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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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信使和外交信袋是铅封的按规定免予安全检查,但本人及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3) 工作人员及机组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
4) 伤残、病旅客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5) 确认押送犯罪嫌疑人和押送人员的登机和座位的分布位置;
6) 确认危险病人或精神异常病人及护送人员的座位分布;
7) 确认重要客人及随从人员的座位分布;
8) 对犯罪嫌疑人的运输:
(1)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及民航公发[2001]250号《关于印发〈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程序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 公安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系统等)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本公司的飞机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A 公安机关押解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准乘坐民航班机,确实需要乘坐本司班机,必须报经押解单位所在地或押解出发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
B 执行押解犯罪嫌疑人任务实行“谁押解,谁负责”原则;
C 公安机关在执行押解任务前,必须征得航班出发地民航公安机关同意,并办理押解手续:出具所在单位介绍信、押解人员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通报有关案件和被押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填写相应的押解犯罪嫌疑人乘机审批表;
D 押解人员乘机时不得携带武器;
E 押解犯罪嫌疑人不得与要客同机;
F 押解警力要三倍于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必要的械具。在押解过程中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单独行动,防止犯罪嫌疑人失控;
G 由境外押解犯罪嫌疑人、偷渡人员乘坐本司班机回国的,必须经押解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后,报民航局公安局同意;
H 押解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其他乘客登机前登机,在其他乘客下飞机后离开飞机;
I 押解人员和在押人员的座位应被安排在最后一排不靠走廊的位置,但不得坐在紧急出口处。
J 向押送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含有酒精的饮料,只有经押送人员同意后,才能向犯罪嫌疑人提供食物和餐具;
K 当犯罪嫌疑人的座位情况有变化时,押解人员应该准确的通报给机组成员;
L 机长如认为在运输该犯罪嫌疑人不能确保安全时,可以拒绝承运。
9) 承运精神病人的安全措施:
(1) 所有需乘坐本公司飞机的精神病人,必须经过当日公司值班领导的批准;
(2) 必须要有能确保控制病人的人员陪同;
(3) 必须出具医疗部门的病情确诊证明;
(4) 需要镇静治疗的精神病人,其航程要在药物的有效期内;
(5) 本公司医务人员或保卫处认为不妥时,可以拒绝承运。
10) 对于下列旅客可以不予接受或承运:
(1) 表现已中毒的旅客;
(2) 吸毒者;
(3) 要求静脉注射者;
(4) 表现已喝醉酒的人;
(5) 按照适航的飞机要求,携带危险品或致命武器的人;
(6) 拒绝人身或物品安全检查者;
(7) 已知是传染病患者并有可能传染他人的,或该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本人不是危险传染病者;
(8) 已知是严重患有狂想性、突发型精神病者。
16.1.6.5 机上供应品、餐食的安全措施
1) 机上供应品、餐食由供应部门配备,公司与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责任由其承担。供应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装机供应品、餐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装入飞机的供应品、餐食要与机上飞行乘务员办理交接手续;
3) 公司保卫处要定期对供应品的餐食制作、保管、运输等过程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
4) 局方执法部门及机场安检部门有权对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机上供应品进行安全检查。
16.1.6.6 餐车的安全措施
1) 采购入库阶段:确保所有采购和入库的餐车都有刹车装置,性能良好。
2) 装机阶段:配上飞机的餐车刹车装置、车门、轮子必须完好,无机械故障,餐车能够正常使用,餐车内外表面干净清洁,无污渍,餐车内抽屉干净卫生;如发现有破损餐车,不得配上飞机,同时报客舱供应室库房进行维修。
3) 飞行过程中:乘务员在关机门后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踩好餐车刹车,锁好厨房内所有的箱、车、柜门及锁扣。
4) 维修阶段:配餐公司如发现损坏的餐车分别报归口的客舱供应室,由兼职维修员(经餐车厂家培训并颁发资格证书)负责对损坏餐车进行维修。
16.1.6.7 消防安全控制
1) 制订候机楼消防方面工作的流程、出现火警后有效的处置方法、火情出现后有效撤离流程图;
2) 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
(1) 地面服务全体人员应熟知候机楼平面工作点、通道、出口及方向等部位的具体位置;
(2) 地面服务全体人员应熟知候机楼消防栓的位置、灭火器材的使用及消防方面的知识;
(3) 定期开展消防教育,熟知消防预案、流程及消防知识;
(4) 地面服务管理中心定期进行消防知识的抽查和检查,对抽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详细地记录在案,作为日后的教育内容;
(5) 配合公司安全监查部门定期对消防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可有效使用的状态。
16.1.7 安全审核与监控程序
16.1.7.1 概则
1) 安全审核作为质量审核的一部分,依照民航及公司的安全规定,地面服务管理中心对各地面服务室及地面协议代理单位进行定期安全审核,持续安全监察和评审,找出安全隐患和安全薄弱环节,提出不符合项和改进要求,跟踪检查,验证纠正落实情况,进而完善标准和流程,持续促进安全运行水平的改善。
2) 以规章为依据,以事实为基础,科学制订计划,持续跟踪验证为原则;必须以管理职责和安全责任界定范围为准;有明确的安全目标,成果可量化、可验证,细化形成具体行动计划,下发相应的工作单并按工作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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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与应急反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