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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30 18:4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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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检查并合格、且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后,可颁发第Ⅲ类特许飞行
证。
    4.具体程序
    4.1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内容至少包括:
    (1)审查该飞机、发动机和螺旋桨的标识牌,以确定其型号、
序列号、制造日期和其他相关数据。
    (2)确认飞机、发动机、螺旋浆和时控件在制造厂规定的寿命
之内。
    (3)审查该飞机的使用维护、修理、改装记录。以确认:
    a.依据所发的维修方案、技术通报,应实施的维护修理、重要
修理和改装均已执行并有记录可查;
    b.履历本中全面记录了零、组、部件、成附件的更换情况;
    c.履历本给出了重要装机设备清单及其状态;时寿件清单
等;
    d.履历本中的记录反映了飞机曾经超出规定的使用限制情
况;
    e.是否存在重要结构修理和结构改装,并有相应批准;
    注:对于所发生的任何超出技术大纲的修理和改装及使用限
制的情况,应记入《军转民用航空器初步评审报告》[ AAC - 220)
中(见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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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最后一次大修情况及相关维修记录。
    (4)检查飞机的结构完整性、维护保养情况和总体情况;
    (5)确保飞机在取得特许飞行证之前将会经过制造厂或制造
厂授权的维修单位检修,并在正式申请时提交一份检修计划。
    经评审确认该飞机具有制造厂安装的标识牌,并且其使用记
录足以确定该飞机的使用履历背景后,即可认为该飞机基本具备
申请条件。
    4.2申请
    具有在1987年5月31日以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
规定进行过设计定型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定型航空器的所
有人或占有人,在经过上述4.1条要求的初步评审合格后,都可以
申请该飞机的特许飞行证。
    申请入应向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提交下列资料:
    (1)用民航总局规定格式填写完整属实的《中国民用航空总
局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证申请书》[ AAC - 083)(见附录1);
    (2)制造符合性声明[AAC - 037)(可在完成检修后交)(见附
录2);
    (3)建议的使用限制;
    (4)初步评审的结论[AAC - 220)(见附录3);
    (5)申请人经检查能够安全飞行的声明(包括飞机经检修后
的试飞报告和结论);
    (6)装机设备清单;
    (7)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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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受理
    适航审定司收到上述资料后的10天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
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过责任航空器适航审定处将受理和
收费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
    4.4适航检查
    由适航监察员对飞机进行检查。
    4.4.1飞机检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由责任航空器适航审定处指派的适航监察员对飞机的检修过
程进行重点的制造符合性监督和检查。检查项目由适航监察员和
飞机制造厂负责检修的有关人员共同确定。
    4.4.2适航检查内容
    适航监察员对飞机进行适航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下列方
面:
    (1)文件记录的评审
    a.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特许飞行证申请书填写准确无误;
    b.确认已于1987年5月31日以前已通过国家级定型,有定
型文件;
    c.审查飞机的有关制造质量档案(适用时),以及使用维护、
修理和改装等技术履历,以确认技术通报的执行情况,重要修理和
改装情况,以及重大故障的发生与处理情况;
    d.审查飞机检修过程的技术资料和记录,确认飞机满足检修
技术要求;
    e.审查检修后飞机的称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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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按飞机检修试飞大纲完成的试飞报告;
    g.检查持续适航文件的完整性与有效性(见附录5);
    (2)飞机交付状态的适航检查
    a.确认飞机的国籍登记标志符合CCAR - 45的要求;
    b.根据特许飞行证申请确认飞机型号、序列号、制造日期的符
合性;
    c.检查飞机的结构完整性及检查每架飞机是否符合相应的运
行规则要求,以及交付的状态与所申请的使用范围相一致;
    d.检查每架飞机按批准的《初教六型飞机军转民检修大纲》
完成了检修工作;
    e.检查寿命件的有效性;
    f.检查飞机的各类应急/救生设备是否齐全,符合预计的使
用要求;
    g.检查各类警告标志及标牌、告示等是否符合CCAR21和
CCAR - 45的有关规定;
    h.检查是否已解除了有关的军事设备等。
    5.适航检查结论
    责任航空器适航审定处监察员所进行的或目击的全部检查情
况应在《制造符合性检查记录》[ AAC - 034)(见附录4)上做好记
录,并将检查结论填入《军转民用航空器适航性评审和检查记录
单》(见附录5),同时将偏差情况以《民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发现问
题通知单》[ AAC - 199)(见附录6)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纠正所
有偏差,并将纠正结果书面报告责任航空器适航审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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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初教六型军转民用飞机适航检查程序(暂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