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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21 10:1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19:31 - 20:40           点心 点心 点心 点心 正餐 2*正餐
20:41 - 21:00         点心/干点 点心 点心 点心 点心 正餐 2*正餐
21:01 - 21:30         点心/干点 点心 点心 点心 点心 正餐 2*正餐
21:31 - 22:00       干点 点心/干点 点心 点心 点心 点心 正餐 2*正餐
22:00 - 22:31     干点 点心/干点 点心 点心 点心 点心 点心 正餐 2*正餐
22:31 - 05:30   干点 点心/干点 点心/干点 点心 点心 点心 点心 点心 正餐 点心+正餐
备注:1、(##/**)指的是头等舱配##,经济舱配**;2、无配餐航段配备小吃。

2) 机组24小时区间航班配餐时段依据表
 
  序号 起落时间 配餐种类
1 03:01--09:00 早餐
2 09:01--11:40 ∥
3 11:41--13:30 午餐
4 13:31--17:40 ∥
5 17:41--20:00 晚餐
6 20:01--22:30 ∥
7 22:31--03:00 夜餐
说明:1. 机组早餐标准为机组点心餐标准。
       2. 午餐、晚餐、夜宵为机组正餐标准。

15.2.2 机供品及清洁用品配备标准
15.2.2.1 机供品管理员根据机型、航段、舱位以及地域、季节等因素制订各地的机供品和清洁用品的配备回收标准,客舱供应负责制订一般原则和各种机供品的单项标准。
15.2.2.2  上述标准均需使用客舱供应的统一格式
 

 

15.3    机组配餐操作细则
15.3.1 机组配餐份数由乘务长负责,严格按照飞行任务书实际执行飞行任务人数配备,如由于配餐份数与计划任务书实际执行飞行任务人数不符,造成航食公司配餐虚耗,责任由当班乘务长承担。
15.3.2 机组配餐以月配餐计划形式下发至各航食公司,并上传公司运行网备查,临时增加航班以业务通告形式下发至各航食公司。
15.3.3 机组配餐计划时刻均以FOC 航班计划时刻为准,当航班延误超过配餐时段60分钟(含),机上不提供机组配餐,机组自行安排用餐,延误航班按实际执行时间根据《机组24小时配餐时刻表》给予配餐。
15.3.4 同一机组不能重复配餐,即不能在同一配餐段内配备两次机组餐食;同一机组同一日不能超过4餐,即早餐、午餐、晚餐、夜餐。
15.3.5 禁止机组私自调整原机组配餐的配备内容、配餐单位及配餐地点,如因机组私自调整造成航班延误、航班投诉等情况,责任由该航班机组负责承担。
15.3.6 非因配餐出现质量问题,机组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签收机组配餐,如不合理拒收,则在后续航段不给予补配。
15.3.7 航班实际落地时间比计划航班落地时间晚到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机组配餐按原配餐计划执行。如航班造成延误或者备降而无法在外站配餐时,可回昆明后予以补配。
15.3.8 加机组,且执行后续3 小时(含)以内飞行任务的机组在加机组航班中按照正常机组配餐标准给予配餐,除此以外的加机组按旅客餐食标准保障,具体操作细节如下:
15.3.8.1 由飞行部机组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在航班起飞4 小时前将符合条件需要配餐的加机组人员名单发邮件至客服部地面服务管理中心的客舱调度席;在航班起飞前4 小时内,因机组计划调整新增加需配餐的加机组人员,由飞行部的机组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将符合条件需要配餐的加机组人员名单发邮件至客舱调度,并电话确认。
15.3.8.2 客舱调度席在接到机组资源管理中心名单通知后,应根据实际人数给予加机组人员配餐,客舱调度席须通知航食必须在配餐单上注明加机组人员姓名及份数,并与乘务长核对交接,客舱调度须做好监控工作。
15.3.8.3 加机组人员根据名单信息,上机后出示工作证,提前沟通好乘务长,选择适当的时机就餐,以不影响乘务员正常服务开展为首要前提。
15.3.8.4 由客舱与地面服务部乘务队负责下发相关业务通告,要求乘务长根据加机组人员的需求,并核对工作证和配餐单,在核查符合一致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提供机组就餐服务,就餐必须在服务间进行,具体就餐要求必须符合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15.3.9 如有需要特殊餐食的机组由机组资源管理中心和生产调度室负责在下发下周计划时,将下周需要配备特殊餐食的机组名单,提供给客舱调度,客舱调度席按实际需求给予配备特殊机组餐并在配餐单上注明人员姓名及份数,并与乘务长核对交接。如在下发下周计划后,特殊餐食机组有临时调整航班计划时,机组本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客舱调度调整机组餐食,否则按原计划执行。
15.3.10 旅客配餐操作细则如下:
15.3.10.1 旅客配餐以月配餐计划形式下发至各航食公司,并上传至公司运行网备查,临时增加航班以业务通告形式下发至各航食公司。
15.3.10.2 航班延误旅客机上配餐调整:
1)   航班延误在60分钟以内的(含60分钟),不调整旅客机上配餐。
2)   航班延误60分钟以上,根据旅客配餐时段表,时间段以计划起飞时间至调整后航班落地时间为准,调整旅客机上配餐。
3) 航班延误60分钟以上,在地面已为旅客配餐的情况下,机上旅客配餐应降低配餐级别。具体调整方法为只保障机上冷餐系列餐食,飞行时间在70分钟以内的配小吃;70-120分钟(含120分钟)配旅客干点餐(昆明出港航班可选择小点);120分钟以上配旅客点心餐。
15.3.10.3 旅客机上餐食调整,需提前4小时以业务通告形式通知航食公司;4小时以内的旅客机上餐食调整需根据航食公司具体保障情况决定。
15.3.10.4 机上旅客特殊餐食服务信息需提前24小时以文字形式传递至客舱调度席,客舱调度席以业务通告形式通知航食公司,并根据各航食公司所能保障的具体内容,为旅客提供服务。如不能提供服务,客舱调度席需第一时间反馈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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