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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7 15:5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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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组织,并负责有关国家参加事故调查的具体联络工作。
第二十六条 当民航总局事故调查职能部门收到其他国
家或地区有关事故或事故征候的信息后,应当向有关国家或
地区提供如下信息:
(一)尽快将所掌握的有关事故或严重事故征候所涉及
航空器和机组的资料提供给出事所在国。
(二)通知出事所在国是否将任命授权代表,如任命,
提供该授权代表的姓名和详细的联系方法;如授权代表前往
出事所在国,提供其预计到达日期。
(三)如运营人所在国为我国,应当尽快向出事所在国
或登记国提供航空器上危险品载运的详细情况。
第二十七条 民航总局事故调查职能部门应当在事故发
生后30 天内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交初始报告。
第五章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与事发航空器的运行和保障有关的飞行、
维修、空中交通管理、油料、运输、机场等单位收到事故信
息后,应当立即封存并妥善保管与此次飞行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飞行日志、飞行计划、通信、导航、气象、空中
交通服务、雷达等有关资料;
(二)飞行人员的技术、训练、检查记录,飞行经历时
间;
(三)航医工作记录,飞行人员体检记录和登记表、门
诊记录、飞行前体检记录和出勤健康证明书;
(四)航空器履历、有关维护工具和维护记录;
(五)为航空器加注各种油料、气体等的车辆、设备以
及有关化验记录和样品;
(六)航空器使用的地面电源和气源设备;
(七)旅客货物舱单、载重平衡表、货物监装记录、货
物收运存放记录、危险品装载记录、旅客名单和舱位图;
(八)旅客、行李安全检查记录,监控记录,航空器监
护和交接记录;
(九)有关影像资料;
(十)其他需要封存的文件、工具和设备。
事故征候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当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及
时封存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应当封存但不能停用的工具、设备,应当用拍照、记录
等方法详细记录其工作状态。
有关单位应当指定封存负责人,封存负责人应当记录封
存时间并签名。
所有封存的文件、样品、工具、设备、影像和技术资料
等未经调查组批准,不得启封。
第二十九条 事发现场保护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民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的事故,其应急救援
和现场保护工作按照《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执行;发生
在上述区域以外的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
航空器规定》执行。
(二)参与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事发现场,维护秩
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哄抢、盗窃和破坏。救援工作
结束后,救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再进入现场,防止事发现
场被破坏。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移动事发航空器或者航
空器残骸及其散落物品。如果航空器坠落在铁路、公路或者
跑道上,或者为抢救伤员、防火灭火等需要移动航空器残骸
或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
记录,并进行拍照和录像,要妥善保护现场痕迹和物证。
(四)对现场各种易失证据,包括物体、液体、冰、资料、
痕迹等,应当及时拍照、采样、收集,并做书面记录。
(五)幸存的机组人员应当保持驾驶舱操纵手柄、电门、
仪表等设备处于事故后原始状态,并在救援人员到达之前尽
其可能保护事故现场。
(六)救援人员到达后,由现场的组织单位负责保护现场
和驾驶舱的原始状态。除因抢救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
驾驶舱,严禁扳动操纵手柄、电门,改变仪表读数和无线电
频率等破坏驾驶舱原始状态的行为。在现场保护工作中,现
场组织负责人应当派专人监护驾驶舱,直至向事故调查组移
交。
(七)现场救援负责人怀疑现场有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
物品、腐蚀性液体、有害气体、有害生物制品、有毒物质等
物品或者接到有关怀疑情况的报告,应当设置专门警戒,注
意安全防护,并及时安排专业人员予以确认和处理。
(八)参与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避免对事故现场周边
环境造成损害。
第三十条 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展现场调查
工作并查明下列有关情况:
(一)事发现场勘查;
(二)航空器;
(三)飞行过程;
(四)机组和其他机上人员;
(五)空中交通服务;
(六)飞行签派;
(七)天气;
(八)飞行记录器;
(九)航空器维修记录;
(十)航空器载重情况及装载物;
(十一)通信、导航、雷达、航行情报、气象、油料、
场道、灯光等各种勤务保障工作;
(十二)事发当事人、见证人、目击者和其他人员的陈
述;
(十三)爆炸物破坏和非法干扰行为;
(十四)人员伤亡原因;
(十五)应急救援情况。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按照下列
规定管理事故现场:
(一) 接管现场并听取负责现场保护和救援工作的单位
的详细汇报。
(二)负责现场和航空器残骸的监管工作。未经调查组
同意,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未经调查组组长同意,
不得解除对航空器残骸和事发现场的监管。
(三)进入事发现场工作的人员应当听从调查组的安排,
不得随意进入航空器驾驶舱、改变航空器残骸、散落物品的
位置及原始状态。拆卸、分解航空器部件、液体取样等工作
应当事先拍照或者记录其原始状态并在调查组成员的监督下
进行。
(四)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1.对事发现场的有毒物品、危险品、放射性物质及传
染病源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对现场人员和周围居民
造成危害;
2.采取相应的防溢和防火措施,防止现场可燃液体溢
出或者失火;
3.防止航空器残骸颗粒、粉尘或者烟雾对现场人员造
成危害;
4.组织专业人员将现场的高压容器、电瓶等移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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