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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4 10:5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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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TOSS
在关键动力装置不工作,其余动力装置在审定的使用极限内运转时必须实现爬升的最低速度。
Vy
最佳爬升速率
WXR
天气
符号

摄氏度
%
百分比
23/11/06
No.11 (vi)
出版物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出版物
(本附件提及的)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Doc 7300)
欧洲民用航空设备组织文件(EUROCAE)ED55和ED56A
《国际航空运输的经济管理政策和指导材料》(Doc 9587)
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修正案的议定书(第83条分条)(Doc 9318)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附件1 — 人员执照的颁发
附件2 — 空中规则
附件3 — 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
附件4 — 航图
附件5 — 空中和地面运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
附件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I部分 — 国际商业航空运输 — 定翼飞机
第II部分 — 国际通用航空 — 定翼飞机
附件8 — 航空器的适航性
附件9 — 简化手续
附件10 — 航空电信
第III卷(第I部分 — 数字数据通信系统;第II部分 — 话音通信系统)
第IV卷 (监视雷达和防撞系统)
附件11 — 空中交通服务
附件12 — 搜寻与援救
附件13 —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附件14 — 机场
第I卷 — 机场设计与运行
第II卷 — 直升机机场
附件15 — 航空情报服务
附件16 — 环境保护
第I卷 — 航空器噪声
附件18 — 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航空器运行 (Doc 8168)
第I卷 — 飞行程序 第II卷 — 目视与仪表飞行程序的设计
ATM—空中交通管理 (Doc 4444)
TRG—培训(Doc 9868)
地区补充程序 (Doc 7030)
手册
事故预防手册 (Doc 9422)
机场服务手册 (Doc 9137)
第1部分 — 援救与灭火 第8部分 — 机场运行服务
适航手册 (Doc 9760)
人的因素培训手册(Doc 9683)
航空器地面除冰/防冰作业手册 (Doc 9640)
运行检查、合格审定及持续监督程序手册 (Doc 8335)
建立国家人员执照颁发系统的程序手册(Doc 9379)
所需导航性能手册 (Doc 9613)
运行手册的编写 (Doc 9376)
安全管理手册(SMM)(Doc 9859)
安全监督手册(Doc 9734)
A部分 — 国家安全监督制度的建立与管理
培训手册(Doc 7192)
D-3部分 — 飞行运行员/飞行签派员
通告
执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八十三条分条的指南(Cir 295) (vii)
23/11/06
No.11
附件6 ─ 第III部分
国际运行 ─ 直升机
前 言
历史背景
关于航空器的运行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是理事会于1948年12月10日 (通过关于国际商业航空运输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和1968年12月2日 (通过关于通用航空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订于芝加哥) 第37条的规定首次通过的。载有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文件现在分别定为公约的附件6第I及第II部分。总的来说,第I及第II部分涉及的是定翼飞机的运行;两部分都不专门适用于直升机的运行。
所以增加了第III部分,以包含直升机运行的条款。最初,有关直升机的飞行数据记录器和驾驶舱话音记录器条款是由空中航行委员会在1979年事故调查与预防会议的建议10/1之后提出的,由理事会于1986年3月14日通过。其于1986年7月27日生效,1986年11月20日起执行。随后,包括直升机运行其他方面的全面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建议书在直升机运行专家组协助下编写出来;理事会于1990年3月21日通过了第1号修订中的这些条款。该修订于1990年7月30日生效,1990年11月15日起执行。
表A所列为随后各次修订的根据、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以及理事会通过附件和各次修订的日期与其生效和执行日期。
适用范围
附件6 — 《航空器的运行》的第I和第II部分中所包括的标准和建议措施适用于国际民用航空中所有定翼飞机的运行,特别指明排除的除外。同样,附件6第III部分中的标准和建议措施适用于国际民用航空中的所有直升机的运行,包括通用航空以及商业航空运输。
缔约国的行动
通知差异 提请各缔约国注意公约第38条所规定的义务,即要求各缔约国将其本国的规章和措施与本附件及其任何修订中的国际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通知本组织。如果这种差异通知对航行安全是重要的话,也请各缔约国将这种通知扩大到与本附件及其任何修订中的建议措施之间的任何差异。此外,还请各缔约国将随后可能出现的任何差异或撤消前已通知的任何差异随时通知本组织。在本附件的每次修订一经通过后,将立即向各缔约国发出一份通知差异的专门要求。
各国除承担公约第38条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注意附件15的规定,即通过航行情报服务公布其本国的规章和措施与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各项标准和建议措施之间的差异。
资料的公布 根据本附件规定的标准和建议措施而提供的影响航空器运行的设施、服务和程序,其建立、撤消和更改,应根据附件15的规定予以通知和生效。
附件各组成部分的地位
附件由以下各部分组成,但并不一定每个附件都具有这些部分,这些部分的地位如下所示。
1. 组成附件正文的材料
a) 标准和建议措施 根据公约的规定由理事会通过。其定义如下:
标准 凡有关物理特性、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范,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或正常是必需的,各缔约国将按照公约予以遵守;如不可能遵照执行时,则按照公约第38条要求,必须通知理事会。
建议措施 凡有关物理特性、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范,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益的,各缔约国将力求按照公约予以遵守。
b) 附录 由为了方便起见而单独组成的,但仍构成理事会所通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的材料组成。 附件 6 — 第 III 部分 (ix) 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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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6 第3部分 第五版 第11次修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