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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7 21:4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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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货机的装载
除技术指南另有规定之外,标有“只许装货机”标签的危险品包装件,其装载必须使机组人员或其他授权的人员在飞行中能够看到和对其进行处理,并且在体积和重量允许的条件下将它与其他货物分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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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信息的提供
9.1 向机长提供信息
装运危险品的航空器的经营人必须在航空器起飞前尽早向机长提供技术指南中规定的书面信息。
9.2 向机组成员提供信息与指示
经营人必须在运营手册中提供信息,使机组成员能履行其对危险品运输的职责,同时必须提供在出现涉及危险品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行动的指示。
9.3 向旅客提供信息
各缔约国必须保证其所公布的信息足以能警告旅客关于技术指南规定禁止在航空器上运输的危险物品种类。
9.4 向其他人提供信息
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的经营人、托运人或其他机构必须向其人员提供信息使其能履行与危险品运输有关的职责,并提供在出现涉及危险品的紧急情况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指示。
9.5 机长向机场当局提供信息
如果在飞行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情况许可机长必须按照技术指南的规定尽快将机上载有危险品的信息通报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以便通知机场当局。
9.6 航空器发生事故或事故征候的信息
9.6.1 如出现下列情形:
a) 航空器发生事故;或
b) 发生作为货物运输危险品可能涉及的严重事故征候,
作为货物运输危险品的航空器经营人必须尽快地将机上危险品的信息,即向机长提供的书面资料所示一样,提供给处理事故或严重事故征候的应急服务机构。经营人也必须尽快将此信息提供给经营人所在国和事故或严重事故征候发生所在国的有关当局。
9.6.2 如航空器发生事故征候,作为货物运输危险品的航空器经营人,如果有要求,必须尽快地将机上危险品的信息,即向机长提供的书面资料所示一样,提供给处理事故征候的应急服务机构和事故征候发生所在国的有关当局。
注:附件13对 “事故”、“严重事故征候”和“事故征候”的术语作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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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8 9-1
24/11/05
No.8
第10章 制定训练大纲
必须按照技术指南中的规定制定和更新危险品训练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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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8 10-1 1/11/01
第11章 遵照执行
11.1 检查制度
各缔约国必须建立检查、监督和强制执行程序,以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则。
注:这些程序预期应包括检查凭证、货物和经营人的操作的规定以及制定调查涉嫌违章行为的方法(参阅11.3)。
11.2 各国间的合作
建议:各缔约国应就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则参与和其他国家合作的努力,目的在于消除这种违章行为。合作的努力应包括调查和执行行动的协调;交换管制方遵守规定的信息;联合检查和其他的技术联络,交流技术人员,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可以交换的有关资料包括安全告警、期刊或危险品咨询;建议和完成的管理行动;事故征候报告;事故征候调查得出的文件和其他证据;建议的和最后执行的行动;和适宜公开散发的辅导/宣传材料。
11.3 处罚
11.3.1 各缔约国必须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以实现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则,包括对违章行为规定适当的处罚。
11.3.2 建议:各缔约国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实现遵守其危险品管理规则,包括当从其他缔约国收到违章行为情报时,例如发现危险品的货物在抵达某一缔约国时未能遵守技术指南的要求,且该国将此事报告给始发国,对违章行为规定适当的处罚。
11.4 邮件中的危险品
建议:各缔约国应建立程序,控制将危险品通过其邮政服务提交航空运输。
注:万国邮政联盟已经建立了控制通过邮政服务将危险品提交航空运输的国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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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8 11-1 1/11/01
第12章 危险品事故和事故征候报告
12.1 为避免危险品事故和事故征候的再次发生,各缔约国必须制定程序,对发生在其领土内的涉及来自或发往其他国家的危险品运输的此类事故和事故征候进行调查和编制有关资料。必须根据技术指南的具体规定对这些事故和事故征候进行报告。
12.2 建议:为了避免危险品事故和事故征候的再次发生,各缔约国应制定程序,对12.1规定以外的有关发生在其领土内的这类事故和事故征候进行调查和编制有关资料。应根据技术指南的具体规定对这些事故和事故征候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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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8 12-1
24/11/05
No.8
第13章 危险品的保安规定
每一缔约国必须制定适用于托运人、经营人和参与航空运输危险品的其他个人的危险品保安措施,用来将可能危害人员、财产或环境的盗窃和滥用危险品的情况,减少到最低限度。这些措施应与其他附件和技术指南中的保安规定相一致。
—完—
附件 18 13-1
24/11/05
No.8
《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指南》是由理事会批准、公布和加以修订,并进一步详述了附件18的基本规定。它们包含危险品安全国际航空运输所需的全部详细指南。尽管其本身不是“标准”,但根据附件18,2.2.1的“标准”,它们享有“标准”的特性。鉴于此,技术指南的详细要求被认为对各国具有约束力,除非缔约国不能接受技术指南的约束,并按照公约第38条通知其与附件18,2.2.1段规定的差异。技术指南由国际民航组织在9284号文件中予以公布,它代表唯一正式的材料来源。
国际民航组织技术出版物
下述概要不仅说明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出版的各系列技术刊物的地位,还大体地说明内容。非专属某一系列内容的专业性刊物不包括在内,如《航空图目录》或《国际空中航行气象表》。
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 是理事会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54、37和90条通过的,并为方便起见,定为公约的附件。缔约各国对国际标准中所包含的规范的统一应用,被认为是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或正常是必需的,同时,对建议措施中的规范的统一应用,被认为是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的。了解一个国家的本国规章或措施与国际标准所建立的规章或措施之间的差异,对于国际航行的安全或正常是必需的。事实上,依据公约第38条,一个国家若不遵守国际标准,则有义务将任何差异通知理事会。了解与建议措施之间的差异对航行安全也是重要的,虽然公约对此没有强加任何义务,但理事会已提请各缔约国,除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之外,也将这类差异通知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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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18 第三版 第8次修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