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冰、防冰工作程序
1概述和适用范围
1.
1本程序规定了飞机在地面的除冰/防冰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1.
2适用于机务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分支维修机构和航线委托维修单位。
2依据文件
2.1
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2.2
AC-121-50《地面结冰条件下的运行》。
2.
3MH/T3011.19-2006《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液的使用》。
3定义
3.
1结冰的气象条件:外界大气温度在 5℃以下,存在可见的潮气(如雨、雪、雨夹雪、冰晶、有雾且能见度低于 1.5 公里等)或者在跑道上出现积水、雪水、冰或雪的气象条件,或者外界大气温度在 10℃以下,外界温度达到或者低于露点的气象条件。
3.
2除冰:清除飞机上冰、雪,霜和雪泥的过程。
3.
3防冰:在一定的时间内使飞机表面保持清洁,不致形成冰、霜、雪和融雪的过程。
3.
4保持时间:除冰 /防冰液阻止飞机受保护表面结冰、霜或积雪的预计时间。保持时间从最后一次使用除冰、防冰液开始计算,至应用于飞机上的除冰、防冰液失效时结束。
3.
5敏感表面:飞机飞行中不允许有污染物存在的飞机外表面。包括飞机机翼、舵面和飞机制造厂家手册中规定的其他关键表面(如:发动机进气道、起落架、风挡、前机身表面、安定面、各操纵舵面以及皮托管进口、
除冰/防冰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经批准的地面除冰/防冰培训大纲的初始培训和地面复训,具有上岗资
除冰/防冰飞机检查的人员应持有该机型飞机维修人员执照,经过经批准的地面除冰/防冰培训大纲的初始培训和地面复训,并获得授权。
4.
2职责
4.2.1除冰
/防冰的操作人员完成飞机的除冰/防冰工作。
4.
2.2放行飞机的人员负责检查完成除冰/防冰的飞机,完整地填写除冰 /防冰工作记录,同时应向飞行机组报告。
4.3 地面除冰
/防冰工作的委托
4.
3.1当运行范围涉及到可能导致地面结冰条件下运行的航站时,可委托其他地面服务机构对的飞机进行地面除冰/防冰工作,但应通过签订正式的地面服务协议进行。
4.
3.2被委托提供地面除冰/防冰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满足要求的设备、器材、人员和管理程序,经过机务部的审核,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2 除冰
/防冰构型飞机在进行除冰 /防冰工作前,通知并配合机长将飞机调整到飞机制造厂家的规定的除冰 /防冰构型。
5.3 除冰
/防冰的通讯联系
5.
3.1维修人员应通过对讲机或无线电通信,在除冰 /防冰开始前和除冰/防冰完毕后与机长建立直接联系。
4.3.3
5.
3.2在开始使用除冰/防冰液前,地面除冰/防冰人员向机长确认航空器是否处于适当的除冰/防冰构型,
例如:除冰员:“机长,是否可以进行除冰/防冰”;
5.
3.3在完成除冰/防冰后,地面除冰/防冰人员向机长通报使用除冰/防冰液的类型、浓缩比例和最终使用
液体的开始时间(当地时间),例如:除冰员:“机长,飞机已用Ⅰ型液完成除冰。1430开始使用除冰液”;
开始使用防冰液”。
5.4除冰/防冰后的检查
5.4.1
要时还应通过触摸检查确认。
5.4.2内有无聚集残存的除冰/防冰液,并予以清除。
5.4.3
排水孔、操作的连杆、驱动的组件等部位。
5.4.4
5.4.5
分。
5.4.6
5.4.7
5.4.8
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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