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航管科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
基本质量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管理,提高业务;健康发展,和谐空管。
2.
基本质量目标:
a)杜绝空中交通管制原因造成的航空器飞行事故;
b)杜绝空中交通管制原因造成航空器地面责任事故;
c)杜绝空中交通管制原因造成的空防安全事故征候;
d)空中交通管制原因造成的事故征候万架次率不超过 0.13;
e)空中交通管制原因造成的严重差错万架次率不超过 0.7;
f)空中交通管制原因造成的航班返航、备降万架次率不超过 0.1;
g)空中交通管制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万架次率不超过 0.1;
h)一般航行通告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 1.2;
i)航行资料换页修订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 0.8;
j)空中交通服务对象的不满意投诉率低于万架次 0.1。
1.3航管科行政管理组织结构
图 1-3-1航管中心行政管理组织结构图
1.4航管科运行管理组织结构
图 1-4-1航管科运行管理组织结构图
1.
5航管科职责
负责对塔台管制室和飞行服务报告室、航行情报室的全面领导;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以及为已签订协议的航空公司提供外站航务服务工作,确保区域内的航空器飞行安全,并为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1.
按照国家和民航局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航管科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组织和实施管制运行安全保障工作;
2.
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质量,争取飞行正常”的方针,不断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提高全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不断改善服务工作;配合航管中心完成相关工作;
3.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
4.
为签订协议的航空公司提供外站航务服务和上机延伸服务工作;
5.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行政管理及安全管理规定并予以实施;
6.
负责协调塔台管制室和飞行报告室之间的业务工作;
7.
负责组织协调各勤务保障部门对飞行安全的保障工作;
8.
负责组织实施起降航空器的管制工作;
9.
负责组织协调军民航之间的管制工作;
10.
负责组织发生的不正常飞行的讲评工作;
11.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技术训练,不断提高全室人员业务技术和工作能力;
12.
负责及时上报安全信息、安全工作情况和运行数据;
13.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监督各岗位执行规章制度、协议的情况;
14.
对本部门运行过程实施风险识别和监控,提出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具体事项申请;制定和完善应急保障程序,并组织人员定期参加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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