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民航法规 >

时间:2011-09-22 14:2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当事先征求相关军队机关的书面意见。 第四十三条 运输机场命名或更名应向民航总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机场管理机构关于机场命名或更名的申请文件; (二)机场所在地市、州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三)军队产权的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应附相关军队机关的意见; (四)机场名称内需增加“国际”二字的,应附国务院批准其设立国际机
场的文件。
第四十四条 民航总局收到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机场命名或者更名申请后,
在 2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做出决定。 第四十五条 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接到民航总局批准命名或者更名的决定后,方可正式启用经批准的机场名称,并对外公布信息、制作标志标牌等。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场入口和航站楼显著位置设置机场名称标志。航站楼屋面上可仅设置城市名。
机场名称标志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机场名称汉字的规范书写形式,标准机场名称汉语拼音字母的规范拼写形式。在民族自治区域,可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文字书写规定,并列该民族文字规范书写形式。
国际机场还应当规范标示英文机场名称。 第四十六条 通用机场的名称应当由机场所在地城市或地、州、县、乡名
称后缀机场所在地具体地点名称组成。 第四十七条 通用机场的名称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通用机场的命名或更名,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所有者提出
申请,报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 第四十九条 申请通用机场的命名或更名的,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所有者
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所有者关于机场命名或更名的申请文件; (二)机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第五十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收到通用机场管理机构或机场所有者提出的申
请后,应当在 2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并报送民航总局备案。
第五十一条 通用机场管理机构或者所有者收到民航地区管理局命名或更名的批复后,方可正式启用经批准的机场名称,对外公布信息,并在机场显著位置规范标示机场名称。
第四章 设立国际机场 第五十二条 现有运输机场申请设立国际机场,由机场所有者或者机场管理机构征得机场所在地省(区、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民航总局提出申请。第五十三条 申请人向民航总局申请设立国际机场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设立国际机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机场所在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机场安全运行和经营状况;机场设置出入境检查检验机构及其设施的可行性。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CCAR-139CA-R1 (2005 年10 月7 日公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