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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7 21:4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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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8 4-1 1/11/01
第5章 包装
5.1 总的要求
危险品必须按照本章的规定和技术指南的规定进行包装。
5.2 包装物
5.2.1 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必须使用优质包装物,该包装物必须构造严密,能够防止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由于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或由于振动而引起渗漏。
5.2.2 包装物必须与内装物相适宜,直接与危险品接触的包装物必须能够抗拒该危险品的化学作用或其他作用。
5.2.3 包装物必须符合技术指南中有关材料和构造规格的要求。
5.2.4 包装物必须按照技术指南的规定进行测试。
5.2.5 对基本用于盛装液体的包装物,则必须承受技术指南中所列明的压力而不渗漏。
5.2.6 内包装物的包装、固定或垫衬,必须能使其在航空运输的正常条件下防止破损或渗 漏,并能控制其在外包装物内的活动。垫衬和吸湿材料不得与容器内所装物品产生危险反应。
5.2.7 包装物必须在检查后证明其未受腐蚀或其他损坏时,方可再次使用。当包装物再次使用时,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随后装入的物品受到污染。
5.2.8 如由于先前内装物的性质,未经清洁的空包装物可能造成危害时,必须将其严密封闭,并按其构成危害的情况加以处理。
5.2.9 包装件外侧不得粘附构成危害数量的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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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8 5-1 1/11/01
第6章 标签与标志
6.1 标签
除技术指南另有规定外,危险品的每个包装件必须贴上适当的标签,并且符合技术指南中的规定。
6.2 标志
6.2.1 除技术指南另有规定外,每一危险品包装件必须标明货物内容的正确运输名称,如指定有联合国编号,则需标明此联合国编号以及技术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标志。
6.2.2 包装物的规格标志 除技术指南另有规定外,每一按照技术指南的规格制做的包装物,必须按照技术指南中有关的规定予以标明;不符合技术指南中有关包装规格的包装物,不得在其上标明包装物规格的标志。
6.3 标志使用的文字
建议:除始发国要求的文字外,在未制定和采用一种全球更为适宜的表达形式之前,标志上应加用英语以标明有关的危险品。
—————————— 附件 18 6-1 1/11/01
第7章 托运人的责任
7.1 总的要求
任何人在将危险品的包装件或外包装件提交航空运输前,必须按照本附件和技术指南的规定,保证该危险品不是航空运输禁运的危险品,并正确地进行分类、包装、加标志、贴标签和附带有正确填制的危险品运输凭证。
7.2 危险品运输凭证
7.2.1 除技术指南另有规定外,凡将危险品提交航空运输的人必须为经营人填写、签署和提供危险品运输凭证。凭证中须包括技术指南所要求的资料。
7.2.2 运输凭证必须有危险品托运人的签字声明,完整准确地列明承运的危险品货物的正确名称,并表明危险品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加标志和贴标签,并符合航空运输的条件。
7.3 使用的文字
建议:除始发国要求的文字外,在未制定和采用一种全球更为适宜的表达形式以前,危险品运输凭证应加用英文。
—————————— 附件 18 7-1 1/11/01
第8章 经营人的责任
8.1 运输的接收
经营人不得接收危险物品进行航空运输:
a) 除非危险品附带有填制齐备的危险品运输凭 证,技术指南表明不需要此类凭证的除外;和
b) 除非按照技术指南的接收程序对包装件、外包 装或盛装危险品的货物集装箱进行过检查。
注1:参阅第12章关于危险品失事与事故的报告。
注2:有关接收外包装的具体规定载于技术指南。
8.2 接收检查清单
经营人必须制定和使用接收检查清单以协助遵守第8.1的规定。
8.3 装货和装卸
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和外包装以及装有放射性材料的货物集装箱必须按照技术指南的规定装货和装载。
8.4 检查损坏或渗漏
8.4.1 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外包装件和装有放射性材料的货物集装箱在装上航空器或装入单元载运装置之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渗漏和破损的迹象。渗漏或破损的包装件、外包装件或货物集装箱不得装上航空器。
8.4.2 单元载运装置未经检查并经证实其内装危险品无渗漏或无破损迹象之前不得装上航空器。
8.4.3 装上航空器的危险品的任何包装件如出现破损或渗漏,经营人必须将此包装件从航空器上卸下,或安排由有关当局或机构卸下,在此之后必须保证该托运物的其余部分状况良好并符合航空运输,并保证其他包装件未受污染。
8.4.4 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外包装件和装有放射性材料的货物集装箱在卸下航空器或单元载运装置时,必须检查是否有破损或渗漏的迹象。如发现破损或渗漏的迹象,则必须对航空器装载危险品或单元载运装置的部位进行破损或污染的检查。
8.5 客舱或驾驶舱的装卸限制
除技术指南规定允许的情况之外,危险品不得装载在有旅客乘坐的航空器客舱或驾驶舱内。
8.6 清除污染
8.6.1 当在航空器上发现由于危险品渗漏或破损造成任何有害污染时,必须立即进行清除。
8.6.2 受到放射性材料污染的航空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在任何可接触表面上的辐射程度和非固定污染未符合技术指南规定的数值之前不得重新使用。
8.7 分离与隔离
8.7.1 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如相互有危害作用,则不得在航空器上相邻放置或装在发生渗 漏时可相互产生作用的位置上。
8.7.2 有毒物质和传染物质的包装件应根据技术指南的规定装载在航空器上。
8.7.3 装有放射性材料的包装件装载在航空器上时,应按照技术指南的规定将其与人员、活动物和未冲洗的胶卷分隔开。
8.8 危险品货物装载的固定
当符合本规定的危险品装载上航空器时,经营人必
附件 18 8-1 1/11/01
附件 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第 8 章
须保护危险品不受损坏,必须将这些物品在航空器上加以固定以免在飞行中出现任何移动,而改变包装件的方向。对装有放射性材料的包装件,必须有足够的固定以保证在任何时候都符合第8.7.3款规定的间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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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18 第三版 第8次修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