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核心业务软件应具备故障的自动发现、告警和恢复能力。
c) 核心业务软件应提供日志功能,以便进行故障追查。
5.
2.3安全要求
5.
2.3.1物理安全
系统应保证以下三方面的物理安全:
a) 环境安全:遵照
GB50173-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2887-89《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和 GB9361-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b) 设备安全:主要包括设备的防盗、防毁、防电磁信息辐射泄漏、防止线路截获、抗电磁干扰及电源保护等;
c) 媒体安全:包括媒体数据的安全及媒体本身的安全。
5.
2.3.2网络安全
应采用物理隔离和在内外网间加装防火墙相结合的方法来保障网络安全。保证综合信息显示系统内部网络和广域网物理隔绝,只和数据源网络存在物理连接。同时,为防止来自数据源业务网络的攻击,综合信息显示系统在与外部业务网连接的部分应加装防火墙,以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
5.
2.3.3病毒防护
为保障网络中的设备不被病毒攻击,综合信息显示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购买商业的网络版杀毒软件;
b) 设立专门的杀毒服务器,用于运行网络杀毒软件;
c) 所有终端席位安装杀毒软件的客户端;
d) 指定专人对杀毒工作负责;
e) 定时从网络或厂家获得最新的病毒库,对服务器病毒库进行更新;
f) 对于更新失败的客户端,人工进行干预,确保全部客户端更新成功。
5.2.4可维护性要求
系统应保证以下可维护性要求:
a) 对核心业务数据进行永久性备份(磁带或者磁盘备份);
b) 应使用商业化存储管理软件对数据库进行定时备份,保证故障发生时的快速修复。
c) 系统应设计专门的监控软件,对核心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具体要求如下。
1
) 实时监控对系统核心业务进行全天候监控。
2
) 自动告警发现故障后立刻以告警灯或声音的方式提示维护人员。可提供其他的告警方式。示例:自动调用拨号程序拨打维护人员的电话或者手机。
3
) 故障处理建议
提供简要的故障分析和建议,以便维护人员快速定位故障原因。
d) 集成终端管理系统
为提高维护人员对终端设备的监控和管理效率,应建设集成终端管理系统。
宜选用商业网管软件,配合远程控制软件组成集成终端管理系统。
e) 网络版自动升级系统若综合信息显示系统采用 C/S两层结构,应设计自动升级系统来完成客户端软件的自动升级。
5.
3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和接口规范
5.
3.1数据类型
5.
3.1.1总则
综合信息显示系统所包括的不同类型的业务数据最终归纳为以下三类:航行情报数据、航空气象数据、静态资料数据,见表 6。
表 6数据类型
数据类型 更新频度
航空气象数据 实时更新
航行情报数据(动态数据) 实时更新
航行情报数据(静态数据) 每月更新一次
静态资料数据 不固定,只在需要时更新
5.
3.1.2航行情报数据
a) 动态航行通告数据(包括 NOTAM和 SNOWTAM),由航行通告室以联网的方式实时提供。
b) 静态航行情报数据(包括航图资料、管制一号规定和机场资料),由总局空管局航行情报中心以光盘形式提供,每月更新一次。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航综合信息显示系统需求标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