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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07 23:1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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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可能应在其他计算机上恢复最近的系统数据库备份,并利用电传机向备份单位发出固定要报格式电报,提取丢失的信息,向机组提供备用数据库数据和新收到的航行通告;

4.
对系统故障期间丢失的信息必须及时要求重复并处理;

5.
系统恢复后,此工作方式应继续保留 24小时。
第七条当因通信原因导致系统不能运行时应:

 

1.立即与通信部门联系,恢复线路;

2.
如通信部门无法立即恢复线路,应采取到通信中心取电报和发送电报的人工方式,使用简略方式提供飞行前资料,以便复印。对国际飞行的离港航空器机组可按国家提供航行通告和雪情通告,国内飞行前资料公告按情报区提供;

3.
如可能,使用公用网络访问所属中心或备用中心的服务器,提取飞行前资料;

4.
对系统故障期间丢失的信息必须及时要求重复并处理。
第八条因电路故障导致系统不能运行时应:

 

1.
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启用备用电路、油机或 UPS电源,恢复系统供电。

2.
对系统故障期间丢失的信息必须及时要求重复并处理。

 

3.
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检查系统设备,防止因断电造成的设备故障影响系统的运行。


第九条各单位一旦发现系统设备故障,应将系统故障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抢修。当系统管理员无法判断或排除故障,应立即通知上级中心,上级中心应采取远程登录或派员前往等手段进行指导或抢修,使系统恢复正常。
第十条为保证在系统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尽快恢复系统数据库,系统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每天至少备份一次系统数据库。
第十一条系统的备份设备系统环境参数应保持与主用设备完全一致。在主用设备不可用时,将最新的备份数据导入备份设备的数据库中并索取丢失的信息后即可使用。
第十二条当系统的各级单位之间建立备份关系后,各单位应根据备份中心的电报往来关系建立相应的收电集体地址和发电集体地址,对于接收的电报应妥善处理入库并将以前的电报补齐。当系统的某一单位的设备出现故障或由于通信、供电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时,应立即通知其备份单位代其进行电报的拍发、处理和接收。
第十三条系统各级机构的备份单位:
一级中心的备份中心:华北、中南的二级中心。
二级中心的备份中心:二至三个二级中心互为备份中心。
远程用户的备份中心:以本地区二级中心作为备份单位。
第十四条系统的各级机构应建立系统应急小组。系统应急小组负责在系统故障时执行本方案并于故障后填写《民航航行情报处理系统设备故障报告表》,并逐级上报系统各级中心。
第十五条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民航航行情报处理系统设备故障报告表
附表民航航行情报处理系统设备故障报告表
单位名称
故障设备
故障时间
故障描述
处置方法
处置结果

系统管理员: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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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民航航行情报处理系统应急方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