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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3-21 19:1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1) 聚乙烯塑料袋及聚乙烯贴布革水产袋的封口应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的一种。在开口处打一结。
将开口处拧紧并折过来用绳索或橡皮筋扎紧。
将开口拧紧或折叠,再用胶带粘紧。
(2) 泡沫箱箱盖应用胶带将四边密封。
(3) 瓦楞纸箱应用胶带密封。
6) 瓦楞纸箱的内侧处理
纸箱接缝处如用钉子连接,应用胶带在箱子内侧将钉子粘牢。
7) 冰块的包装
冰块应采用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包装。
8) 多个聚乙烯塑料袋的封口
凡使用多个聚乙烯塑料袋的,聚乙烯塑料袋应分别封口。
9) 对螃蟹等水产品特殊要求
螃蟹等水产品的包装,应在泡沫箱内加上网袋、锯末等吸水性材料。包装中需挖孔的,挖孔位置应距箱底部10厘米,孔的直径30厘米,挖在对称两面,每面3个。
10) 需要充氧的水产品,所充氧气的消耗量不应少于24小时。
 
7.10   贵重物品
7.10.1 贵重物品的范围
凡交运的货物,为下列物品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称为贵重物品:
7.10.1.1 黄金(包括提炼或未提炼过的)、金锭、混合金、金币以及各种形状的黄金,如金粒、片、粉、绵、线条、管、环和黄金铸造物;
7.10.1.2 白金(即铂);白金类稀贵金属(包括钯,铱,钌,锇,铑)、稀贵金属和各种形状的铂合金,如铂、粒、绵、棒、锭、片、条、网、管、带等。
(以上金属及其合金的放射性同位素,如属于危险品货物我公司不予运输。)
7.10.1.3 各类宝石、钻石、玉器、珍珠及其制品。
7.10.1.4 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
7.10.1.5 现钞、旅行支票、有价证券、股票以及邮票。
7.10.1.6 金、银、铂制作的首饰。
7.10.1.7 金、铂(不包括镀金、镀铂)制品。
7.10.1.8 声明价值超过毛重每千克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
7.10.2 收运
7.10.2.1 一般规定
1) 应使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面加“#”字铁质包装带交叉加固。
2) 包装箱接缝处必须有铅封或火漆封志,封志要完好,封志上要有托运人的特别印记。
3) 包装箱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4) 外包装上必须使用挂签,不得使用贴签或其它粘贴物。托运人应在外包装上清楚地写明收货人、托运人的姓名、地址、电话。货物外包装上不得有任何显示货物性质的标志。
5) 包装箱内必须放有衬垫物,保证箱内物品不致移动和相互碰撞。
6) 在货运单货物品名栏内详细填写贵重物品的具体名称、净重或内装数量以及包装件的尺寸。同时,在储运注意事项栏内注明“贵重物品”字样。
7) 贵重物品与其它货物使用同一份货运单托运时,整票货物按贵重物品处理。
7.10.2.2 计重
贵重物品的毛重按实际毛重计算,精确到0.1千克。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单位,0.5千克以下按0.5千克计算,0.5千克以上进升为整数。
7.10.2.3 订舱
托运人必须预先订妥全程航班、日期、舱位。
7.10.3 仓储与运输
7.10.3.1 贵重物品必须存放在贵重物品仓库内。贵重物品仓库应设有专人负责,货物进出仓库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
7.10.3.2 收运时需填写贵重物品交接单,装机时需同贵重物品一起与机长交接。贵重物品交接单一式五份:一份收货留存,一份交仓管,一份交机长,一份配载留存,一份交到达站。
贵重物品交接单样式附后,见第7.23节表6
7.10.3.3 总重量在45千克以下,单件体积不超过45×30×20厘米的贵重物品,应放在机长指定的位置,有保险箱的应尽量放在保险箱内。超过上述重量和体积的应装在有金属门的集装箱内(装完后应加装铅封)或飞机散货舱内。贵重物品在装机或集装箱过程中,至少应有三人在场,其中一人必须是承运人的代表。
7.10.3.4 装在集装箱内的贵重物品,装机站负责监护装机至飞机关舱门,航班离港后,装机站应立即用电话或电报通知卸机站,并做详细记录。卸机站接到通知,应安排专人在飞机到达后监督卸机直至货物入库。
7.10.3.5 中转站接收中转的贵重物品,应进行复重。发现包装破损或封志有异,应停止发运,征求始发站的处理意见。
7.10.3.6 贵重物品不得使用地面运输。
7.10.3.7 价值昂贵且体积较小的贵重物品在运输过程中,每一环节均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7.10.4 交付
7.10.4.1 批量较大或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托运人应负责通知收货人到目的站机场等候提取。
7.10.4.2 贵重物品运抵目的站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提取货物。交付货物时,应会同收货人严格查验货物的包装、封志。如发现包装破损或封志有异,应会同收货人复重,并按规定做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
 
7.11  押运货物
7.11.1 概述
根据货物的性质,由托运人派人押运,在运输过程中专门照料,监护的货物为押运货物。
7.11.2 以下货物要求托运人必须押运:
7.11.2.1 需要沿途饲喂、供水、浇水、保温等的鲜活动植物,如家畜、鱼苗、鱼介、新生家禽、花卉及树苗(不需要照料着除外)。
7.11.2.2 机密性强和价值很高的货物,如重要文件、档案资料、尖端保密产品和珍贵文物等。
7.11.2.3 需要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和看管,以确保运输安全的货物,如凶猛动物,成批货物和证券以及包机运输的危险品等。
7.11.2.4 必须专人照料和护送的其他货物。
7.11.2.5 托运人认为需要派人照料和 护送的货物。
7.11.3 收运
7.11.3.1 托运人托运押运货物之前应向承运人订妥全程航班、日期、吨位。
7.11.3.2 托运人应在航班起飞当天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在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7.11.3.3 在货运单储运注意事项栏注明航班号、客票号码和“押运货物”字样。
7.11.3.4 承运人应按货运单上所注明的航班、日期安排押运货物发运。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必须经押运员同意。
7.11.3.5 各生产环节应随时保持与押运员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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