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历史背景
本附件中的材料,是航行委员会为了满足各缔约国要求在国际上有统一的管理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的规定而制定的。为了力求能和其他危险品运输方式适用的规定取得一致,本附件的规定是以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运输放射性物质的规定为基础制定的。
本附件与《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
指南》的关系(Doc 9284)
附件18的规定是管理危险品的国际航空运输。本附件中概括性的规定,由《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指南》(Doc 9284)中的具体规定予以详细说明。
缔约国的行动
通知差异 提请各缔约国注意公约第38条所规定的义务。此项义务要求各缔约国将其本国规章和措施与本附件中的《国际标准》及对其作出的修订之间的任何差异通知本组织。如果通知这种差异对航行安全是重要的话,请各缔约国将这种通知扩大到本附件中的建议措施及对其各次修订之间的任何差异。此外,还请各缔约国将随后可能出现的任何差异或撤销前已通知的任何差异随时通知本组织。本附件的每次修订获得通过之后,一项有关通知差异的特别要求将立即发送各缔约国。
除公约第38条规定的各国义务外,还提请各国注意《附件15》的规定,即关于通过航行资料服务公布其本国规章和措施与有关的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之间的差异的规定。
应当指出,在本附件第2.2.1款的具体情况下,各国只有在不能接受技术指南的约束时方通知差异。与技术指南中具体规定不同的作法,应按照本附件第2.5款的要求报告国际民航组织,以便在该文件中予以公布。这种与技术指南不同的具体作法将不在本附件的补篇中与其它差异一同公布,也不按照《附件15》的规定予以公布。
资料公布 关于按照本附件规定的标准而提供的影响航空器运行的设施、服务和程序的设置、撤消和更改的资料,应按照《附件15》予以通告和生效。
附件各组成部分的地位
附件由以下各部分组成,但不一定每一附件都具有所有这些部分。各部分的地位如下:
1. 组成附件正文的材料:
a) 标准和建议措施 是根据公约的规定由理事会通过的。其定义如下:
标准 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格,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与正常是必要的,各缔约国将按照公约予以遵守;如不可能遵照执行时,则根据公约第38条必须通知理事会。
建议措施 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范,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的,各缔约国将力求按照公约予以遵守。
b) 附录 理事会通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为了方便起见而单独组成的材料。
c) 定义 “标准和建议措施”中所用的术语,这些术语由于在字典中找不到可接受的词义,所以不能自明其意。定义本身并无独立的地位,但它是使用此项术语的每一标准和建议措施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因为术语含义的改变将会影响规定的意义。
d) 表和图 附在“标准和建议措施”之后,或用于说明“标准和建议措施”。它是有关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并享有同等的地位。
2. 经理事会批准与“标准和建议措施”一起出版的材料: (v) 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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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18 第三版 第8次修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