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4010-2005
空中交通管制二次监视雷达设备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ATC secondary surveillance radar
(修订初稿)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缩略语
4 技术要求
附录 A(标准的附录)模式 C 的编码
附录 B(提示的附录)天线垂直方向性示意图
前 言
本标准是参照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航空电信》第四卷第二版(1998 年7 月)的有关条款,根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二次监视雷达建设和运行的实际需求,以及空管二次雷达的最新技术发展,对原标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具备S 模式功能的空管二次监视雷达的技术要求,调整了部分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
本标准是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二次监视雷达系统设备规划、更新、设计、制造、检验和运行的依据。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空中交通管制二次监视雷达设备技术规范 MH 4010-2005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ATC secondary surveillance rada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二次监视雷达系统地面站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使用的,具备A/C 模式和S 模式能力的常规或单脉冲体制二次监视雷达地面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航空电信》第四卷第二版(1998年7 月)MH 4008-2000 航管雷达及管制中心设施间协调移交数据规范
3 定义、缩略语
3.1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1 二次监视雷达系统 secondary surveillance radar system
通过地面询问机的询问和空中机载应答机的应答给装有机载应答机的飞行器定位的雷达系统。
3.1.2 询问器 interrogator
发射询问编码脉冲和接收应答编码脉冲的系统。
3.1.3 飞机地址码 aircraft address
用于地面通信、导航和监视目的,对每架飞机指定的、唯一的24 位二进制编码。
3.1.4 距离分辨力 range resolution
在同一方位上,雷达区分相邻飞行器最小距离间隔的能力。
3.1.5 测距精度 range curacy
雷达测距估值的均方误差。
3.1.6 方位分辨力 azimuth resolution
在同一距离上,雷达区分相邻飞行器最小方位角的能力。
3.1.7 方位精度azmuth accuracy
雷达探测方位估值的均方误差。
3.1.8 鉴别力discrimination
完成目标坐标测量精度雷达系统给出的最小可分辨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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