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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4 10:5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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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I 部分
c) 定义 对标准和建议措施中所用术语的界定,这些术语由于在字典中找不到可接受的词义,所以不能自明其义。定义本身并无独立的地位,但其是使用此项术语的每一标准和建议措施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因为术语含义的改变会影响规范的内容。
d) 表和图 附加于一项标准或建议措施或对标准或建议措施进行说明的表和图以及在本附件中提及的表和图,是有关标准或建议措施的一部分,并与标准或建议措施具有同等地位。
应注意附件中有些标准以参照方式把具有建议措施地位的其他规范包括进来。在这种情况下,被参照的建议措施的正文即成为该标准的一部分。
2. 经理事会批准,与标准和建议措施一起出版的材料
a) 前言 由根据理事会的行动编写的历史性和解释性材料组成,其中包括对公约和通过的决议所产生的各国在应用标准和建议措施方面所承担义务的解释;
b) 引言 由解释性材料组成,列在各部分、章、节的开头以帮助理解正文的应用;
c) 注 在正文的适当地方所加的注释,用以说明有关标准和建议措施的实际资料或参考资料,但不构成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
d) 附篇 由对标准和建议措施进行补充,或作为对应用标准和建议措施进行的指导而列入的材料组成。
语言文字的选择
本附件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六种文字通过。要求每一缔约国从中选择一种文本直接使用或译成本国文字,以便在本国实施和用于公约规定的其他用途,并相应地将此通知本组织。
编辑上的安排
为了一目了然地表明各条条文的地位,采用了以下做法:“标准”用细正体字 (中文译本中用宋体字 — 译注);“建议措施”用细斜体字 (中文译本中用楷体字 — 译注) 并冠以“建议”(黑体) 字样以表明其地位;“注” 用细斜体字 (中文译本中用楷体字 — 译注)并冠以“注”字以表明其地位。
在编写各项规范时,采用了以下办法:凡涉及标准的内容,均使用关键词“必须/须”,凡涉及建议措施的内容均使用关键词“应该/应”。
本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5中规定的国际单位制一致。在附件5中允许使用的非国际单位制的替用单位,置于基本单位之后的括号内。当引用两套单位制时,切不可设想相对应的一对单位的数值是相等的和可以互换的,但可以推定,单独使用其中任何一套单位均可达到同等的安全水平。
凡提及本文件中由编号和 (或) 标题标明的部分时,均包括该部分的所有各分款。
本附件全部使用了阳性名词,应理解为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人员。
1/11/01 (x)
前言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表A 附件6第III部分各次修订
修 订
根 据
内 容
通过日期 生效日期 执行日期
第一版
事故调查与预防专业会议 (1979)
关于直升机飞行记录器的条款。
1986.03.14
1986.07.27
1986.11.20
1
(第二版)
直升机运行专家组第四次会议。根据1990年对附件6第I部分及第II部分的修订而作的修订。航行委员会指示作的研究
a) 加入有关直升机运行的条款,范围与附件6第I、第II部分中关于定翼飞机的条款相似。这些条款再加上先前加入附件6第III部分第一版中的飞行记录器条款,构成直升机运行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最初版本;
b) 加入有关航空经营人许可证、最低设备清单、运行手册及若干新定义的条款。这些条款用于保持附件6三个部分之间的对应;
c) 关于在装有电子显示器的直升机的飞行数据记录器上记录运行飞行信息的指导材料。
1990.03.21
1990.07.30
1990.11.15
2
运行专家组第五次会议,审查间隔的 一般概念专家组第八次会议, 事故调 查专业会议 (AIG/1992) ,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
a) 修订直升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决断海拔高度/相对高度和最低下降海拔高度/相对高度以及加入越障海拔高度/相对高度的定义;
b) 加入关于应急定位发射器、所需导航性能及其类型的新定义;
c) 加入关于金属箔蚀刻式飞行数据记录器的使用要求;
d) 加入应急定位发射器的携带要求,代替关于救生无线电装置和应急方位信标的条款;
e) 加入关于机载导航设备必须能使航空器按照为计划航路或区域规定的所需导航性能类型运行的要求。
1994.03.21
1994.07.25
1994.11.10
3
(第三版)
航行委员会研究报告,危险品专家组第十四次会议,编辑修订,与附件6第I和/或第II部分进行文字统校和后续的修订
a) 加入新的和经修订的定义;
b) 关于事故预防和飞行安全方案的新条款;
c) 修订有关运行设施、飞行中模拟紧急情况、最低飞行海拔高度、飞行时间、机组成员的飞行值勤期和休息期、飞行准备、氧气供给、在执勤岗位上的飞行组成员和飞行运行员的职责的条款,以及手提行李的新条款;
d) 修订关于质量限制和医药用品的条款;
e) 有关氧气设备的新规定,修订关于按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直升机的条款;
1995.03.10
1995.07.24
1995.11.09
(xi)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I 部分
修 订
根 据
内 容
通过日期 生效日期 执行日期
f) 飞行组训练大纲中有关人的行为能力和限制的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新要求;
g) 按照附件1修订飞行运行员的称呼;
h) 修订运行手册的内容以及有关下列内容的新条款:直升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氧气供给、飞行和值勤时间限制、飞行组所使用的程序和检查单、运行飞行计划、飞行组训练大纲、客舱乘务员职责训练大纲、保安指令与指南、事故预防和飞行安全方案、离场应急程序和质量与平衡控制的指导等方面的规范;
i) 有关客舱乘务员的飞行时间、飞行值勤期和休息期的新规定以及训练条款的修订;
j) 修订关于急救医药用品的条款;和
k) 关于最低设备清单的新条款。
4
二次监视雷达改进与防撞系统专家组第四次会议 (SICASP/4)
关于在直升机上安装气压高度报告应答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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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6 第3部分 第五版 第11次修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