可实施对接。保障车辆、设备对接航空器时,应当与航空器发动机、舱门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5) 车辆在机坪行驶路线、固定停放点之外倒车应当有人指挥,指挥信号和意图应当明确,确保安全。
6) 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后,应当处在制动状态,并设置轮挡。
液压升降车辆或设备对接航空器时,应当在液压升降筒或脚架升降到工作位置后,方可开始作业。
备注: 各单位应当将车辆、设备在机坪保障作业的规程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
7) 保障车辆、设备在为航空器提供地面保障作业时,其他车辆、设备不得进入该机位作业区域。
8) 装卸平台车、行李传送带车在行驶中不得载运任何货物、行李和其他物品。
9) 所有具有液压及作业装置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均应当使液压作业装置处于收回状态。
10) 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的规定。
11) 当航空器正在被推离机位时,在其后方行驶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避让航空器,不得妨碍推出航空器。
12.4.2.3 机坪操作事项
1) 机坪范围内的加油井、消防井、电缆井、供水井及其他各类井的井盖本身及周边至少20厘米以内均应当涂刷成红色;
备注: 井盖开启时,应当在井盖旁设置醒目的反光锥型标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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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航空器机坪操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