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维修基础知识考试由维修培训机构所属地区管理局按照民航局统一规定的题库实施。考试为100分满分制,70分为及格。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重新参加维修培训机构的培训后方可再次参加考试。
实作评估由维修培训机构内指定的评估员实施,评估不通过者可再次参加维修培训机构的培训和评估,再次评估不通过视为最终评估结论。
第66.10条 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
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包括综合阅读和听力二部分。航空器维修人员参加由维修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
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由地区管理局按照民航局统一规定的题库实施。测试采用100分满分制,测试结果分为以下级别:
4级:阅读部分85分及以上,并且听力部分75分以上;
3级:阅读部分75分及以上,但低于85分;
2级:阅读部分60分及以上,但低于75分;
1级:阅读部分低于60分。
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可多次申请,但每次测试完成至少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66.11条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
对于符合本规则第7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民航局的规定提交申请信息后,民航局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颁发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航局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中依据申请人的航空维修技术英语测试历史最好成绩标注其等级。
第66.12条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有效期
除被撤销或吊销外,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一经颁发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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