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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计划生育工作程序CA
54
5.1.4 生育证明
5.1.4.1 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凭公司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调动、辞职等文
件。
5.1.4.2 本人所写生育证明材料经单位领导和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签字、盖章
的。
5.1.4.3 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职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生育证明。
5.2 休假及奖励费
5.2.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休假及奖励的职工,到所在单位计划生育管理
部门领取《婚育休假一览表》、《计划生育奖励费》填写,经审核、登记,假期由
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享受;奖励金报财务部审核后发放。
5.2.2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2.2.1 办理条件
a 公司女职工。
b 夫妻只生育了一个或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 周岁的子女且自愿不再生育
的。
5.2.2.2 申请并填表
到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申请并填写《志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登记表》。
5.2.2.3 单位核实
双方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盖章。
5.2.2.4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两份,夫妻双方各一份。
6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程序
0.8 计划生育工作程序CA
55
6.1 雇佣流动人口时,用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审核、查验身份证、流动人品婚育
证等相关证明。
6.2 登记、造册。
6.3 进行生殖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以及避孕知识的指导等。
6.4 与公司职工同服务,同管理。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业务管理程序文件编号CA ZB 0110—2006
0.9 职工住房补贴管理规定CA
56
1、目的
对在公司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中职工住房补贴相关工作实
行控制管理,确保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月补贴和级差补贴的顺利、
准确核发,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职工住房补贴信息统计、审批、核发的整个过程。
3 职工住房补贴相关信息统计管理规定
3.1 职工人事调整信息统计
3.1.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机关职工人事调整信息的统计;贵州
分公司、西藏分公司、公司各事业部负责本单位职工人事调整信息的
统计。
3.1.2 按照国航股份西南综保明电[2005]7 号《关于统计员工相关
信息的通知》要求,每月15 日前收集各单位职工人事调整信息统计
情况,根据上报的《西南分公司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和《西南分公
司员工人事调整信息统计表》核查各单位上报的职工人事调整统计信
息,对不符合统计要求的返经办单位重新统计上报。
3.1.3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职工人事调整统计信息的汇总,并将
各单位上报资料整理归档。
3.1.4 根据整理好的人事调整信息在职工住房补贴数据库中进行
相应调整。
0.9 职工住房补贴管理规定CA
57
3.2 职工政策性住房信息统计
3.2.1 新参加工作职工须填写《国航西南分公司职工住房补贴申请
表》。
3.2.2 从外单位调入公司职工和军队转业干部须填写《职工原单位政
策性住房及住房补贴情况调查表》。
3.2.3 已婚职工须填写《国航西南分公司职工配偶政策性住房调查
表》;离异及再婚职工须填写《国航西南分公司职工原配偶政策性住
房调查表》。
3.2.4 《调查表》上由填写单位房改部门、纪检部门负责签
字并加盖鲜章。
4 职工住房补贴的核算、审批和核发
4.1 职工住房补贴的核算
4.1.1 按照《国航西南分公司住房分配化币化实施办法》,根据职工
人事信息及政策性住房信息,核定职工应享受面积及所属类型,核算
出职工应发一次性住房补贴金额。
4.1.2 按照《国航西南分公司住房分配化币化实施办法》,根据职工
人事调整信息核算职工当月月补贴或级差补贴金额。
4.1 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批和核发
4.2.1 房改办按照住房补贴核发有关规定,对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支
取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登记造册报综保部领导批准
后交公司财务部予以核发。
4.2.2 职工月补贴及级差补贴经核算后对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登记
0.9 职工住房补贴管理规定CA
58
造册后报综保部领导批准后每月25 日前交财务部予以核发。
5 举报职工的调查和处理
5.1 接举报信息后将举报内容和举报时间记录。
5.2 一般情况下,由房改办在接到举报信息10 日内核实举报情况,
并确定举报是否属实;对情节较为严重、影响面较大的举报,应立即
向综保部领导汇报,必要时可会同公司相关部门一同核查。
5.3 举报核查情况及调查证明材料应予以登记归档。
5.4 对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的职工,根据核查的情况重核算其住房补
贴,报综保部领导批准后向职工下发《退款通知书》,对应退缴住房
补贴进行追缴。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业务管理程序文件编号CA ZB 0111—2006
1.0 职工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费补贴
管理规定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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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对在公司职工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费补贴相关工作实行控制
管理,确保职工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费补贴的顺利、准确核发,特制定
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职工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费补贴信息统计、核发的过程。
3 职工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费补贴相关信息统计管理规定
3.1 职工人事调整信息统计
3.1.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机关职工人事调整信息的统计;贵州
分公司、西藏分公司、公司各事业部负责本单位职工人事调整信息的
统计。
3.1.2 按照国航股份西南综保明电[2005]7 号《关于统计员工相关
信息的通知》要求,每月15 日前收集各单位职工人事调整信息统计
情况,根据上报的《西南分公司员工人事调整信息统计表》核查各单
位上报的职工人事调整统计信息,对不符合统计要求的返经办单位重
新统计上报。
3.1.3 根据整理好的人事调整信息在职工住房补贴数据库中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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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部业务管理程序文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