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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18 23:1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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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摆渡车接近飞机的规定
摆渡车接近飞机时,车辆距飞机五十米处制动减速,车辆位置与
飞机位置平行,车辆停稳后才可打开车门上、下旅客。
6.4.4 摆渡车回场的规定
回场后将车辆停放整齐,检查、清洁、维护完毕后,关闭总电源
开关,锁好车门、窗
6.5清水车安全操作规程
6.5.1出车前的检查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燃油、机油、液压
0.4 特种车辆作业指导书CA
22
油、水、电、灯光、仪表、转向、制动是否充足有效。个人工作证件
和车辆行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清洁卫生是否符合标准。检查灭火器
是否齐全有效。
6.5.2 清水车的行驶规定
清水车进入机坪后,应开启警示灯。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车辆前、
左、右侧飞机、车辆动态,注意避让飞机。在规定路线行驶时,最高
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在停机坪、客机坪最高时速不超过五公里;当
接近飞机十米时,应以最慢速度靠近飞机。
6.5.3 清水车对接飞机的规定
清水车对接飞机应在现场人员指挥下进行,严禁驾驶员在无人指
挥下对接飞机(指挥人员必须定位于车与飞机接近点五十公分以外,
且指挥手势清晰、准确)清水车应以低档最低速度接近飞机,车与飞
机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五十公分;定位停车后应拉紧手制动,排入停
车档或空档,放置好轮档,操作人员开始作业。
6.5.4 驾驶员对车辆的观查
外场人员作业时,驾驶员应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
应立即停止作业,驶离现场。
6.5.5 清水车撒离现场的规定
外场人员作业完毕后,应拆下清水管,观察车与飞机位置,确认
安全无误,以最慢速度驶离飞机,收回轮档。
6.5.6 清水车回场的规定
清水车回场后,将车辆停放整齐,检查、清洁完毕后,关闭总电
源开关,锁好车门、窗。
6.6 污水车
6.6.1出车前的检查
0.4 特种车辆作业指导书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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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燃油、机油、液压
油、水、电、灯光、仪表、转向、制动是否充足有效。个人工作证件
和车辆行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清洁卫生是否符合标准。检查灭火器
是否齐全可靠。
6.6.2 污水车的行驶规定
污水车进入机坪后,应开启警示灯。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车辆前、
左、右侧飞机、车辆动态,注意避让飞机。在规定路线行驶时,最高
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在停机坪、客机坪最高时速不超过五公里;当
接近飞机十米时,应以最慢速度行驶。
6.6.3污水车对接飞机的规定
污水车对接飞机必须在现场人员指挥下进行,严禁驾驶员在无人
指挥下对接飞机(指挥人员必须定位于车与飞机接近点五十公分以
外,且指挥手势清晰、准确)污水车应以最低速度接近飞机,车与飞
机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五十公分;定位停车后应拉紧手制动,排入停
车档或空档,放置好轮档,操作人员开始作业。
6.6.4 驾驶员对车辆的观查
外场人员在作业时,驾驶员应观查车辆工作时有无异常情况,若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驶离现场。
6.6.5 污水车撒离现场的规定
外场作业完毕后,应拆下收好污水管,观察车与飞机位置,确认
安全无误,用低档最慢速度驶离飞机,收回轮档。
6.6.6 污水车回场的规定
回场后将车辆停放整齐,检查、清洁、维护完毕后,关闭总电源
开关,锁好车门、窗。
6.7 工作车
0.4 特种车辆作业指导书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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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出车前的检查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燃油、机油、液压
油、水、电、灯光、仪表、转向、制动是否充足有效。个人工作证件
和车辆行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清洁卫生
是否符合标准;检查消防灭火器械是否完好可靠。
6.7.2 工作车的行驶规定
工作车进入机坪后,应开启警示灯。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车辆前、
左、右侧飞机、车辆动态,主动避让飞机。在滑行道规定路线行驶时,
最高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在停机坪、客机坪最高时速不超过五公里;
当接近飞机十米时,应以最慢速度行驶。
6.7.3 工作车对接飞机规程
工作车不可接近飞机,如工作需要须接近飞机时,必须在现场人员指
挥下进行,严禁驾驶员在无人指挥下接近飞机(指挥人员站位正确,
且指挥手势清晰、准确)应以低档最慢车速接近飞机,车与飞机的最
小距离不得小于一百公分;定位停车后应拉紧手制动,排入停车档或
空档,放置好轮档。
6.7.4 回场的规定
工作车回场后应将车辆停放整齐,检查、清洁完毕后,关闭总电
源开关,锁好车门、窗。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业务管理程序文件编号CA ZB 0106—2006
0.5 服装管理规定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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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服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服装申报、发放和核算服装扣款
3 服装管理规定
3.1 服装管理要求
3.1.1 综保部负责分公司员工服装的申报、接收、保管及发放工作。
3.1.2 综保部要严格执行服装发放标准及登记手续,对上报、接收、
发放的服装要及时做好登记,避免错报、漏报以及错发、漏发服装的
情况发生。
3.1.3 掌握和了解分公司人员变动情况,以便及时申报制作服装。
3.2 服装申报制作规定
3.2.1 服装申报时间
3.2.2 分公司各类人员每年增发服装申报时间,依照国航股份综保部
服装项目通知时间。
3.2.3 新调入分公司员工(含每年新招收合同制员工),其服装申报
时间按当年国航所制作服装申报时间为准,服装申报分为冬、夏两季,
夏季服装申报时间为每年2 月至5 月,冬季服装申报时间为每年6 月
至9 月。
0.5 服装管理规定CA
26
3.2.4 新招空勤人员服装申报时间为新招人员岗前培训开始时间。
3.2.5 分公司每年新招收员工(人事派遣制)新制服申报时间,为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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