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飞行学院,不少航空大学或专业的飞行学院都有相关的专业;2.高校转专业,一些航空大学的学生,条件合格可以转入飞行员专业;3.社会招录。有些毕业1-2年的大学生或研究生,也可以向航空公司报名,经培训从事飞行员的工作。以往一些条件优秀的中专或技校生也可向航空公司报名。但现在飞行员的学历普遍提升,基本都在本科以上。飞行学员要顺利毕业,必须获得航线执照资格和ICAO英语四级证书。由于各种原因,每年均有相当数量的飞行学员无法顺利通过这两项考试。此外,有些学员因无法渡过心理关,畏惧飞行训练,最终也导致无法毕业,虽然比例较小,但每年都会存在这样的个别现象。
维权前线
飞行员的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近年来,相继出现的飞行员集体罢飞事件、机长集体告假事件、飞行员跳槽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2007年5月,机长兼A类教员的郑志宏向公司东航辞职,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东航提出了1257万元的天价索赔。那么飞行员在维权方面有何注意事项呢?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德强律师说,目前,就飞行员劳动权益保障我国并没有单独立法,除了民航总局等部委也下发的一些专门规范飞行员劳动关系的文件外,主要还是比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公共航空运输活动中,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航空公司与乘客之间为运输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飞行员对乘客负有安全、及时运输其到达目的地的义务,出现如飞行员因劳资维权导致的罢飞等飞行事件时,乘客仅能作为消费者向航空公司主张权益,而航空公司则依据其与飞行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处理有关争议。
对于罢飞,詹德强律师指出,其在本质上是一种罢工行为,罢飞的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能获得支持。他建议,飞行员作为航空公司雇员在行使劳动权益维权时,应当遵循正当合法的法律方式和程序,不应当利用自身地位和条件,损害第三方乘客的利益,特别是不能以乘客的飞行安全作为维权的筹码,“绑架”乘客使之沦为劳资双方博弈的无辜受害者。一般来讲,飞行员可通过正常途径,如工会、航空公司行政主管部门等反映诉求,或直接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
此外,飞行员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条款是否确定化:一是另行择业方面的规定,如辞职流程、培训费用数量计算方面的规定;二是对薪资增长方面的规定、薪资体系构成;三是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加班的规定,四是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动方面的规定;五是对争议解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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