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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21 10:33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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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2 注意季节变化、行李、飞机油量使用等情况引起的货物业载的变化。
4.5.2.3 不同机型对集装设备的要求。
4.5.2.4 超出地板承受力的货物,应使用垫板。
4.5.2.5 有关航线的禁运情况。
4.5.2.6 活体动物运输,除应遵守《活体动物运输规则》中的规定,还需要考虑具体的装载要求,以及起飞时间、天气条件、航线距离等因素可能对动物产生的影响。
4.5.2.7 合理搭配各类集装设备的装载重量以及在飞机上的装载布局,保证飞机装载平衡。确保飞机重心在可允许范围内,并保证装载重量不超过飞机最大许可业载。
4.5.2.8 航班的货物配载工作必须在航班离港前70分钟结束。
 
4.6  货物离港
4.6.1 货物出仓
货物出仓必须做到四对四符合:货运单与货邮舱单相符合;货邮舱单与货邮装机单相符合;货邮装机单与货邮出库单相符合;货邮出库单与出港货邮件数相符合。
4.6.2 出库单
货物出库后,仓管员应填制出库单。整集装器出库的货物应在出库单上注明集装器的识别代码及存放位置;散装货物应注明货物存放位置和件数;不同种类的特种货物应分别注明存放的库区和件数。货邮出库单参见图4.11.1。
4.6.3 货邮装机单
4.6.3.1 《货邮装机单》(Load Weight Statement),样式参见4.11.2。由配载部门配载货邮时随货邮舱单一起制作,随货邮一起由仓管员押送并转交监装部门,装机部门据此装机,并由监装部门以此对货邮装机实施监装。因此,货邮装机单从制作到装卸机操作的整个过程,用于对配载部门、仓管部门、装卸及监装部门的工作实施监控,它又以交接单的形式出现并使用。
4.6.3.2 货邮装机单根据需要确定份数,一般为3份,一份由货运配载部门留存,一份交监装,一份交仓管。
4.6.3.3 散装货物应注明货物的装舱位置和件数;不同种类的特种货物应分别注明装舱的位置和件数。
4.6.4 货物装载电报
航班离港后,货物装载电报应在30分钟内发出。
4.6.5 临时加货
4.6.5.1 装机站可以根据飞机舱位和业载情况,实施临时加货。
4.6.5.2 临时加货的注意事项
1) 不得因临时加货延误航班,特殊情况下必须或可能延误航班时,应尽早报告。
2) 为防止飞机隐载,临时加货后必须通知载重平衡部门修改装载数据,同时修改货运计算机系统数据。
4.6.6 临时拉货
4.6.6.1 临时拉货是指装机站或经停站由于各种原因临时将已装上飞机或待装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拉下。
4.6.6.2 处理原则
A为防止飞机隐载,临时拉货后必须通知载重平衡部门修改装载数据,同时修改货运计算机系统数据。
B及时通知货物的托运人或订舱人或装机站,征求处理意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C拉货的顺序
应严格按照发运顺序的相反顺序将货物拉下,即按照T级、C级、B级、A级的顺序拉货。
D航班的经停站发生拉货,应尽快通知货物的始发站,始发站应及时通知货物的托运人,并将托运人的意见通知经停站,采取措施。
E货物拉下后,应将相应的货运单同时拉下,并在货邮舱单上注明“OFLD”字样。
F订舱货物在始发站被拉下后,应尽快通知托运人,征求托运人意见。如G果托运人要求继续运输,应将被拉下的货物以最早的航班运出。
订舱货物被临时拉下时,拉货航站必须将详细情况,包括拉货的航班号、货运单号码、件数、重量、收货人地址、姓名及续运的航班、日期,用电报或电话通知装机站和卸机站。
H被拉下的联程货物,拉货站应负责重新订妥全程舱位。
I信息修改
a在货运计算机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注明拉货原因。
b如果货运计算机发生故障,应拍发电报通知卸机站和其他有关航站。
J临时拉下的货物应尽快运至卸机站。
K如果航空货运单好货邮舱单已随航班运到卸机站,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a如果货物全部由承运人输运,可以使用货运单复印件续运货物,或按货物分批运输处理。
b如果原承运人和续运承运人不是同一承运人,应填制货(邮)运代单,在储运主要事项栏内注明原承运人的英文两字代号。续运承运人凭此货(邮)运代单向原承运人开账结算运输收入。
L所有处理临时拉货的往来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等资料信息必须齐全,由临时拉货的航站负责归档、保存备查。
 
4.7  卡车航班
 卡车航班是航空运输的辅助形式。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使用地面运输工具运载航空货物。
4.7.1 卡车航班的适用范围
 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卡车航班;
 目的站机场关闭;
 货物严重积压;
 货物的重量、尺寸超过执行航班的机型运载能力;
 托运人要求改变运输方式。
4.7.2 运输限制
4.7.2.1 下列货物禁止使用卡车航班;
1) 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
2) 贵重物品;
3) 枪械、弹药;
4) 外交信袋;
5) 灵柩;
6) 其它不适于地面运输的货物。
4.7.2.2 有直达航班的航线应尽量避免使用卡车航班。
4.7.2.3 在运输过程中要考虑道路、桥涵和天气情况以及车辆的载货高度和宽度限制。
4.7.3 工作程序
4.7.3.1 卡车航班按照正常航班的要求编制货邮舱单。到达每一航站的卡车航班都应编排固定的航班号码。
4.7.3.2 货物运至目的站,地面运输人应将货物及运输文件与公司的地面代理人进行交接,对方验收完毕并在货邮舱单上签字后,其中一份带回始发站,留存备查。
 
4.8  货邮舱单
 货邮舱单是装机站向卸机站运送货物的清单,也是承运人结算航空运费依据。
货邮舱单样式附后,见表4.11.3。
4.8.1 货邮舱单的编制及编制要求
4.8.1.1 货物与邮件合并编制货邮舱单。
4.8.1.2 同一集装器所装的货物在货邮舱单上集中显示,并注明集装器号码。
4.8.1.3 随货运单装入业务袋的货物应在货邮舱单上注明“业务袋内”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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