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员资格
1.1 航线一般勤务人员资格要求
1.1.1 获本单位一般勤务工作岗位培训并持有上岗证。
1.1.2 身体健康、无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工作责任心强。
1.2 航线除/防冰工作人员资格要求
1.2.1 具有本单位勤务工作或除/防冰工作授权。
1.2.2 完成航空公司每年度的除/防冰培训或航空公司认可的除/防冰培训;
1.2.3 除/防冰检查人员还需获得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及相应机型签署。
1.3 在航线工作单上签字并能独立完成航线排故的维修人员资格要求
1.3.1 完成本手册和本单位维修工作程序相关内容的培训并符合要求。
1.3.2 获本单位的具体工作项目授权,能独立而准确地完成航线维修例行工作单的项目,能正确阅读理解相应机型技术资料,具有相应机型足够的航线排故经验,能独立完成航线排故并签字,对其工作负责。
1.3.3 完成航空公司相应机型专业培训和相关手册各项内容的培训,获得该机型维护培训合格证书。
1.4 国内维修单位航线放行人员资格要求
1.4.1 是本维修单位的正式职员。
1.4.2 持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有效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
1.4.3 至少具有相应机型Ⅰ类签署,并且其机型签署与所放行飞机一致。
1.4.4 完成本手册和本单位维修工作程序相关内容的培训并符合要求。
1.4.5 熟悉有关适航规章,能正确阅读理解、熟练使用相应机型技术资料,获本单位具体工作项目授权。
1.4.6 接受航空公司组织的相关机型的航线维修工卡规范和MEL培训。
1.4.7 熟练掌握航空公司MEL,了解航空公司相关航线维护管理要求。
1.4.8 持有航空公司颁发的相应机型航线维修放行授权证书。
1.4.9 能正确填写航空公司飞机飞行记录本,并对其放行负责。
1.4.10 有一定的英文水平,能够阅读理解相关英文技术资料。
1.4.11 完成航空公司每两年的外站复训。
2 人员培训
2.1 从事航空公司飞机一般勤务工作的机务人员必须接受过所从事工作的专业培训,没有复训要求。
2.2 航空公司委托航线维修单位从事航空公司飞机航线检查和放行的机务人员必须每两年复训一次,复训的形式有以下三种:
2.2.1 由航空公司派培训教员赴委托航线维修单位所在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完成由航空公司培训分部建立培训记录;
2.2.2 航空公司向委托航线维修单位提供培训相关资料,由委托航线维修单位根据培训具体要求实施培训,并反馈完整的培训记录,由航空公司培训分部负责建立培训记录;
2.2.3 对于某些特定的外站培训课程,可由委托航线维修单位提供培训相关资料(包含培训大纲、教员资质、培训记录或培训证书/证明等),航空公司对培训进行评估认可,认可通过后,由航空公司培训分部对其培训材料进行存档备案即可。
2.3 航空公司机务部负责建立委托航线维修单位维修放行人员的技术档案和培训记录,并实施跟踪管理。
3 勤务和维修人员的岗位评估与授权
3.1 勤务人员、航线维修人员、放行人员的资格评估
3.1.1 航空公司机务部质量部门应建立对委托航线维修单位的人员资格评估制度,负责根据本手册对人员资格的要求,对委托航线维修单位勤务人员(限除/防冰工作人员)、航线放行人员进行资格评估并保持评估记录。
3.1.2 航空公司委托维修单位应按照本手册附件中的表单样式填写“航空公司外站放行人员授权申请书”或“航空公司外站除/防冰人员授权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授权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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