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 餐食和机供品安全措施
15.6.1 配餐公司选择
15.6.1.1 在接到新开航线指令后由配餐管理员负责调查相应的机场是否具有配餐保障能力。公司对机上餐食和供应品企业的选择原则:引入竞争机制,货比三家,公平竞争;严格考察,多口把关。通过实地考察,比较产品优势、价格优势、质量优势和地理优势等,力争选择到比较理想的机上供应企业。
15.6.1.2 配餐公司基本资格包括:
1) 航空食品公司(以下简称‘航食’)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2) 配餐公司的厂房、洗刷间、生产车间、库房应健全且符合卫生要求;相干工作人员身体检查状况应健康;有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业的质量检查人员。
3) 配餐公司应有完善的生产流程、进货渠道、采购环节、仓库设施,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和管理规定。
4) 有顺畅的通讯设施;有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有合理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15.6.2 库房管理
15.6.2.1 机供品入库
对到货机供品,库房管理员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律拒收;供货方装卸人员入库装卸机供品,须在仓库管理员的视线监控范围内,并做好相关单据的签收。
15.6.2.2 机供品贮存
1) 凡新进货物需放置24小时以上,方可出库上机;
2) 机供品须分门别类摆放,并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3) 机供品要在通风、防潮的条件下贮存;对于易破损的机供品应按照要求的高度、层数摆放;
4) 采取有效、可行的方法防鼠;
5) 机供品库房严禁无关、闲杂人等入内,机供品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检查机供品,出现损坏、发霉、变质现象及时反映。
15.6.2.3 机供品出库
1)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机供品出库单,按品种、数量出库,并与航机员(领料人)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2) 所有上机的机供品,最外层包装须开箱检查(开箱上机)。
3) 出库的机供品须由仓库管理员与航机员(领料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机。
15.6.3 生产加工
15.6.3.1 为保证生产过程中人为的或非人为的不安全因素,质检室应设置 巡检员,不定期对冷库内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查和检测(包括微生物检测等),同时对加工过程进行监督,防止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发生。
15.6.3.2 公司生产的各类餐食均需由质检室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产品不能配上航班。
15.6.3.3 控制餐食存放时间。餐食打凉后,摆放在过渡冷库温度应为3-5度,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生产的品种必须贴标识,以便控制分辩管理。
15.6.4 餐食、机供品安全检查程序
15.6.4.1 检查方式
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侧重精品和重点航线,侧重对配餐能力薄弱的食品公司检查,侧重对一个检查周期内餐食出现事故概率高的餐食品种或食品公司的检查,兼顾各个配餐航线检查,专人、专项与全员随机检查相结合,制定检查工作单,明确检查内容和目标,追踪、落实检查结果。
1) 外站出港的航班餐食、机供品检查:由执行航班任务的乘务员负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各分部客舱供应室。
2) 由客服部地面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有问题的配餐公司进行警告、处罚通告的下发。
15.6.4.2 检查内容
1) 各保障基地对属地有配餐协议的食品公司相关项目的检查,主要包括餐具管理、餐食品种、餐食生产、餐食摆盘、餐食储存、餐食出库运输、餐食装机等环节。
2) 对基地以外的有配餐协议的食品公司相关项目的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环境、协议执行、餐食储存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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