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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7 21:4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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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 对如果将其混合将会导致释放危险的热或气体或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危险品加以说明。
经营人 从事或提出从事航空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外包装 为便于作业和装载,一托运人将一个或多个包装件放入一个封闭物之中组成一个作业单元。
注:此定义不包括单元载运装置。
包装件 包装作业的完整产品,包括包装和准备运输的内装物。
包装物 具有容纳作用的容器和任何其他部件或材料。
注:放射性材料,见技术指南第2部分7.2段。
客机 除机组人员外,载运任何人员、具有官方身份的经营人的雇员、国家有关当局授权的代表或货运物或其他货物的押运人的航空器。
机长 由经营人(如系通用航空则由所有人)指定的指挥飞行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重伤 人在事故中受伤并:
a) 自受伤之日起7天内需住院48小时以上;或
b) 造成任何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的简单骨折除外);或
c) 裂伤引起严重出血,神经、肌肉或腱的损伤;或
d) 涉及内脏器官损伤;或
e) 二度或三度烧伤或影响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或
f) 经核实曾暴露于传染性物质或有害的辐射。
始发国 货物首先在该国领土内装上航空器的国家。
经营人国家 经营人在该国有主要的业务场所或,
附件 18 1-1 1/11/01
附件 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第 1 章
如无此业务场所,有永久性住所地的国家。
联合国编号 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用于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组特定的物质所指定的四位数字编码。
单元载运装置 任何类型的货物集装箱、航空器集装箱、带网的航空器托盘或带网集装棚的航空器托盘。
注:此定义不包括外包装。
—————————— 1/11/01 1-2
第2章 适用范围
2.1 总的适用范围
本附件中的标准和建议措施适用于所有民用航空器的国际运营。在极端紧急或不适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或完全遵照规定的要求与公共利益相违背的情况下,有关国家对这些规定可予以豁免,但在此情况下必须尽全力使运输的总体安全水平达到与这些规定要求的同等的安全水平。对于被飞越国,如果没有相应的予以豁免标准,可依据认为是否已达到同等的航空运输安全水平予以豁免。
注1:有关国家指货运托运的始发、过境、飞越和目的地国家以及经营人国家。
注2:参阅第4.2关于国家对一般属禁运的危险品可给予豁免。
注3:参阅第4.3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注4:本附件无意被理解为要求经营人承运特殊物品或物质,也无意阻止经营人为运输特殊物品或物质制定特殊的要求。
2.2 危险品技术指南
2.2.1 各缔约国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遵守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公布和修改的载于《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指南》(9284号文件)中的具体规定。各缔约国还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遵守某一期技术指南规定的适用期内公布的对此技术指南所做的任何修订。
2.2.2 建议:各缔约国应将执行技术指南中遇到的困难以及任何希望对其进行的修订通知国际民航组织。
2.2.3 建议:如果出于安全的原因对技术指南修订的立即适用尚未在一缔约国得以实施,但该国应对其他缔约国根据此项修订托运至其国家领土内的危险品运输提供便利,前提是这些物品完全符合修订过的要求。
2.3 国内民用航空器的运营
建议:为了安全和尽可能减少危险品在国际运输中的中断,各缔约国也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国内民用航空器的运营遵守本附件和技术指南。
2.4 例外
2.4.1 本来可能被归类于危险品的某些物品和物质,但根据有关的适航要求和运营规则,或因技术指南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装上航空器时,应作为本附件规定的例外。
2.4.2 在航空器上载运2.4.1中所述物品和物质的替换物,或因替换被卸下的物品和物质时,除技术指南允许外,必须按本附件规定运输。
2.4.3 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特定物品和物质在技术指南规定的范围内不受本附件规定的限制。
2.5 通知与技术指南的差异
2.5.1 如果一缔约国采用的规定不同于技术指南的规定时,则必须将这种国家的差异立即通知国际民航组织,以便在技术指南中公布。
注:如缔约国不能接受技术指南的约束时,希望能按公约第38条通知其与第2.2.1规定的差异。如缔约国采用的规定不同于技术指南中的规定时,则只需按照第2.5款的规定报告。
2.5.2 建议:当经营人制定了比技术指南的规定更加严格的要求时,经营人国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将经营人要求的差异通知国际民航组织,以便在技术指南中公布。 附件 18 2-1 1/11/01
附件 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第 2 章
2.6 地面运输
建议:各国应做出规定,使准备交付空运并已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技术指南准备就绪的危险品应能为地面运输所接受,以运进或运出机场。
2.7 国家当局
每一缔约国必须在其政府内指定一个负责保证遵守本附件的有关当局,并向国际民航组织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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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03
No.7 2-2
第3章 分类
应根据技术指南的规定对物品或物质进行分类。
注:危险品分类的详细定义载于技术指南之中。分类列明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的潜在风险并列举了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建议的分类。
—————————— 附件 18 3-1 1/11/01
第4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
4.1 允许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除按本附件和技术指南规定的详细规格和程序外,必须禁止航空运输危险品.
4.2 除经豁免外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除非有关国家根据第2.1规定给予豁免或技术指南的规定指明经始发国批准允许运输之外,下列危险品禁止装上航空器:
a) 技术指南中列明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物品和物质;
b) 有传染病的活动物.
4.3 在任何情况下都被禁止航空
运输的危险品
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载运技术指南中特别指名或归类禁止在任何情况下由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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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18 第三版 第8次修订(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