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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27 23:0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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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43 13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民航总局令第 159 号)
对于仅从事体育运动航空器的维修和改装,如符合经民航总局授权的国家体育总局适航委任代表组的相关规定,视为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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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民航总局令第 159 号)
附录A: 年度检查和100小时检查的范围和详细项目
年度检查和100小时检查时应当完成下列适用的工作:
(a) 拆下或打开全部必要的检查盖板、接近盖板、整流罩和发动机罩。并全面地清洁航空器和发动机。
(b) 对机身和船体组的下列构件进行检查:
(1) 蒙布和蒙皮:检查是否有恶化变形、配件不良或不安全的连接,及其他故障。
(2) 系统和部件:检查是否有不当的安装、明显的缺陷和工作不良。
(3) 外壳、气袋、压载箱和有关的部件:检查是否处于不良的状态。
(c) 对座舱和驾驶舱的下列构件进行检查:
(1) 全面地检查是否整洁,是否有可能使控制机构失灵的外物和松动的设备。
(2) 座椅和座椅安全带:检查是否处于不良状态和有明显缺陷。
(3) 窗和风档:检查是否损坏和破裂。
(4) 仪表:检查其状况、座架、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和检查其操作性能是否良好。
(5) 飞行和发动机控制机构:检查是否安装正确、操作性能良好。
(6) 电池:检查是否安装正确、充电恰当。
(7) 各种系统:检查是否安装正确和有明显的缺陷,检查它们的一般状况。
(d) 对发动机和短舱的下列构件进行检查:
(1) 发动机区段:检查是否有润滑油、燃油或液压液的严重渗漏,及检查此类渗漏的来源。
(2) 螺栓和螺母:检查是否有不当的扭矩和明显的缺陷。
(3) 内部组件:检查汽缸压力是否正常,在滤网和油池放油塞上是否有金属颗粒或异物。如果汽缸压缩不充分,则检查内部的状态是否不良、内部的容差是否不当。
(4) 发动机架:检查是否有裂纹、支架松动和发动机与机架固定不牢。
(5) 挠性减震器:检查是否状态不良、有恶化现象。
(6) 发动机操纵机构:检查是否有缺陷、不当的行程和不当的保险。
(7) 管路、软管和固定夹:检查是否有滴漏、不良状态和松动。
(8) 排气管:检查是否有裂纹、缺陷和不当的连接。
(9) 附件:检查安装是否固定。
(10) 所有系统:检查是否安装不当、整体状态不良、有缺陷和连接不牢固。
(11) 发动机罩:检查是否有裂纹和缺陷。
(e) 对起落架的下列构件进行检查: CCAR-43 15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民航总局令第 159 号)
(1) 所有组件:检查是否有不良的状态和不牢固的连接。
(2) 减震装置:检查油液面是否正常。
(3) 连接点、支架和部件:检查是否发生了不应有或过分的疲劳和变形。
(4) 收起和锁定装置:检查是否有不当的运动。
(5) 液压管路:检查是否有渗漏和连接不牢。
(6) 电气系统:检查是否开关被磨损和有不当的运动。
(7) 机轮:检查是否有裂纹、缺陷,检查轴承的状态。
(8) 轮胎:检查是否有磨损和切口。
(9) 刹车:检查是否调整不当。
(10) 浮筒和滑橇:检查是否连接不牢固、有明显的缺陷。
(f) 对机翼和中段组件的各种构件进行一般状况的检查,检查蒙布或蒙皮是否有恶化变形、不牢固的连接和其他故障。
(g) 对整个尾翼组件的各种构件和系统进行一般状况的检查,检查蒙布或蒙皮是否有恶化变形、不牢固的连接和其他故障。
(h) 对螺旋桨的下列构件进行检查:
(1) 螺旋桨组件:检查是否有裂纹、刻痕、划痕和漏油。
(2) 螺栓:检查是否有不当的扭矩和保险不适当。
(3) 防冰装置:检查是否运作不当和有明显的缺陷。
(4) 控制系统:检查是否运作不当、安装不牢固和动作受限。
(i) 对无线电系统的下列组件进行检查:
(1) 无线电和电子设备:检查是否安装不当和工作不当。
(2) 布线和电路:检查是否路线不当、安装不牢固和有明显的缺陷。
(3) 接地和屏蔽:检查是否安装不当和状态不良。
(4) 天线,包括拖曳天线:检查是否状态良好、安装牢固、工作正常。
(j) 对本附录中未列出的、已安装的其他构件进行检查,检查其安装是否牢固、工作是否正常。 CCAR-43 16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民航总局令第 159 号)
附录B: 高度表系统的测试和检查
对高度表系统进行测试和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对静压系统进行测试和检查时:
(1) 保证系统内无水气和障碍物。
(2) 确定系统的气密性符合规章CCAR23.1325或CCAR25.1325的要求。
(3) 如果安装了静压口加热器,确定加热器处于工作状态。
(4) 在各种飞行状态下,机体表面的改变或变形,不得影响静压系统内气压与实际环境静气压之间的关系。
(b) 对高度表进行测试和检查时:
(1) 应当由合格的维修单位根据下列规定进行测试。各项性能测试应当在仪表受到振动的状况下进行或者按民航总局规定的方式进行。当测试时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约250C)偏差较大时,应对温度进行修正。
(i) 刻度误差测试。当气压表指针位于1013.33毫巴(29.92英寸汞柱高)时,应按表I规定的高度依次给高度表连续加压,施加的最大压力应为安装此高度表的飞机的最大运行高度的压力。减压试验时,在直到离测试点大约不到610米(2000英尺)前,其减压速率应不大于每分钟6100米(20000英尺)。接近测试点时的减压速率应与测试设备相匹配。在记录数据前,应对每一试验点的压力至少保持1分钟,但不得超过10分钟。各测试点的误差应不大于表I规定的允许值。
(ii) 滞后测试。滞后测试应在高度表初始加压至(b)(i)规定的高度表误差的测试的上限所对应的压力后, 15分钟内开始。并且滞后测试应在该高度表处于该压力下进行。减压速率应模拟为每分钟1520米(5000英尺)到6100米(20000英尺)的高度下降率,直到离第一测试点不足910米(3000英尺)(最大高度的50%)。然后,以每分钟大约910米(3000英尺)的速率接近测试点。在记录读数前,高度表应在该压力下至少保持5分钟,但不得超过15分钟。记录读数后,仍以上述方式继续增大压力,直到达到第二个测试点的相应压力(最大高度的40%)为止。在记录读数前,高度表应在该压力下至少保持1分钟,但不得超过10分钟。记录读数后,仍以上述方式继续增大压力,直到达到大气压力为止。高度表在这二个测试点上的读数和在(b)(i)节规定测试中记录下的高度对应的高度表读数差不得大于表II规定的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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