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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19 14:36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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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站航线维修工作中的航材配备要求
1.1 航空公司各委托航线维修单位在其维修许可证批准的航线维修工作地点按需配备相应机型的航材消耗件及专用油脂、油料。
1.2 航空公司委托航线维修单位所需专用航材可通过协议的形式由航空公司提供。
1.3 为保障飞机应急排故需要,经机务部评估在飞机上配置少量封圈等航材备件,该航材备件仅限于在外站排故临时应急使用。
2 航材发放
2.1 航空公司委托航线维修单位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向航空公司机务部MCC申请,在本航站配备特定的航材。航空公司机务部MCC应在接到申请后一周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并经过航材分部和机务部责任经理的批准后答复申请单位。
2.2 当航空公司委托维修单位完成附加工作需要航材时,由航空公司将航材调拨至相应委托维修单位。
3 排故航材支援
3.1 航空公司飞机因AOG故障急需航材时,航空公司委托航线维修单位的航材部门应予以支援。
4 航材储存与管理要求
4.1 航空公司委托航线维修单位应有专门的航材存放场地,储存环境应当满足清洁、通风及温湿度要求。
4.2 航材备件按厂家规定条件进行存储;各种油脂、油料、酒精等物质应密封、隔离存放。
4.3 储存的航材应有良好的包装和明显的标识,便以领取。
4.4 可用件与不可用件应分开摆放,并予以标识。
4.5 航空公司委托航线维修单位应建立所储存航材的完整台帐并指定专人管理,确保航材的帐、物一致。
4.6 航空公司委托航线维修单位所储存航材应具备合格证/适航批准标签或航空公司航材附件挂签,航材的件号、序号应与标签或挂签相一致。
4.7 飞机因故障换件后,航空公司委托航线维修单位应及时将更换下的故障件交回航空公司机务部航材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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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外站维修管理手册 航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